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产业中政府角色定位:欧美国家经验与中国对策*
2020-07-13王相华
艺术百家 2020年1期
王相华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13)
一、问题的提出
数字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中最具活力的部分,根据我国政府的定位,它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其对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尽管数字文化产业对世界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但目前国际学术界对其还没有进行权威的定义,各国提的比较多的是“数字内容产业”的概念[2]4,也有学者认为数字文化产业就是数字内容产业、数字创意产业或者数字版权产业[3]1。本文认为,数字文化产业是对数字内容产业等概念内涵、外延的深化和丰富,是对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高新科技推动文化及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的回应,属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阶段。得益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及旺盛的市场需求,在政府扶持和金融资本推动下,世界数字文化产业呈现出跨越式发展态势。除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数字文化产业还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其外部性使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特殊。基于上述因素,为抢占数字文化产业发展高地,引领产业发展潮流,推动经济转型,世界各国均加码数字文化产业领域,这不仅加剧了产业的国际竞争,还形成了一个新的发展趋势,即国家保护不断增强[4]45,政府影响日益凸显。梳理各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实践,内容产品创新和产业发展是市场和政府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5]64,精准诠释和践行政府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至关重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