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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女部字中假借字探究——以“娶”“妇”为例

2020-06-09程菲菲

参花(下) 2020年6期
关键词:甲骨文

摘要:作为“六书”之一的假借一直存在于汉字发展和使用的整个历程,作为中国已发现的最早成体系的文字,甲骨文中也有一定数量的假借字。本文尝试从形义、具体用法及造字渊源等方面讨论甲骨文女部字中的假借字,以达到对甲骨文文字本身及假借用法追本溯源的认识。

关键词:甲骨文 女部字 假借字

许慎《说文解字·叙》有云:“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讬事,令长是也。”即未有其字先借用与它音同或音近的字。假借贯穿于汉字构形和发展过程的始终,早在商周时期的甲骨文、金文中已有了一定数量的假借字。笔者以刘钊、洪飏、张新俊编著的《新甲骨文编》125个女部字为基础材料,梳理出4个假借字,并就其中的“娶”“妇”二字进行讨论。

一、 假“取”作“娶”

(一)“取”字本义及用例

甲骨文“取”字形由手形和耳形构成,以手取耳之形,最初用来记录上古人民捕获到野兽或战俘时割下左耳。《周礼》:“获者取左耳。”后引申为取得、获取。《甲骨文合集》(后面简称《合集》)945“取白马”、108“取竹刍”、93“取牛”均用为“取得”之义。文献典籍中也有所体现,如《左传·隐公三年》:“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

(二)假借为“娶”及用例

同时,上古时期又借用“取”作“娶”,如《礼记·杂记》:“可以冠子取妻。”其中“取”借用为娶女子为妻而非取得之意。甲骨卜辞用例繁多尤能体现“取”假借用法,《合集》536“取奠女子”、676“取女”、880“取帚(妇)奻”、2637“取帚(妇)好”、3097“取黄尹丁人嬉”等,辞文重复的甲片更不再繁举。

(三)“娶”字渊源

王筠《说文句读》:“以取释娶,明‘娶为‘取之分别文也。”“取”字是“娶”字初文,后來在字形上增加女旁作“娶”字,字形为,与“取”相区别,将女子接过来成亲之义,自此才有了专用字。这是最早借用“取”字作娶妻之义的缘故。抢婚是原始社会的习俗,男子未得女子及其亲属的同意,用掠夺方式强娶女子为妻。这种婚姻形式用武力手段抢劫,《易经》多次提到“匪寇,婚媾”。

二、假“帚”为“妇”

(一)“帚”字本义及用例

“帚”字甲骨文字形作、等形,像扫帚的形状。《说文》:“粪也。”弃除(垃圾)为粪。“帚”字篆文形体演变作,正如许慎所释“从又持巾,扫冂内”,用手拿抹布清洁,用扫把扫地的意思。《礼记·曲礼上》:“凡为长者粪之礼,必加帚于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尘不及长者。”《南齐书·王思远传》:“既去之后,犹令二人交帚拂其坐处。”作为日常用品的“帚” 字在文献典籍中使用较少,在甲骨卜辞中更没有用其本义的用例。

(二)假借为“妇”及用例

卜辞中出现的“帚”字均假借作“妇”。具体用义有两种情况,一种以复合形式的女名的形式表示人名,“复合形式的女名是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来指称一个女名。”如卜辞中经常出现“帚好”,《合集》154“翼(翌)庚寅帚好不其娩。”《合集》201“帚好梦,不隹(唯)父乙。”除了“妇好”,又如《合集》22246“帚姼”、2803“帚姃”、2811“帚光”、181“帚妌”。卜辞中多为此用义。一种即“妇”之本义——男性之配偶。如《合集》2636“贞,唯祖好取帚”。

与“帚”字使用情况恰恰相反,文献典籍中未发现假借“帚”字作“妇”的用例。

(三)“妇”字渊源

“帚”字加形符“女”作“妇”字,甲骨文女形“妇”字形为,“妇”为“帚”孳乳字。甲骨文正处在文字繁化的过程,有学者认为当时有相当数量的字应社会活动的需要,同时为了表义方便,在原借音字旁边增加形符,如诸妇中的“帚多”“帚正”加上女形作“姼”“姃”“妌”。

甲骨文“妇”字形象地传达了女性居于室内洒扫除尘的角色特征。《甲骨文字集释》:“男女之别于文字之形体殊难表示,故就男女工作上之差异以为区别……女红之事多在室内也,男则以力田会意。男耕女织各有专司,故制字于以见意也。”人类社会第一次大分工后,女子在原有传统行业中所占的优势地位逐渐丧失,男子在新的生产劳动中逐渐取得主导地位。后来许慎以一个“服”字释“妇”,《说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是与当时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情况无法断开的。

三、结语

假借字的运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甲骨文字少词多的用字需求,甲骨文女部字假借用法更促进了后来女部字新字的创造,金文时期女部字新增很多形声字,到了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女部字的收录达258个。假借也对汉字字义的变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女性相关的一些社会活动也有了专用字,并被记录下来。

参考文献:

[1]王筠.说文句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2]赵鹏.殷墟甲骨文女名结构分析[M].北京:线装书局,2008.

[3]赵诚.古文字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8.

[4]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卷五)[M].台北:中央研究院,1965.

[5]刘钊.新甲骨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6.

(作者简介:程菲菲,女,硕士研究生,枣庄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古文字学)(责任编辑 高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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