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理标志质押融资的可行性
2020-06-07李林启史佳妹
河南科技 2020年21期
李林启 史佳妹
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地理标志等非传统知识产权不断涌现,并且成为不容小觑的新兴力量,但我国相关法律未对地理标志保护及其运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地理标志等非传统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存在诸多障碍。在地理标志质押融资中,客体问题是基础。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质权客体符合合法性、价值性及可转让性等要件,将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进行质押融资具有可行性。
关键词:质押融资;地理标志;质押物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21-00135-03
1 引言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地域性;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独特的品质,通常是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造就了我国大量的地理标志资源。在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方式,在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主,随着社会科技不断发展兴起的地理标志等非传统知识产权难以进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客体范围。针对地理标志保护及其运用方面的不足,2019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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