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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适度规模标准测算及影响因素分析

2020-07-14马橙高建中

林业经济问题 2020年4期
关键词:经营规模林地福建省

马橙,高建中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林地规模化能有效解决林地的分散经营问题,是提高农户林业经济效益和实现林业增绿增质增效的重要途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小规模林业经营农户无法与大企业、大市场进行有效衔接,这折射出林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户林业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的滞后性问题。因此,林业部门制定科学认定林业经营规模化标准的方法有利于准确反映各个区域的林业经营规模化水平,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国外学者对土地适度规模[1-3]、经营效率[4-5]等进行研究。土地经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当土地经营规模超过一定比例时,经营规模与经营效率呈现反比例关系[5]。研究表明:土地经营规模存在一个可获得最佳收益的适宜比例[6]。国内学者们从收入角度[7]、效率角度[8-10]和生产力角度[11-17]对林地适度规模进行测度,得出区域林地适度经营指导规模。从测算结果来看,由于区域差异和森林产品类型不同的原因,不同学者测算的林地适度经营规模不同。此外,关于林地适度经营规模是一个确定值还是区间值的问题,学者们存在分歧[7-17]。因此,基于2018年辽宁省、陕西省、湖南省及福建省2000户农户的调查数据,综合运用利润最大化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法和机会成本理论的收入水平测算法对林地适度规模进行系统、科学测算,并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因素,以期为有效推进集体林地规模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1 数据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在辽宁、陕西、湖南及福建4个省份集体林区开展的农户调查。在综合考虑地域分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后,采用分层抽样方法从每个省选择10个县30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选择1~2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抽取10个样本林农进行一对一问卷调研。有效问卷2000份,每个省份数据各500份,各占25%(表1)。其中,北方集体林区以辽宁省、陕西省为代表,南方集体林区以福建省、湖南省为代表。调研所获得的数据质量较高且样本量大,能够用来测度集体林地适度规模问题。

表 1 样本农户分布情况

1.2 变量选择

参考已有研究[11,17],结合调研区域实际情况,选取劳动力投入、资本投入和土地投入为投入指标,产出利润为产出指标。其中,劳动力投入为农户在各个生产环节的有效劳动力投入量总和,主要包括家庭用工、雇工和亲友换工;资本投入为农户经营过程中投入资金,包括种苗费用、化肥费用和农药费用等;土地投入为农户实际林地经营面积;产出利润为单位面积的林地收入,包括用材林收入、竹林收入、经济林收入和林下经济收入等。

为深入探究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因素,选取农户实际林地经营面积为因变量,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经营方式和政策扶持等因素为自变量[18-19]。以年龄、受教育程度指标反映个人特征因素;以林业劳动力所占比例、林业收入所占比例指标反映家庭特征因素;以是否加入林业合作社、是否雇工指标反映经营方式因素;以林业补贴指标反映政策扶持因素(表2)。

表 2 变量定义及说明

1.3 研究方法

学者选用不同方法对土地适度规模进行了测度,如从土地生产率、土地收益率、劳动生产率、劳均耕作面积、资金生产率、机会成本、总产量最大化和农业生产剩余率等角度来确定土地适度规模。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种观点:第一,结合当地生产力水平及资源禀赋情况来探讨土地适度经营规模,根据经济收益最大化原则来确定[11-17,20-21];第二,遵循农户的机会成本理论来探讨土地适度经营规模。假设农民只有农业经营和外出打工两种选择,其适度规模最低应是能给家庭带来同等打工收入的土地面积[22-27]。根据以上两种观点,选择利润最大化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法和机会成本理论的收入水平测算法,综合运用两种方法得出较为全面、系统和科学的集体林地适度规模区间标准,比单纯指定某一确定规模更具合理性。

1.3.1 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法

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指在既定生产力水平下的一定时期内,生产要素和投入要素在达到最优利润下的相互关系,这一理论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领域的理论探讨中,但该理论应用需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如技术条件的稳定性。参考已有研究[11-15],综合运算得出林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时的林地适度经营规模为:

式中Ha为林地适度经营规模;L为劳动力投入;PL表示劳动力工资;PH表示土地租金;α表示劳动力的产出弹性;γ表示土地的产出弹性。

1.3.2 收入水平测算法

收入水平能综合反映区域森林资源状况、市场状况、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及政策扶持的差异,以农户家庭规模化经营林地取得的年收入不低于其举家外出打工的收入水平为依据[25],测度适宜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林地适度规模标准。从劳动力的机会成本角度考虑林地适度经营规模,以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作为机会成本更为合理[26-27],得出农户林地适度经营规模为:

