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宝典
2020-06-08张苏彤
会计之友 2020年11期
张苏彤
会计主体特性决定会计核算对象的内涵,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律师事务所属特殊的服务行业,具有自己的行业特性、业务运行规律和业务特色,应该拥有专门的会计核算办法。然而,迄今尚没有专门针对律师事务所这一特殊组织形式的会计核算办法。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主体特性不明、核算对象界定不清、会计要素内涵模糊以及律师事务所特色经济业务尚未厘清是制约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研究的瓶颈,也是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至今尚未出台的根本原因。
由于缺乏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导致事务所会计核算不规范、易产生税务风险、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进而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决策的科学性。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我国律师行业迅猛发展,律师业务持续快速增长,目前律师事务所数量已达3.2万家,执业律师已有46万多人,制定符合律师事务所业务实际、行业特点,体现律师业务特色的会计核算办法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国家律师学院齐金勃教授是我国司法会计及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领域的著名专家。《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及税务风险防范》一书是齐金勃教授团队在多年研究基础上,完成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及税务风险防范战略研究”的最新成果。
该书首次运用管理学、会计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理论,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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