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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对网络公共道德的影响

2020-07-06于桐

青年生活 2020年21期
关键词:网络道德公共领域哈贝马斯

于桐

摘要: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本质上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看作是人类提升认知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对当代社会合理化运动有着深刻的影响。当今社会网络道德行为规范越来越差,在网络的公共领域当中怎么样规范道德成为了首当其冲的任务。本文通过阐述哈贝马斯交往理论及如何实现社会合理化发展,以此对优化网络公共道德秩序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网络道德;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是当代德国最负盛名的社会学家、哲学家和思想家,他所提出的交往行动理论是德国人文主义社会学传统与米德符号互动理论以及当代语言哲学与批判理论的综合,其核心概念是交往理性。本文通过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看到了对网络公共道德方面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有一些解决的办法。

一、交往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目的性行为

目的性行为也被称作工具性行为,是一种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表现出的目的合理性的确定以及工具合理性的选择,结合了目的合理性和工具的合理性。以经验知识为结合基础,把目的与工具相关联,不管目标的对与错,只要在目标确定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最有效的手段和工具实现目的。

(二)规范调节行为

规范调节行为是以社会群体成员遵循共同的价值规范为取向的一种行为,即以共同的道德法律的行为规范为准则的行为,社会群体中的每个人都要遵循社会所认同的一种规范,是社会集团之间互相意见一致的一种表达。

(三)戏剧行为

戏剧行为一般来说,行为主体会为了在社会和观众面前留下一个好的印象而有意识的表现自己,以此来获得观众和社会的接受。这种行为重在自我表现,主要是关联主观、客观世界,他的有效性要求表达主体的真诚性。

(四)交往行为

指的通过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的媒介进行相互的交流理解和协调一致的行为,其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并且具有语言行为能力的。交往行为需要通过语言来进行沟通,包括文字 语言、手势语言和体态语言等,这些都可以作为交往的媒介。

二、交往行为合理化

为了将交往行为的合理化广泛运用于生活世界的合理化当中去,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以生活中基本的语言行为作为起点,逐步的发展到交谈者双方之间理解和认同的活动,所以建立一个合理的交往行为模式要在语言基础上发展,双方之间要遵循道德的规范性,不能逾越道德的要求。

首先,要用恰当的语言进行对话。语言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交往性的言语行为、目的性的言语行为、自我表达的言语行为以及规范调节的言语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言语行为不仅具有真诚性、真实性,还应该具有可领会性和正确性的功能,双方必须相互有一个共同的道德规范,两者都用正确的语言进行交流,不能违背道德; 两者有相同的语言逻辑,处于同一个层次面,用双方都懂的便捷的语言进行沟通,使双方都能理解; 谈话双方要有具有真实性,一方真实表达意向且另一方认真听取意见。其次,要重视共同的道德规范,使交往行为理论基本化能够发展下去最主要的因素是对道德规范的遵守,用大家能够普遍接受的道德規范来实现交往行为的合理性,是交往行为理论能够能成立的前提和基本条件。最后,对生活世界进行完善。生活世界是人们进行沟通交流所需要的环境,通过言语的交流达到对外界的认识。在当前西方社会中,文化、个性和社会秩序组建成了生活世界。文化指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人类生活要素形态的统称和人类创造的一系列财富,交往者的相互谈话基于这种对文化的共同认识而进一步的发展得到不同的提高和资源的获得。个性指的是单独个人在思想、性格、品质等方面和别人不同的一面。社会秩序指的是生活世界中人们需要遵守的一种道德规范,不能超过规范的界限。生活世界的三种要素支撑着生活世界的发展,三者缺一不可。

三、对网络公共道德的启示

现如今我们处在大数据的背景下,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交流交往的工具,在这个前所未有的新领域中,所涉及的网络道德还需要继续进行规范。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中能够发现,现在的网络道德还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在言语方面就更需要进行改善。在现实生活中语言本身应该表现为真实性、真诚性,还应该具有可领会性和正确性的功能。但在现在的网络上面,我们可以看到语言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全都有待考证。更有一些人用语言来进行欺骗,歪曲事实,破坏网络环境。所以我们应该从根本上寻找途径,积极探索,优化网络道德环境。

(一)加强网络道德建设

网络道德问题是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道德问题在网络社会的具体体现,可以说,网民在现实生活中有什么样的道德素质,在虚拟空间中也会有相应的道德品质体现,有时候可能还会更恶劣。网络所要求的道德,是一种自律性的道德。指人们在个人独自居处的时候,也能自觉地严于律己,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所思所行,防止有违道德的欲念和行为发生,从而使道义时时刻刻伴随主体之身。传统社会中以服从为主的道德范式在网络社会中已部分失效,只有上升到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的高层次上的自律性道德,才能更有效地规范个体的网络行为。由于网络的隐蔽性,网上的道德约束比现实社会弱。因而,人的言行主要靠个人内心信念来维系。

(二)传承社会共同价值

中国传统文化通过对复杂社会关系的梳理、归纳形成了忠、孝、义等基本范畴,并以十分完备的礼仪、规范来保证。这就是从古代流传下来的,社会群体中的每个人都要遵循的社会所认同的一种规范。中国传统的道德价值是精华与糟粕并存的,其中优秀的传统可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赋有新意。我们在互联网建设上应大力发扬传统的道德价值,正面引导广大网民坚决抵制与社会公德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相背离的不良信息,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积极营造网络文明新风,净化网络环境。

(三)提高网络道德规范

互联网道德作为一项新的道德体系,其形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运用传统的道德理念来衡量现在的网络是非。网络的法律的确立不只局限于现实世界中对网络应用行为的约束,还应有虚拟社会内部的法律制定。网络虚拟社会只有在道德与法律的双轨上,才能为我们提供更丰富更安全的情感需求,才能给予更多的人实现其生存价值的机会,这也是我们建设文明网络的突破口。

总之,在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都需要规范调节行为去促进道德进步,建设一个更高水平的道德社会,这不光有赖于网民们自我塑造的意愿还有赖于现实社会人们的努力程度。

参考文献:

[1]于慧.重建交往理性,实现社会合理化——浅谈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05):93-94+96.

[2]陈媛媛. 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D].西南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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