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2020-06-21郭振宇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19期
郭振宇
摘 要:单位犯罪一直是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源也一直是众多专家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从单位犯罪背后的归责问题入手,通过比较我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理论的主要学说,得出组织体刑事责任理论应是当下研究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主要学说,并从单位犯罪的认定,单位与其内部成员的关系,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确定以及单位处罚模式的完善四个方面具体阐述了组织体刑事责任论,同时依据组织体刑事责任论对单位处罚的归责问题进行了解答。
关键词: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双罚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19.067
1 问题的提出
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历来是刑法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而单位犯罪核心的问题便是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理论问题,同自然人犯罪一样,没有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也就无从谈起,可以说刑事责任是犯罪论与刑罚论的中间桥梁。所以理清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理论有助于我们更好的把握对单位犯罪的刑事处罚,也就能更好的处理司法实践中的单位犯罪问题。自单位犯罪概念出现后,理论界一直对单位犯罪应该存在与否进行了较为激烈的争论,自1997年刑法修订后,单位犯罪作为一种法定形式被确定下来,单位犯罪的肯定说也逐渐成为主流观点,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再次成为理论界争议的焦点,那就是单位犯罪的追责根源,也可以说是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理论问题,近些年来,以自然人犯罪为单位犯罪归责根源的学说逐渐受到质疑,单位作为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究竟有没有自己独立的可归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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