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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影响因素:表征解析与应对策略

2020-07-04董树功艾頔

职业技术教育 2020年13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影响因素

董树功 艾頔

摘 要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是催生产教融合内生动力的关键因素,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重要举措。产教融合型企业是肩负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主体,具有自愿性、标准性、教育性、互促性的时代特点,其建设既受到企业内部主观认识和客观物质的影响,同时也受到企业外部学校、行业、国家等层面的影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要从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和国家四个层面提出应对策略:企业要加强政策认知与解读、提高参与建设的积极性;职业院校要提高配合主动性;行业要做好服务与协调;国家要完善建设条件与保障措施。四个层面需联动配合、协同建设,共同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进程。

关键词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影响因素;表征解析;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13-0042-05

深化产教融合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对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到2022年要“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1],自此,关于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相关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各地建设方案也相继实施落地。同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指出,“将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2]打造产教融合型企业、行业和城市,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突破口,为促进教育和产业的有效融合和规模化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其中,作为国家产教融合方案建设的实施基础,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是催生产教融合内生动力的关键因素,是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重要举措。目前,由于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政策认识不清、社会责任感不强、校企合作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企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符合建设要求的基数群较小,严重制约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进程。为此,本文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影响因素进行表征分析,并提出促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应对策略。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涵与特征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涵

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3],“产教融合型企业”一词应运而生。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将“产教融合型企业”定义为“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4]。通过对政策定义的推理,可以衍生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学术性定义,目前最有代表性的定义有两个。代表之一周凤华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积极主动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能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其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形成规模效应与示范效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经审核认定通过的企业[5]。这一表述在政策定义的基础上加入了审核认定机制,指出“达到培育条件且经由国家筛选认证”是企业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必要条件。代表之二刘晓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具备良好的资质基础,能够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教育事业,负责人才培养培训,承担教育实训内容,承建或参与校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整合多方资源,经政府和相关权威机构审核认定的有引导性、推广性和示范性的各类企业[6]。这一表述重点强调了产教融合型企业所需要承担的实施任务,明确指出了企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具体的融合方式。笔者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满足国家政策指定培育条件,以盈利为目标和教育为责任,将生产服务、教育服务和社会服务融为一体,积极推动产品与人才高质量协同创新,经政府授权创办的具有整合性、示范性和引导性的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是需经政府机构筛选认证,积极承担教育内容和社会责任并发挥一定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企业,实现了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的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企业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是引领协同创新与产教学研用综合活动的经济主体,发挥引领示范和退出警示的作用[7]。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特征

产教融合型企业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能够独立作出生产决策的经济单位,但同时又是肩负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主体,是一个综合各项特征的复合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1.自愿性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是国家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而出台的一项政策,倡导一些有能力与职业院校合作的企业探索转型。企业作为建设主体对是否转型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具有选择权。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自愿性主要体现为任何符合要求的企业均可以自愿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自愿承担职业教育责任,自主申報建设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

2.标准性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中具体规定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重点领域、培养条件、认证程序、评价办法以及激励措施,并在培养条件中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经验和企业在资金、技术、人力和管理等方面的投入提出了详细要求,企业必须满足其培育标准才可进行申报,充分体现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标准性特点。

3.教育性

教育性是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本质特性,贯穿于企业转型和建设的全过程。这一特征要求企业要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手段、充足的资源配置和共享、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产教融合型企业需要以多种办学模式、在多个层面与职业院校进行深度合作,探索教育理念、丰富教育内容、履行教育责任、示范教育影响,积极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

4.互促性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过程不仅需要企业自身具备参与意愿和满足规定的培养建设条件,还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职业院校的密切配合与相关行业多方面的支持,其是在社会各项因素影响下催生的产物。同时,产教融合型企业自身还具有引导性、推广性和示范性,对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以此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影响因素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是推动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企业承担教育责任、体现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产教融合型企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自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建设进程也相对复杂,受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通过对企业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维度对企业进行分析,结合主观客观角度和直接间接方式,可总结归纳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影响因素,见图1。

(一)企业内部因素

影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内部因素是指企业自身层面的因素,是影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的决定性因素,主要包括建设意愿和建设能力两个方面决定。建设意愿属于主观认识层面,决定了企业愿不愿意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能力属于客观物质层面,决定了企业能不能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两者相互补充、缺一不可。有意愿无能力,则不够资格申报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能力无意愿,则不可能强迫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主观认识层面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对产教融合相关政策的认知、对社会教育责任的重视、对教育领域的兴趣等;客观物质层面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性质、规模、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数量与质量、设备场地等生产条件。