式中M代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R代表林业经营单位面积利润;S代表单个劳动力获得不低于非农收入时所的林地经营规模。

1.3.3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由于被解释变量农户实际林地经营面积是连续变量,参考已有研究[28-30],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影响农户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因素进行分析。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H=w0+w1X1+w2X2+w3X3+w4X4+w5X5+w6X6+w7X7+ψ

式中H表示农户实际林地经营面积;X1表示年龄;X2表示受教育程度;X3表示林业劳动力所占比例;X4表示林业收入所占比例;X5表示是否加入林业合作社;X6表示是否雇工;X7表示林业补贴;w0~w7表示待估系数;ψ表示随机干扰项。

1.4 数据处理方法

针对利润最大化的林地适度规模标准测算,对农户家庭的产出利润、劳动力投入、资本投入和土地投入分别取对数得到lnQ、lnL、lnK和lnH。运用STATA 14.0对辽宁省、陕西省、湖南省和福建省的农户投入产出进行OLS回归估计C-D生产函数,得出4个省的α、β、γ值。随后,对模型中的各种参数进行估计,所有参数均基于实地调查和计量模型估计求出,将各参数带入公式⑴中,求得利润最大化的林地适度规模标准。

针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影响因素的回归,为确保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需要先对所选变量进行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当方差膨胀因子(VIF)小于经验规则规定的10时,才可运用STATA 14.0进行模型回归,得出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因素估计结果。

2 结果与分析

2.1不同区域农户投入与产出存在差异

表 3 不同区域农户基本特征均值

Table 3 Mean value about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farmers in different regions

地区L/元·hm-2K/元·hm-2H/hm2Q/元·hm-2辽宁省1 023.75745.765.241 319.98陕西省1 498.05676.1811.67933.91湖南省1 077.06398.963.781 347.52福建省1 966.505 475.604.093 783.71

农户劳动力投入(L)平均为1 391.34天/hm2(表3)。福建省劳动力投入最多,原因在于福建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其中集体林地多为商品林,农户营林积极性高,因此劳动力投入大。

资本投入(K)平均为1 824.12元/hm2。福建省资本投入最多,这是由于福建省农户主要经营商品林,林地类型决定了福建省农户在造林、抚育等环节会加大化肥、农药等资本要素的投入。

经营林地面积(H)平均为6.19 hm2。陕西省经营林地面积最大,这是由于陕西省集体林地多为公益林,公益林以保护生态为目的,一般集中成片、细碎化程度较低且面积较大。

产出利润(Q)平均为1 846.28元/hm2。福建省产出利润最大,福建省农户为了追求产出利润的最大化,其劳动和资本投入均为4个省中最高的,产出利润也是最大的。

由此可见,不同区域样本农户的投入及产出指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南方集体林业投入及产出指标均值最大,北方和东部次之,西部最小,其适度规模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2.2 集体林地适度规模标准测算结果分析

表 4 投入产出估计结果

说明:、、分别表示10%、5%和1%水平显著(一定程度、显著和极显著)。

4个省的劳动系数在1%和10%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表4),说明随着林业劳动力投入的增加,产出利润也随之增加,这是由于农户家庭林业劳动力投入并没有达到最佳水平;4个省的资本系数在1%、5%和10%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随着资本投入的增加,产出利润也随之增加,这是由于农户家庭资本投入还有所欠缺;4个省的面积系数在1%、5%和10%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随着土地投入的增加,产出利润也随之增加。原因可能是:农户林地经营规模远远低于土地获得最优利用的林地规模。从各投入要素的产出值来看,4个省都是土地面积的产出弹性值最高,说明在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这三大投入要素中,土地面积对产出利润的贡献程度最大;辽宁省、陕西省和湖南省劳动力的产出弹性值最低,说明劳动力对这3个省产出利润的贡献很弱,而福建省资本的产出弹性值最低,说明资本对福建省产出利润的贡献程度很低。这是由于辽宁省、陕西省、湖南省和福建省的森林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分布的差异性造成的。辽宁省、陕西省、湖南省和福建省的劳动系数、资本系数及面积系数之和分别为1.18、1.01、1.03和1.08,表明4个省的林地经营都存在规模经济,都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

