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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适用问题

2020-06-19杨志强

企业文化 2020年14期
关键词:股权转让

杨志强

摘要:优先购买权适用问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重点问题,同时也是其难点问题,本文即是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粗浅建议,希望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中,为促进公司资本的有效流动,提升经营活力,有时会对股权进行转让。然而股权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框架和股东利益,必须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即是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制度之一,在其适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解决。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适用问题

(一)主客体界定模糊

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具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该法规中并未详细说明可对股权转让中的有限购买权适用的主体对象,也未明确解释其客体对象,该种界定具有模糊性,极易引发纠纷[1]。

(二)同等条件不明确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被拆分或是被转让给他人,经过这种股权变化后,股权所代表的价值存在贬值的可能,股权转让行为中出卖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无法保证股权转让的公平性。因为同等条件并无详述,导致漏洞发生,若股权出让方恶意串通他人,则极易发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遭到侵害的情况。

(三)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缺少法律限定

对于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并无明确的行使期限规定,易被其他股东利用,故意对期限进行拖延,使股权无法顺利被转让。而且在转让优先权的行使方式方面,相关法律中也并无具体规定,致使股权出卖人无法以其为依据进行合理维权。

(四)缺少章程自治标准

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制定科学的章程自治标准,使公司股东在公司运营中,处理私法事务时表现出主观性与随意性,未对私法权利进行明确界定,对于应有的义务关系也缺少明确的依据,致使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其购买优先权无法得到顺利落实。

二、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适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主客体划分

笔者认为,可以在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主体中加入公司本身,使公司成为其行使主体。此外,还应要求一旦股东对股权对外转让表示认可,便视为主动放弃其优先购买权。即在同等条件下,只有公司这一行为主体与否定股权对外转让合理性的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继续拥有优先购买权,而承认该行为合理性的股东不再拥有该权利。股权转让行为符合股权转让双方的合同意愿实现自治,若是对股权行为进行强制禁止,只能体现部分股东的利益和意志,而未体现其他股东的应有权利。进行明确的主客体划分,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股东的整体权益,保护公司的人合性。

(二)同等条件细化

笔者认为,应将同等条件进行细致划分,明确规定其具体内容,对于其认定标准,应采用综合性手段实施,即将法官的自由裁量和可换算的参考因素实施综合运用,利用这种模式实施同等条件认定。即,以同等条件为必要基础,在该基础之上使用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时,所说的同等条件不仅包含法官自由裁量方面的影响因素,还应涵盖可换算成一定确切价值的影响因素。若是公司和不在公司关系之内的其他人进行合作,或是不在公司关系之内的其他人虽然不属于公司但是能够提供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社会资源,则这些因素应作为衡量影响因素,交由法官进行裁量。然而,若所述的不在公司关系之内的其他人和转让股权的股东之间可达成共同的利益,则不应作为其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依据[2]。

(三)限定行使期限和方式

笔者认为,应明确规定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并对该权利的行使方式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采取此种措施,方可避免股东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出现故意拖延的行为,以此方式伤害股权转让者的利益。在进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限定时,首先应明确该权利的起算时间点,然后应明确规定权利期限的时间范围,最后还应说明,在行使期限内,其优先购买权是否会在某些限定条件下出现中止或中断,以及是否会受到某些因素影响而出现期限延长。

(四)制定统一的章程自治标准

在当前法律中,缺少该部分的规制。笔者认为,一方面,应进行程序调整,使公司章程修改具有更高难度,以免出现随意更改章程的局面,伤害股东权益。例如,应在一定比例的股东肯定的情况下,方可修改公司章程。另一方面,还应制定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方面的变更条件,在需要对该项优先购买权进行必要变通时,应确保股东了解其权利的行使期限和具体方式,并确保其变更标准具有科学性,目的性与公司整体利益一致。当出现必要变通情况时,应依据规定召开股东会,并通过书面通知确保股东对该会议全部知悉。

三、结论

综上所述,人合性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东之间的必然联系,对公司的运营存在一定影响,若是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适用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则公司的人合性极易受到消极影响。因此,应加强该权利适用中的主客体划分,细化同等条件,对行使期限加以限定并规定其行使方式,并应完善章程自治标准。

参考文献:

[1]罗嘉南.刍议特殊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行使[J].法制博览,2019(27):259.

[2]杨立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25):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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