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何为“性自愿”

2020-07-06廖皓磊

大众健康 2020年6期
关键词:性犯罪期望值性行为

廖皓磊

不久前,因為一条轰动的社会新闻引发了公众关于“性自愿”这个概念的热议。我国法律对此概念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可这样理解: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有些国家,比如法国,将法定自愿性行为年龄定在15岁。也就是说,与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将会自动被判为强暴,无论双方是否自愿。

对此,我们从性心理学来剖析一下何为“性自愿”。

所谓“自愿”,即当事人自己愿意而没有受他人强迫去做的行为。自愿,代表一种自由自在的心情,如自愿去救灾,自愿捐助等。其行为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会根据是否符合自身的期望值,即功利自由来定义自愿,将各种期望值选项包含到所有备选的选项之中。也就是说,当最优可行选项(即理性选项,包括所有选项)均大于或等于期望值时,就是“自愿”的;而当最优可行选项低于期望值时,当事人就会表现出“不愿意”的言行举止,故属于“非自愿”。如果使用理性自由来定义“自愿”的话,则“非自愿决策”就是“非理性决策”。

双方当事人的“性自愿”,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进行相互确认的。社会学层面的“性自愿”,是通过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以书面形式来认可。这是法律形式的认可,有了“书面证明”。有的当事人通过婚礼庆典来认可,要确认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时,新郎新娘常常都会用口头语言来确认:“我愿意”。当然,有的“性自愿”是可以通过情歌对唱、抛绣球等方式来确定的(例如少数民族的“三月三”活动);有的“性自愿”则是通过肢体语言(例如手指的方向、眼神的暗示等)来确认的,例如在许多爱情电影中出现的“经典慢镜头”。

只有行为双方均接收到对方发出的“真实+明确无误的信息”之后,双方才会发展到下一步——实质性行为。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并表现出“不情愿”的言行举止时,“性自愿”的行为就应马上终止;如果行为继续,就会向性骚扰甚至性侵的方向发展,即行为主动方的行为具有“单向性宣泄+自我自愿”的行为特征,而行为被动方具有“主观上极不愿意,客观上难以回避”的行为特点。这种“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不属于双方“自觉自愿”的正常性行为。如果这种非自愿的行为仍然不能得到及时终止的话,就会向“性犯罪”的方向发展。

猜你喜欢

性犯罪期望值性行为
“性”有更广泛的内涵!心理学家分析3种形式
新加坡上调性犯罪刑期
韩国九成性犯罪者住学校附近?
教师性犯罪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动物进化中的性谜题
中小学生自信心的培养研究
浅谈中学生英语学习兴趣的培养
快乐公式
人类性行为要受到约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