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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背景下沿海船舶治安管理探析

2020-06-01姜先峰

中国经贸导刊 2020年2期

姜先峰

摘要: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沿海地区船舶治安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理念、机构体制和管理对象的性质都已经发生了转变,暴露出现行法律体系杂乱、陆海分离、管理对象复杂和管控措施弱化、虚化等问题。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强化顶层设计、打造数据平台是实现综合治理的关键。

关键词:放管服 沿海船舶 治安管理

近年来海洋管理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以“放管服”为核心的新一轮大部制改革,标志着我国海洋行政管理进入了新阶段和新时期。保持海疆的安全稳定和海防工作的持续性是发展海洋强国战略的前提和保证,沿海船舶治安管理作为海防工作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内容,在海防管理的新态势、海洋执法的新格局下,势必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一、“放管服”背景下沿海船舶治安管理的新局势

(一)行政执法理念发生转变

伴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沿海船舶治安管理工作的管理模式、措施手段和服务水平较以往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十九报告中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取消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等证件核发的行政许可。证件管理作为海洋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管理手段,从原有审批程序改为事前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是深化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沿海船舶治安管理工作的执法理念从以监管为主向为以服务为中心的转变,以信息备案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取代证件签发成为新形势下沿海船舶治安管理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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