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行政调解化解价格矛盾的思考
2020-06-21郑春苗
今日财富 2020年17期
关键词:矛盾
郑春苗
一、市场化经济发展中价格矛盾行政调解现状
(一)多元并举促进市场价格稳定
行政调解价格矛盾是指价格认定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诉要求对市场中各不同对象之间有关实物、服务等价格争议进行调节和处理的一种手段,具有合法性、专业性、公正性、便捷性等特征。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的物质水平,所以我们更需要突出人民群众调节多元化的优势与自身行政调解相结合,扩大调解范围,促使价格矛盾的个案逐渐上升为行业调解的内容,并尝试建立专人专职负责区域内的价格争议事项。行政部门在各地,特别对于一些价格矛盾易发地,如车站、机场、码头、经典、商场、等设立价格矛盾解决窗口,助力将价格矛盾消灭在萌芽阶段 。
(二)为司法和人民调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价格认定部门是物价部门中的专业性价格调解环节,本身具有價格调解的专业性,内部中也有大量的专业素养人才,当遇到一些涉及司法程序的价格矛盾工作,价格认定部门可以给出客观、公正、权威性的解决方案和解决建议,有效解决了经济市场运行的专业性需求问题,让市场价格调节工作更加具有科学性和透明性,对于矛盾双方的的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也为解决矛盾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意见。
(三)提升价格认定部门的形象
价格认定部门所完成价格矛盾调解的过程属于公益性质,不含有收费项目,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矛盾双方的经济负担,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能使得行政职能部门更加深入了解百姓民生工程,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服务价格和商品价格的监管效能,也为定价部门的公共形象提供了展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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