(二)企业外部因素

影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外部因素是指企业所处环境层面的因素,是影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的重要影响因素。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实施建设处于复杂的宏观环境之中,受到国家、社会、行业产业、组织机构、职业院校、市场条件等影响。相对于企业内部因素,企业外部因素属于非决定性因素,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起到促进或者制约作用。学校是企业的直接合作对象,行业是企业所处的发展环境,国家则通过政策法规等整体把控企业的建设过程。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外部因素主要分为学校层面、行业层面和国家层面。其中,学校层面和国家层面因素是影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直接因素;行业层面因素是影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间接因素。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影响因素的表征解析

(一)企业内部因素的表征

1.主观认知层面

企业主观认知层面的表征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政策的了解和认识。有些企业对国家出台的政策文件缺乏敏感性,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文件和税收减免政策不了解,导致企业在政策信息方面的缺失,错失转型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机会;或者是由于企业在解读相关政策文件时对其理解产生偏差,导致企业不愿将自身建设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另一方面是企业涉足教育领域和承担教育责任与义务的意愿。有些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较差,仅一味追求自身生产利益,不愿将企业资源和时间精力投入到职业教育当中;还有些企业尚无长远眼光,未能意识到投身教育产业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性,未能预见参与职业教育的收益性与回报率,因而对教育领域缺乏兴趣。

2.客观物质层面

企业客观物质层面的表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的性质、规模、经验等基本状况,包括企业自身的生产特性和组织特征,生产经营规模大小,从事产教融合的经验丰富程度等,是影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前提条件;二是企业现有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拥有情况,包括企业的固定资本及流动资金丰沛程度、生产技术先进程度、人力资本数量与质量及能参与到学徒制教学的人员数量等,是影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核心要素;三是企业拥有的场地设备等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车间与机床数量、实习实训场地与设备、企业对实习学生的管理能力等,是影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重要基础,见图2。

(二)企业外部因素的表征

1.学校层面

作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客体,职业院校与企业进行合作的配合程度和其自身的人才培养条件是影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职业院校培养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效果不佳,导致职业院校毕业生面临就业难的困境,成为限制职业教育发展的出口屏障。为探索人才培养和就业突破的新模式,职业院校势必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模式改革,积极开展与企业的交流合作,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普遍很高。但有些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条件有限,如学生的知识基础较差且学习能力不强,教师的教学质量不高且科研水平较低,学校评价机制滞后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企业对能够培养出满足其需求的高质量人才信心不足,降低了与职业院校的合作意愿。

2.行业层面

加快建设产教融合型企業的政策导向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行业内的培养环境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产生间接影响。目前,行业组织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整体性意识不强,在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指导、相关国家政策解析、融资成功案例介绍、先进生产技术研发、专业人才培养和企业管理模式创新等诸多方面培训不足、帮扶力度不强;行业的组织协调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导致企业间缺乏粘连性,行业内部出现联系不紧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行业往往忽视集团化办学组织机构的培育和行业企业信息系统的构建。

3.国家层面

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相关政策,具体包括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界定、认证标准和程序,以及产教融合型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各项政策现已逐步落地实施,并且按照遴选标准确定了24家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遴选出的产教融合型企业集中在当前国家重点建设和发展领域,例如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等,这些企业大都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企业规模庞大,处于相对成熟期[8],都具有区位优势、国企优势、产业优势、办学优势等特点[9]。其次,从产教融合型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投资额”是决定可享受优惠政策力度的关键因素,即投资额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而《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投资额的确定主要聚焦在“硬”投入上,缺乏对企业“软”投入的量化制度,导致一些投身职业教育的企业无法享受应有的优惠政策。

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应对策略

(一)企业层面

第一,在政策解读方面。企业应顺应时代与行业的发展潮流,积极认知并深度解读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政策文件,全面了解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证程序与监管机制,提高企业自身政策敏感性,进而提升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积极性。第二,在参与意识方面。企业要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教育理念融入企业自身文化当中,提升其地位至企业发展的战略性高度,以此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树立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良好企业形象,使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和建设实现从政府导向向企业发展导向和社会责任导向转变。第三,在参与效果方面,企业要正确认识和充分利用与职业院校合作所带来的收益,明确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发展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一方面,企业为学校提供真实的项目教学案例和先进生产技术,不仅满足了企业发展对高质量人才的培养需求,还催生出产教深度融合过程中所特有的附加价值。比如,在真实生产环境下,教师与学生的教与学活动可创造新思路、新觀点,企业可以尝试新技术、新工艺,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动,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和转化成本。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产教融合,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打造自身企业特色,增强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第四,在自身建设方面。企业需努力提升自身各项能力水平,包括增加产教融合经验、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加强员工创新意识、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等,化解生产经营风险,提升综合市场竞争力。

