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对物流环节要求的浅析
2020-07-08刘彦虎
冶金经济与管理 2020年3期
□ 刘彦虎
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对物流环节的要求
2018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19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五部委共同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成为当下钢铁企业实施环保综合治理的重要指导文件。
《意见》对厂外运输、门禁系统、厂内仓储、厂内运输等物流环节提出要求,具体如下:
——厂外运输: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门禁系统: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1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3个月以上。
——厂内仓储: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其他干渣堆存应采用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厂内运输: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高炉渣、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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