2.2.1 利润最大化法测得不同区域林地现有规模与适度规模存在差距

表 5 利润最大化法不同区域林地适度经营规模/hm2

Table 5 The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of forestland in different regions with maximum profit

地区现有规模最优规模需转入规模辽宁省5.2422.2517.01陕西省11.6736.9925.32湖南省3.7822.6318.85福建省4.0926.8622.77

根据利润最大化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法,测得不同区域农户林地适度经营规模(表5)。对于样本总体而言,现有林地经营规模为6.19 hm2,林地适度经营规模为28.7 hm2,还需要转入22.4 hm2才能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从个体来看,陕西省的适度规模面积远大于总体适度规模面积,且与其他省份相比其适度规模也居于首位。原因可能是:陕西省多以公益林为主,其林业的产出收益较少,主要依靠森林生态补偿和发展林下经济为主,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必须扩大林地面积,因此其适度规模面积较大。从利润最大化角度看,除陕西省外,其余省份均未达到总体平均适度规模水平。原因可能是:陕西省集体林地性质多为公益林,而其余各省集体林地性质多为商品林,林地类型的差异使得各省适度经营规模测算结果不一。

2.2.2 收入水平法测得不同区域林地适度经营规模除福建外其他省份差异不大

表 6 收入水平法的不同区域林地适度经营规模

Table 6 The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of forestland in different regions with income levels

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万元林地单位面积利润/元·hm-2人均最优面积估算/hm2家庭最优面积估算/hm2辽宁省2.781 319.9821.0950.19陕西省2.06933.9122.0952.37湖南省2.311 347.5217.1448.86福建省3.003 783.716.2825.57

根据机会成本理论的收入水平测算法测得不同区域农户林地适度经营规模(表6)。根据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可知,2017年辽宁省、陕西省、湖南省和福建省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分别为2.78万元、2.06万元、2.31万元和3.00万元。样本总体适度规模约为37.98 hm2。从总体来看,只有通过扩大林地经营面积,实现规模经营,农户才能够获得同等的非农收入。从个体来看,福建省的适度规模面积远小于总体适度规模面积,且与其他省份相比其适度规模也居于末位。原因可能是:福建省森林资源丰富,林业经济效益凸显,根据公式⑵可知,单位面积利润越大,测算出的林地适度经营规模越小。

2.2.3 集体林地适度规模标准确定为区间值是合理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进行林地适度经营规模测算时,根据投入产出要素估计了林地适度经营规模。产出指标选用2017年辽宁省、陕西省、湖南省和福建省这4省单位面积的林地利润来表示,投入指标选用2017年4省的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要素表示。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林地产出并不是农户同期林地投入的结果,可能置后林地投入10年或2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采用同期投入产出指标测算林地适度经营规模可能导致结果存在一定偏差。适度规模本身很难用某一精确值进行衡量,还会受到当地的林地类型、林地流转、种植习惯、自然禀赋、劳动力转移、产业发展、技术水平和社会化服务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综合运用利润最大化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法和机会成本理论的收入水平测算法,得出集体林地的适度规模标准:辽宁省的集体林地适度规模区间为22.25~50.19 hm2;陕西省的集体林地适度规模区间为36.99~52.37 hm2;湖南省的集体林地适度规模区间为22.63~48.86 hm2;福建省的集体林地适度规模区间为25.57~26.86 hm2。

2.3 农户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实证回归结果

表 7 集体林地经营规模影响因素的回归模型结果

Table 7 Regression model results of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management scale of collective forestland

变量系数标准差t值PX1-0.050.05-1.050.29X21.720.622.760.01X30.180.320.550.58X45.181.932.680.01X52.721.791.520.13X6-1.691.37-1.230.22X76.620.956.970.00常量1.393.160.440.66

说明:、、分别表示10%、5%和1%水平显著。

模型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方差膨胀因子(VIF)为1.22,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进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整体拟合效果的检验结果:F=9.31,Prob>F=0.000,表明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良好。

