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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都不敢这么编的“奇葩案件”

2020-06-15任路

农家参谋 2020年5期
关键词:杜某变造贾某

任路

一提到3·15,大家首先会想到“打假”,疫情发生以来,口罩变成必需品,药店、商店不是限购就是脱销。然而让人气愤的是,不少人花了很多心力结果发现自己买到的口罩是假的!“打假”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有一些 “奇葩”案件,“假的”连编剧都不敢这么编。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几起“奇葩案件”。

原告提交假证据

法院在审理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一审为证明其还款数额,提供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间的微信转账记录32页中,有多笔转账记录的“摘要”或“转账说明”处被人工处理成马赛克状态。

经审理认为:王某企图通过变造证据来混淆案件事实,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干扰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扰乱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等规定,决定,对王某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为了能再婚涂改判决

被告人赵某与贾某因性格不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原告赵某与被告贾某离婚”。赵某为达到与他人再婚的目的,竟将判决主文“不准原告赵某与被告贾某离婚”中“不准”二字涂改为“准予”。后赵某利用涂改过的判决书复印件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及与张某的结婚登记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同时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重婚罪,因系牵连犯罪,应当择一重罪论处。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点评:任何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的行为,都会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法院判决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非法修改将触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蔑视法律权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冒充环保督察招摇撞骗

被告人杜某、杜某海、连某,一行三人携带中国环保新闻网、党报头条等网络媒体工作证件,以中央环保督察组名义,先后对陈某、孙某峰、贾某、高某经营的企业进行环保检查。到场后,先由杜某操纵携带的无人机进行航拍,待被查检单位的人员出现后,由连某向来人介绍杜某海的职务,再检查相关文件资料、资质文书等,利用企业负责人害怕因经营不规范或环保不达标等问题而被曝光的心理,骗取受害人共计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海、连某、杜某以非法敛财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海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连某、杜某犯招摇撞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点评:这种冒充机关人员的敲诈对象一般是煤矿、非法经营的私营企业、发生不当行为的政府和执法部门、各种事故的当事人和单位的法人。以媒体曝光、行政处罚为要挟。为此,法官告诫大家,要提高警惕,在奉公守法的同时加强防骗意识,识破骗子招摇撞骗的伎俩,这样才能打压不法分子为非作歹的空间。

看完几起 “奇葩案件”,参谋君还是要提醒大家,假的不会变成真,真的不会变成假,谎言不可取,终究有被揭穿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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