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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中的公共道德与公民道德辨析

2016-12-27王美玲

学理论·下 2016年11期
关键词:公共领域公民道德

王美玲

摘 要:公德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公共道德和公民道德都属于公德范畴,然而,这两个词的含义并不相同。公民道德的培养有赖于公民社会的建立。而公德心却是任何一个形态的社会所必须有的。因此,澄清公民道德和公共道德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不仅有利于认清我国目前所存在的公德问题,而且有助于公共道德和公民道德的培养。

关键词:公共道德;公民道德;公共领域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1-0080-03

公德问题的研究是近年来政治哲学或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点。但是已有的研究却陷入一个与西方相比中国人公德心阙如的论断中难以走出来。仔细分析已有的研究,我们发现公德概念是一个内容极其广泛的概念,遵守公共秩序是一个公德问题,为国家、为大众服务是一个公德问题,实现公民应有的权利也是一个公德问题。如此丰富的内容却用一个公德概念来概括,在表述的时候往往不够清晰。

李泽厚认为“所谓‘现代社会性道德,主要是指在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和人群交往中,个人在行为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自觉原则和标准。由于涉及面极为广阔,从政治体制和日常生活,直到个人的内心情感、信仰,它是多学科所共同研究的课题。它所处理的社会生活中的人的行为和道德特性,与现代法律、政治、经济直接攸关。”[1]从李泽厚的这一公德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公德概念包含内容之广。尤西林在《中国人的公德与私德》一文中对公德的定义是为公共领域中的道德[2]。这一对公德的概念虽然看起来明了但表达内容甚少。

1902年梁启超发表论文《论公德》一文,该文指出,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平心而论,说中国人缺公德,我们并不服气,但事实却往往证明这一点。本文认为在寻求中国人公德问题之因之前,有必要对公德这一概念进行细分,一是澄清已有的研究,二是明确我们的公德问题究竟应定位在哪里,如何进行改进。

对于近百年来中国历史上一直未解决、现今也未有明显提高的社会公德问题,人们首先想知道的是中国人公德水平不高的原因。但是人们越是迫切想知道就越是容易陷入对这一问题思考的误区。公德问题是中国在现代化背景下出现的一个问题,因此,人们自然地以西方的眼光来看待中国的公德问题。丁为祥在《20世纪公德问题探讨中的几个误区》中提到在中西横向比较的背景下,以新旧、公私的方式划分中西方道德,是20世纪国人关于公德探讨的最大的一个误区。首创这个误区的是梁启超,他认为中国人重私德轻公德[3]。当然梁启超并没有对中国人的公德私德进行价值评判,但以后的研究者却从梁启超开始研究,并沿着他的思路寻找中国人公德阙如的原因,在自觉不自觉的西方中心主义的影响下,人们自然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中国人的传统道德。丁为祥最后将公德的养成建立于公民社会的基础上。公德的范围很大,丁为祥所指的公德究竟是指哪一方面?抑或包含公德所有涉及的内容?

笔者认为丁为祥在提出了当今公德研究的三个误区之后,他自己也进入了一个误区,即将公民道德和公德混同。本文认为公民道德和公德是两个概念,公民道德的养成依赖于公民社会的建立,但是公德却是任何社会都必须有的。对公德概念进行划分,既有助于我们定位中国人的公德问题所在,也有助于当今公民道德建设。如果没有公德,那么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有秩序的运行。所以首先公德与公民道德的概念要进行区分。公德也称之为社会公德,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充实。每一个社会都有与自己时代文明相适应的社会公德[4]。而现在所谈的公德是以西方为标准的公德。其实中国传统社会有它自己的公德,它体现在“礼”上。姚中秋认为“人始终生活于与他人的关系中,为维系、扩展这些关系,人自发地遵循着特定的规则。这就是礼,礼是人之为人的自然所规定者,故亘古有效”“礼覆盖所有人,一切共同体中的所有人都在礼的治理之下。”[5]礼不仅覆盖所有人,还覆盖所有人的生活,“哪怕是最细微的事务,都由礼来规范、调整。”礼尚往来,代表着公共领域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规则。“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是也。”(《礼记·典礼上》)王玲在其论文《公共交往与公共精神——论〈仪礼〉中“宾”的角色》一文中谈到了古代的公共生活。她认为在古礼中,“宾”这一身份说明了在先秦是有公共交往的,通过“宾”这一角色,周礼编织了家与国之间的一种公共交往。而后代礼的发展,统一的等级秩序逐渐吞没了古礼中“宾”的角色。同时有“宾”这一角色的公共社会萎缩,祭礼才成为家庭内部的事情[6]。

一、公德概念的原初含义

公德概念的含义涉及面比较广,公德、公民道德、公共道德这几个概念的含义都有所区别。若要对中国人的公德现状有所研究,而不是停滞在梁启超所说的“公德阙如”的论断中,就需要对这几个词的含义进行仔细辨析。

公德是出现在中国和日本的一个词语。公德在中国首先由梁启超提出。梁启超在1902年的《论公德》一文中谈到“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焉以成立者也。人也者,善群之动物也(此西儒亚里士多德之言)。人而不群,禽兽奚择。而非徒空言高论曰群之群之,而遂能有功者也;必有一物焉贯注而联络之,然后群之实乃举,若此者谓之公德。”后来梁启超又在1903年所著的《论私德》中讲到,“夫所谓公德云者,就其本体言之,谓一团体中人公共之德也;就其构成此本体之作用言之,谓个人对于本团体公共观念所发之德性也。”梁启超在这里讲到了团体,但未讲到公民社会。他所讲的公德的含义是将一个群体团结起来的精神。公民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而公德是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的。假如一个社会没有公德精神,那么这个社会既无法在世界中存在,也无法在历史中延续。联系梁启超写作《新民说》的时代背景,他正是在救亡图存的时代背景下提出公德概念的,他所呼吁的是更多的人来爱国、救国。他所反对的是束身寡过之士。即他所批评的“今吾中国所以日即衰落者,岂有他哉,束身寡过之善士太多,享权利而不尽义务,人人视其所负于群教员如无有焉,人虽多,曾不能为群之利,而反为群之累,夫安得不日蹙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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