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与规制
2020-06-07李文江
河南科技 2020年21期
关键词:企业
李文江
摘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多元趋势下,知识产权保险,不仅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应用,而且有助于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问题。然而,在知识产权保险推进过程中,我国依然面临一些保险模式选择上的不确定性和制度障碍,致使这一业务长期处于小规模徘徊,难以实现扩张型发展。面对问题,需要坚持知识产权和保险相融合、域外借鉴与我国实际问题解决相结合的研究思路,一方面有重点的审视我国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的发展现状,全面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及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瓶颈,另一方面,对域外知识产权保险的三种模式进行中国化的论证,并提出中国化路径的实现对策,以图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
关建词: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保险域外制度;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
中图分类号:F204;F84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21-00011-08
1 引言
2019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特别提到,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
以往相关文献中,或研究知识产权保险的基础理论,或从知识产权角度研究知识产权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或从保险角度研究新险种的设立和风险防范,在此,本文通过知识产权和保险相融合、域外借鉴与我国实际问题解决相结合的研究思路,在总结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现状的前提下,全面分析域外知识产权保险及其制度演进,提出构建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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