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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效的评估与提升

2020-07-04杨灵

教育家 2020年20期
关键词:校规法治青少年

杨灵

在我国近几十年的普法工作中,青少年一直是普法的重点。1985年启动的“一五普法”工作提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第一是各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第二是青少年。之后,历次普法规划都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做了相关部署。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016年“七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提出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 由此,青少年法治教育迎来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

“法治教育”是关于“法治”的教育,它不仅包含对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法治的历史和现状以及法治未来的教育,还包含对其进行法治意识、法治能力的教育和培养。如何判断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效?哪些途径有助于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效?这是我们在开展法治教育工作中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法治教育实效的评估

法治教育实效关注的是教育应有的实际效果。从教学论来看,所谓“有实效”,主要是指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学生能够获得具体的进步或发展。评估法治教育的实效,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考量:

其一,是否有助于丰富学生的法律常识性认知。法律常识性认知是建立法治认同、提高法治意识的基础。法治教育虽不以记忆为目的,但基础性的法律知识是思考讨论法律问题的必要前提。教材中涉及的基础性知识比较零散和琐碎,将这些法律知识适当梳理、形成基本体系,有利于加深认知。

其二,是否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法治理念。法治理念主要表现为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崇尚,对公平、正义、民主、平等、自由等法治价值的认可,可以通过活动中的情感态度及价值选择来观察评判。

其三,是否有助于改进学生的行为选择。在生活中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严守道德底线,维护公平正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处理问题,体现知与行的统一。

有实效的法治教育应至少能实现其中一个目标,最理想的是做到法律知识、理念、行为的统一。

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途径

学校教育中普遍重视校规校纪的宣传和实施,引导学生从小养成依法办事和严于律己的良好品性。重視校纪校规的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的优良传统。各校都会有自己的校规,要求学生遵守。一些学校还鼓励学生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班规,体验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通过小共同体的法治实践,感受程序正当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教师会利用班会或晨午检强调校规校纪,并对学生的课堂行为、是否遵守日常行为准则进行评价,有的还会开展学生互评,遵守规则会得到相应的激励(例如“小红花”和“三好生”),违反规则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学校教育学生学校里的生活如同社会一样,违背规章制度将会承担相应责任,这有助于学生理解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增强法治意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依法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课堂教学成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教育法修正案,其中第6条第2款明确要求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法治教育。2016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部启动了中小学课程改革,在小学、初中、高中分阶段落实法治教育目标,将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等课程统一改为《道德与法治》课,其中六年级上和八年级下为宪法专册,强化宪法教育,唤醒公民的身份意识。在高中阶段的思想政治课程中增加了《政治与法治》必修模块、《法律与生活》选择性必修模块和《法官和律师》选修模块。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后,学生法治教育的学时增加、学习动机增强,学校和教师对法治教育的投入增加,更加重视法治教育的实施和评价。这些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实施体验式教育,关注青少年在活动中的体验,在活动中丰富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如“宪法日”、法律小讲堂、法律手抄报、宪法和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主题的辩论赛、“模拟法庭”比赛等,法治实践的效果胜于法律说教,丰富多样的活动,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法治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具体方法上,常采用创设情境的做法,引导学生针对现实或假设的情境做出合理合法的决定。高中学生则更多采用参与度高和探究性强的方式,围绕社会热点话题,师生互动讨论,共同探讨,引导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判断、选择和决定。以“模拟法庭”为例,青少年在模拟活动中演绎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角色,指导教师结合情境讲解庭审中公诉人、审判长、辩护人等不同角色的含义,并结合模拟法庭中的案例,阐释相关法律概念,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对于程序正义的认识,提高用法能力,让法律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定期或不定期参与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在一些地区逐步建立了常态机制。以北京为例,截至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共有法治副校长2095名,覆盖中小学、职业院校1643所。专业人士参与到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后,法治教育的内容从传统预防青少年犯罪,拓展到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公民素质教育领域;教育方式上从讲授法治课、组织法庭开放日等,延伸到互动游戏、体验式微课堂等具有较强参与性的实践活动。还可提供“定制式”“菜单式”法治教育服务计划,实施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矛盾化解及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扶矫治等,成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的纽带。

法治教育的分析与评价

有效的教育,应是能引起、维持或促进学生学习的行为。根据有效教学的基本原理,激发有效学习的必要条件有三个方面,一是引起学生学习的意向,即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教学是在学生“想学”的心理基础上展开的;二是指明学生所要达到的目标和所学的内容,即让学生知道学到什么程度以及学什么,学生只有知道了自己学什么或学到什么程度,才会有意识地主动参与;三是采用易于学生理解的方式,让学生弄懂、听明白。这三个方面概括起来就是动机、目标、方式的问题。

学校教育普遍重视校规校纪的宣传和实施,是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传统途径。校纪校规内容目标明确、便于理解、执行有力,是培育规则意识的重要方式。“少小若天性,习惯成自然”,遵守校纪校规,鼓励孩子从小事做起,从他律转变为自律,引导学生从小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和培养他们严于律己的良好品性。

法治教育依法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课堂教学成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法治的知识、理念和行为成为考试评价的重要内容,实现法治教育教、学、考的统一,高水平的课堂教学设计、高质量的评价试题逐渐涌现。直接来看,会增强青少年法律知识的学习动机,增加法律常识性认知,便于形成基本完整的法律常识知识体系,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青少年树立法治理念、改进行为选择。

体验式教育让法治教育从课本走向广阔的社会生活,从而激发青少年的学习动机,帮助学生提升对问题的认识,从个人主观层次提升至以社会和世界为主的更高层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小学法治教育需要关注生活,但并非等同于或者局限于日常生活,应发挥法治的引导功能,提升他们对于世界的认识,让生活更美好。

相对于学校教师,法律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强、法律经验丰富,可以弥补校园法治教育师资不足、专业性不强的问题。类似“应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医闹与契约精神”等话题,涉及一系列专业的法律问题,学校教师驾驭起来有难度,法律工作者定期或不定期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做法,可以提高法治教育活动的指导水平,使法治教育的效果再上台阶。

营造外部支持环境

法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外部支持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应继续鼓励各教育主体的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教育是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但受法治教育师资和教学资源不足或不均衡的影响,法治教育容易局限于法条的识记,影响实效。而法院、高校、律师事务所等拥有丰富的法治教育资源和强大的人才储备,适合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指导学习活动。应调动各方,共同进行师资培养、资源开发、咨询指导等工作。

此外,还要优化教育环境,形成综合的法治教育社会体系。青少年的成长容易受周围人和社会的影响,家庭文化浸润、社会氛围习染,应不断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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