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成长环境为主体分析“地理环境决定论”
2020-07-13傅静怡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00
大众文艺 2020年2期
傅静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600)
一、关于“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概念界定
“地理环境决定论”是西方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学派,持续时间长,影响力大。“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地理环境是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认为地理环境决定人类社会政治体制、文化、民族性格等等。在古代,人们生活受地域的很大限制,我们相当多的古人是生活在一个封闭的空间的,因为交通的不发达、信息的闭塞,尤其是在中国这么一个小农经济社会。人们可以在自己空间内自给自足,老子的话就是“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中国这么多方言,甚至十里不同音,这也是相对封闭条件下形成的地域特色。
二、以“地理环境决定论”分析中国传统法律的成长历程并与世界主要地区对比
对于“环境影响人类社会”这个观点,并不是空穴来风,俗话说得好“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就是表现地理环境对人的深刻影响。以中国范围内来讲,我们大致以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区分。农耕民族生活在气候相对湿润、热量充足的地区,游牧民族则生活在干冷地区,正是由于生存环境的差异,也造成了这两类民族的生活方式、体格、行为方式等的比较大的差异。比如农耕民族主食以大米、面食为主,游牧民族以肉食为主,所以游牧民族一般体格更加健壮。传统的古代农耕民族住房以砖瓦结构为主,是因为生活在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空间,因此他们形成了安土重迁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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