2.3.1 个人特征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影响作用不同

在个人特征方面,年龄(X1)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并不显著,受教育程度(X2)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具有显著影响。年龄系数为-0.05,说明年龄并不是影响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原因,其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存在但是作用有限,这与张自强等研究一致[12]。原因可能是:年龄较大的农户具有丰富的营林经验,年龄较小的农户一般受教育程度较高。农户无论年龄大小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集体林地经营规模,因此年龄大小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影响作用无法判断。受教育程度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系数为1.72,说明受教育程度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具有正向影响,受教育程度每增加1单位,林地经营面积增加1.72单位。原因可能是: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易获取林业相关的知识和技术,进而通过知识和技术在规模化经营中的运用来提高经济效益。

2.3.2 家庭特征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影响作用存在差异

在家庭特征方面,林业收入所占比例(X4)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具有显著影响,林业劳动力所占比例(X3)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并不显著。林业收入所占比例这一指标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系数为5.18,说明林业收入所占比例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具有正向影响,林业收入所占比例每增加1单位,林地经营面积增加5.18单位,这与高雪萍等研究基本一致[7]。原因可能是:林地规模的扩大需要资金保障,林业收入越高,农户越容易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林业劳动力所占比例系数为0.18,说明林业劳动力所占比例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并不显著,林业劳动力数量并不是越多越好。原因可能是:劳动力的需求数量随着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而随之增加,但当集体林地经营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时,劳动力数量无法满足农户家庭的生产经营需求,农户家庭需要借助机械等外力因素来进行林业生产经营。

2.3.3 经营方式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影响作用并不显著

在经营方式方面,是否加入合作社(X5)和是否雇工(X6)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并不显著。是否加入合作社系数为2.72,说明是否加入合作社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并不显著。原因可能是: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农户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了解程度偏低,农户加入林业专业合作社比例仅为0.21,处于较低水平。是否雇工系数为-1.69,说明是否雇工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与有关研究并不一致[19]。原因可能是:随着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扩大,需求的劳动力数量也随之增加。当集体林地经营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时,传统的雇工模式将不再适用于大规模林地经营,此时应该采用机械化经营方式以提升林地经营效率。

2.3.4 政策扶持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具有正向影响

在政策扶持方面,林业补贴(X7)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系数为6.62,说明林业补贴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具有正向影响。有林业补贴的农户将比无林业补贴的农户多经营6.62 hm2林地,林业补贴将促进农户扩大集体林地经营规模。原因可能是:国家实施的林业补贴有利于提高农民营林积极性。林业补贴保证了农户林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使得农户倾向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集体林地适度规模标准确定为区间值较为合理,北方集体林业适度规模区间为22~50 hm2,西部集体林业适度规模区间为37~52 hm2,东部集体林业适度规模区间为23~49 hm2,南方集体林业适度规模区间为26~27 hm2;实际林地经营面积均与适度规模测算结果有一定的差距;受教育程度、林业收入所占比例和林业补贴是影响集体林地经营规模的3个主要因素,这3个因素对集体林地经营规模均具有促进作用。

3.2 建议

集体林区林地规模化能够解决林地分散经营的问题,提高农户经营经济效益,因此提出3点建议。

3.2.1 明确适度规模区间,补齐经营面积短板

农户林地经营的适度规模在不同区域测算结果是不同的。部分地区现有的林地适度规模认定标准仅是照搬其他地区,或凭经验判断或依靠专家意见,缺乏正确理论和方法依据的支撑。在鼓励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时,相关部门应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明确指出其适度规模区间,以正确引导农户的适度规模经营。各省林业的实际经营规模与适度规模间仍具有一定的差距,针对差距大的省份,要制定相关措施,补齐中国林业整体适度经营面积短板。

3.2.2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采取教育培训措施

培育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如家庭林场、股份合作社等),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优势,为规模经营提供坚实基础。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对现有经营主体的培养力度,通过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实践锻炼等多种措施,建立以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龙头企业等为重点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机制。针对微观经营主体农户方面,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林业精准扶贫为抓手,积极开展对农户的职业教育与林业技术培训,有助于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开展林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职业森林经理人培训。

3.2.3 设立林业专项补贴,加大林地流转规模

政府应该设立林业专项补贴制度,加大林业补贴力度,解决林农在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问题。提高林业补贴标准,增加经营主体金融资本,扩大林业生产经营投入,以实现林业规模经营。促进林地流转,探索林地置换的方式,以“小块并大块”的方式实现林地规模化经营。积极搭建流转平台,提供“一站式”林权流转服务。优化经营模式,引导农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经营等方式流转林地。加速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劳动力转移,通过林业科技的创新来实现林业规模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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