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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法制新闻报道中的法律关系问题

2020-06-15韩飞

视界观·上半月 2020年5期
关键词:报道

韩飞

摘    要:随着传媒行业的发展与兴起,新闻领域也在不断的发展升级。而法制新闻报道正是新闻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长久以来,法治新闻报道都给人一种严肃、刻板的印象,僵化的体制与沉闷的风格使法治新闻报道报纸的发行量不断下滑。当前如何有效提升法治新闻报道的吸引力,提升其关注度成为新闻领域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基于探讨法制新闻报道中的法律关系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词:法制新闻;报道;法律关系问题

引言

新闻法律关系是新闻法制中权利与义务关系得以具体化的载体或工具,其明确规范及正确运用和实现,是新闻传播制度化和法律化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新闻报道相对其他专业新闻报道,在传播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及问题更为复杂。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我国法制新闻传播中的法律关系及存在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这无论对于保障我国法制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还是对于促进我国新闻法制和民主法制的建设步伐,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及参考价值。

一、法制新闻报道中的法律关系问题

(一)公开报道与保密制度、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问题

一般而言,法制新闻报道主要以传播法制的基本信息,满足受众的基本需求,保护受众的知情权作为主要的职责。这能够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防止我国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出现贪污腐败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我国公民的法制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是,法制新闻报道在进行报道的时候,虽然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但是却在权利关系中产生一定的冲突,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公开报道与保密制度、公民的知情权以及名誉权所产生的冲突。除此之外,在名誉权以及隐私权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我国虽然在宪法、民法等各种法律制度中对此进行解释,但是很多法律条文并没有针对新闻行业的特点进行规定,在对新闻事件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显得过于抽象、空乏。与此同时,如果个人的信息在公开的过程中没有受到名誉权以及隐私权的保护,那么在法律没有得到完善的时候,所引发的新闻法制冲突便会持续下去。

(二)社会服务功能占比不足

法治新闻报道与其他新闻报道类报纸存在的最重要的区别就是法治新闻报道需要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其本身就具备社会服务性。法治新闻报道在做好基本的传播法治新闻知识的同时还要为社会公众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这是法治新闻报道需要做的。尤其是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理念,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环境与大背景下,促进法治新闻报道的功能转化更具意义。但是当前的法治新闻报道虽然可以较好的传播法治新闻与法律知识,却始终无法承担起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重担,无法有效的为民众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这并不是法治新闻报道的能力水平存在问题,而是法治新闻报道的自身定位存在的明显的偏差,才使得法治新闻报道无法得到有效的发展与进步。

(三)媒介与行政的矛盾和冲突问题

一直以来,媒体与行政的关系也总是难以理顺。媒体一方面要接受行政部门的管理,另一方面又要对其进行监督,这必然导致媒体与政府关系的复杂化、敏感化。这种复杂敏感关系的实质是媒体舆论监督权利和行政部门政治权威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至于有学者感叹:“监督权力的舆论,又受到权力的支配,使舆论监督处在两难之境地。”⑤而造成这种两难处境的原因,笔者认为,很大程度上在于媒体与政府关系的法制化程度不够,也就是说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范。因而,在许多行政人员眼中,政府与媒体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政府是媒体的管理者和领导者,新闻媒体之于行政就是舆论宣传的工具,是行政部门展现自己政绩的一个平台,而根本没有看到二者之间互相监督、互相服务与合作的关系,尤其是没有意识到二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尽管我国《宪法》有关于公民批评、建议、言论出版自由等权利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许多行政人员看来,不过是一般意义上公民社会权利的赋予,而不是对新闻部门职责的专门的法律确定。因而,主动地配合新闻媒体完成监督职能,对于许多行政人员来说“并未形成一种自觉”;⑥封堵消息、阻挠记者采访、压制新闻舆论监督的现象,也因而屡见不鲜。

二、法制新闻报道的专刊数量增加,种类呈现多样性

报刊是一种普通的传播信息的媒介,因其丰富性、普及性、便利性,而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新闻传播角色。从报刊的新闻报道类型中来看,可以发现法制新闻报道占其中大部分的比例。这其中就包括大型法制报刊、综合性报刊、专业报、文摘报、晚报。这些报刊中都将宣传法制内容作为其重点。有很多知名報刊,例如,《法制日报》、《法制文萃报》、《人民法院报》这样的大型的报刊的创办,壮大了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还设立了有关于大案要案的专项报刊,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制内容分析,让公众对于执法纪实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很多的报刊杂志也已经有了专门的读者群体,因而每月都有一定数量的发行量,这在无形中也就壮大了新闻事业。也可见民众对于法律知识的关注度有所增加。对于很多大篇幅关于法制新闻报道的内容,很多非法制类杂志将其当作一个重头内容加以报道,这就进一步加大了法制新闻的报道力度,可以帮助公众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识,从而真正达到宣传法制知识的目的。

三、提升记者的法律素养

法制报道所涉及的面很广,受众的受教育程度也参差不齐,每个人对于法制新闻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所以在报道中除了适应受众的共同兴趣以外,又要追求受众的个性化需求,因此,法制记者必须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才能符合公众对法制新闻的需求。同时,法制记者在报道中不能夹杂自身的道德情感,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报道和分析,并且要加强对法律动态的学习,提升报道的质量。有关单位对法制记者也要采取一些特殊的培养机制,让能力比较强的记者多帮助能力一般的记者,共同提升。

结束语

在我国步入法制社会之后,法制新闻报道以独特的形式出现在人们眼前。在我国当前法制新闻报道中,个体参与者所行使的权利不够明确,没有运用正确的方法厘清其产生的相应法律关系。新闻法律关系主要是指新闻法制中的权利以及义务,在进行具体化的同时能够规范性操作,从而为新闻传播的制度化以及法律化提供良好的理论基础。对我国法制新闻报道中的法律关系进行研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我国法律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促进我国新闻法制以及民主法制的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郭海荣.全媒体时代法制新闻报道的创新策略[N].科学导报,2019-12-06(B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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