(二)学校层面

职业院校作为产教融合中的直接参与者与受益者,要坚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配合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基础性建设工作,实现高质量人才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等目标。第一,职业院校应进一步明确自身办学理念和发展方向,以就业为导向,在学院、专业、班级和课程设置上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打造“知行合一”的办学模式。第二,职业院校在培养学生专业能力与技术的同时,还需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自主学习能力,将“工匠精神”贯穿其中,致力于培养出素质高、技能强、适应快的高质量人才。第三,职业院校在教师招聘方面应建立多层筛选机制,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专业水平、能力、素质和自我效能感。比如,将实践动手能力列入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加强对新、老教师不同内容、不同深度的进修培训,促进职业院校教师团队的全面发展;鼓励教师参加教学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比赛,形成“以赛促改、以赛促教、以赛促研”的教学环境。第四,职业院校应努力提高与企业的配合度,建立产教融合校内部分的教学行政制度和实训基地管理及其运行机制,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提炼产教融合中的职业文化,培养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共建产教职业化的非正式组织氛围。

(三)行业层面

作为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直接环境,行业组织对促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为响应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工作政策,加快打造产教融合型企业、行业与城市,行业组织需构建一个良好的产教融合企业建设环境。第一,行业内部要建立集团化办学组织机构和行业企业信息系统,为融资信息介绍、先进生产技术引进、员工技术培训和企业组织管理提供培训平台,为有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企业举办专项教育与培训服务;建立产教融合意愿接洽平台,提供便利的交流条件,增进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的了解,建立信息传导机制、合作洽谈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搭建校企之间的合作与融合桥梁。第二,行业组织需协助政府实行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组织举办国家产教融合政策宣讲会、解读会,加大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企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第三,行业组织需对已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实行有效督促和监管,对建设较差的企业进行退出警示,对建设较好的企业加大鼓励力度,保证产教融合型企业具备良好的任务执行进度和建设实施效果。第四,行业组织需适时组织国内外产教融合开展情况调研活动,研究当前产教融合政策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提出相应的建议,供企业和政府参考。

(四)政府层面

第一,细化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认证条件,针对企业所属类型、所在地区和建设规模的不同制定专属认证条件,赋予校企双方明确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大企业不超前,小企业不掉队”,消除企业发展中“两极分化”的现象;采取主观评价与客观指标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观测相结合的认证办法,实行企业诚信经营“一票否决制”。第二,完善产教融合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自动转化机制,构建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数据信息网,将经验丰富、表现良好且成效显著的教育型企业或职教集团自动转型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随时退出机制,强化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过程监管机制和强制退出机制。第三,依据“宽”的原则认定产教融合的形式,在现有联合修订培养方案、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采取订单式培养、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接收毕业生入职就业等方面适度放宽产教融合的认定范围,鼓励校企开展多样化、深层次产教融合形式的探索,体现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政策的灵活多变性、实效性和与时俱进性。第四,尽早出台企业投资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细则,明确“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10],激发企业作为微观主体的活力和投身职业教育的热情。第五,政府要动员企业、学校、行业、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过程,实现产教融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政策组合的创新。第六,完善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机制,对主动参与产教融合但尚未成功转型的企业在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征地用地等方面适当扶持、有效培育、积极鼓励,加速该类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进程。

参 考 文 献

[1]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Z].国发[2019]4号,2019-01-24.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Z].发改社会[2019]1558号,2019-09-25.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7-10-27)[2020-01-29].http://www.gov.cn/xinwen/2017-10/27/content_5234876.htm.

[4]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Z].发改社会[2019]590号,2019-03-28.

[5]周凤华.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7):86-92.

[6][8]刘晓,段伟长.产教融合型企业:内涵逻辑与遴选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24):9-14.

[7]董树功,艾頔.产教融合型企业:价值定位、运行机理与培育路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1):56-61.

[9]王辉,陈鹏.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特征及理性审思——基于教育部先期重点培育企业的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18):21-27.

[10]曹靖.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学理逻辑、多维价值及选择适切性研究——企业行为的视角[J].职业技术教育,2019(10):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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