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设立城乡地役权探析
2020-06-21黄欢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0年5期
关键词:建设
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房地产作为城乡不动产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如何合法合规全面深度激活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以创新引领乡村产业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是当前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在辨析地役权供役地和需役地是否必须相邻或相近、需役地效益提高是否包括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的基础上,大胆首创城乡地役权的概念,并分析城乡之间租赁权相较于地役权的不足,最后提出设定城乡地役权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乡村产业振兴;地役权;城乡地役权;城乡融合发展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1-9138-(2020)05-0040-42
收稿日期:2020-04-05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明确:“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2019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依托种养业、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更好彰显地域特色、承载乡村价值、体现乡土气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要素、市场和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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