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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路径探析

2020-05-25包姝妹

高教学刊 2020年16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法学专业课程思政

包姝妹

摘  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全国高校陆续开展“课程思政”的改革与实践。法学专业课程也以此为契机进行“课程思政”改革。文章通过分析当前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侵权责任法》课程为例,提出树立正确的“课程思政”改革方针与目标,根据《侵权责任法》教学内容结合思政元素,设计对应的思政教学主题,从理论知识中挖掘思政内涵,通过案例密切联系现实中的思政要素,落实实践教学中的“课程思政”,将思政成绩纳入最终考核成绩等。最终任务是实现全程全方位全员育人,实现专业知识与思政内涵相互融合,实现立德树人。

关键词:课程思政;侵权责任法;法学专业;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0)16-0001-05

Abstract: Under the guidance of Jinping Thought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roughout the country have been carrying out the reform and practice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ourses". Taking it as an opportunity, reform is carried out in the major courses of law. By analyzing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education reform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ourses" in law major, and taking the course of "Tort Law"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o set the correct reform policy and goal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ourses ", combines the content of ideology and politics according to the teaching content of "Tort Law", designs the corresponding theory of ideology and politics, and explores the connotation of ideology and politics from the theoretical knowledge. By closely contacting cases with ideology and politics elements in reality, this paper implements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ourses" in practical teaching, and brings the score of ideology and politics into the final assessment result. The final and fundamental task is to enhance morality and to foster talents, realize the education of whole process of all-round education, and combin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with the connotation of ideology and politics.

Keyword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ourses; tort law; law major; teaching reform

一、“課程思政”教育机制改革下法学教学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高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不断深化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与实践。大学阶段是青年学生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关键阶段,早在2014年习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时就曾提到:“青年价值观的形成和确立,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①为此,习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②

2017年12月4日,教育部发布教党〔2017〕62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指出要着力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打通育人最后一公里。官方首次提出“课程思政”的名称。要求进行课程育人,要大力推进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程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修订专业教材,完善教学设计,加强教学管理,梳理各门与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程教学各环节,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

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指出,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来设计,教师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教,学生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学。

专业课与思政课承担着同样重要的育人功能。在讲授专业类课程的同时,应注重开展与课程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丰富专业课程的思政内涵。对于专业教师而言,将专业课程所涵盖知识点的思政元素融入专业教学,既能够丰富课程内容,更能以德育促进智育,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穿于专业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对于学生而言,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政内涵和人文精神,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养,引导学生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当前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改革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教育理念及设计上未能树立全程育人理念和完整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

对学生进行的调查问卷中显示,62.7%的学生不了解教育行业提出的“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改革;有64.23%的学生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缺乏与专业课程、职业的关联性,无法吸引学生”。学生普遍会忽视专业知识中蕴含的思政内涵,对“课程思政”的认识不够深刻。

由此可见,一些学校还停留在思政教育应由思政课程,思政教师完成的观念中,还没有深入地将“课程思政”观念渗透到学生中,没有正确认识到思政教育不仅要在思政课堂进行,还要在专业课堂进行,不仅要在课上进行,还要在课下进行,显性教育要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由此也没有形成在教学设计上的“课程思政”教育体系。

(二)教材及教学内容多数没有体现课程思政内涵

尽管2016年,习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就提出了“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思想,但是多数高校仍然没有真正将“课程思政”贯穿于每一门课程,没有落实到每一门课程的教学中,更没有形成完整全面的关于“课程思政”教学管理办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简称“马工程”)教材虽然从2004年就开始着手实施,但法学专业的“马工程”教材直至目前仍仅有有限的几门课程,不是所有的课程都能在教材使用方面有现成和正式的“课程思政”教材。

教学内容方面,对于没有“马工程”教材的法学课程,天津高校法学专业普遍在2019年才开始着手进行“课程思政”教育改革,但目前仍未能形成系统化和标准化的教学体系和框架;在调研其他省市高校中也存在同样的情形。加之因学科内容不同,不同课程之间的教學重点和关注点不同:如法理学、宪法涉及法律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关系及法律的价值取向,而民法、商法更加注重私主体间的意思自治与商事活动的外观主义,这些加大了“课程思政”在不同学科间的适用困难。

(三)传统法学课程教学方式与“课程思政”不能很好契合

1. 理论教学方式

近现代以来,我国学习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法学教学也常以概念、特征、权利义务、原则等为学习对象,注重对法律概念、条文本身的理解与运用,却缺乏对制度的历史背景,人文理念,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深入讲解和掌握,导致学生往往掌握了法条的具体规定,法律的基本概念,但并没有真正将法律的内涵精神和理念渗入到自己的思想中。同时,在法学专业讲授时,往往会强调借鉴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熟法治经验,而忽略对专业知识内容中思政元素和价值取向的进一步挖掘。这样做的结果是将具体法律制度与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历史阶段孤立看待,弱化具体法律的历史作用和进步意义,直接导致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先天不足。

2. 实务教学方式

法学专业是一门实务性非常强的专业,需要教师采取更多的实务教学方式。但基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实务教学仍存在覆盖面不全,可操作性不强,专门的实践教学时间和教师欠缺等问题。多数教师采取的实践教学方式主要是依靠案例教学。③案例教学,是指以简洁的语言文字形式,再现一个法律实践活动的基本过程,从中提出法律制度完善问题或者法律适用问题,引发并组织学生讨论,使之由此掌握法律知识、法律技能,获得法律观念的一种教学方法。③案例教学将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效结合,受到了众多高校法学院的普遍肯定和重视。以民航大学为例,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中,不论是理论课的实践学时,还是专门开设的实践课,都注重对法律案例的讲解与实践,如《侵权责任法》课程中的案例教学,以及针对侵权责任法与民航的延伸课,专门开设航空侵权案例判解研究的案例课。但是,案例的实际教学中,教师通常要求是布置一个虚拟或者现实的案例,要求学生根据学习的法律条款进行分析,思考法律如何适用,重视法律的适用结果而忽视了其中关于正确意识形态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引领和渗入。

而且随着网络的出现和迅速发展,新媒体网络成为高校教育的一种新兴力量。实践教学中纷纷开始引入大数据网络,各种案例数据库等等。但新媒体是一把“双刃剑”,既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严峻挑战。新媒体环境下各种舆论信息的扩散传播、社会思潮的碰撞融合、思想文化的交流发展都发生了新变化,网络世界复杂、多样、快捷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强烈地冲击着教育的安全防线,一些不良、负面信息也充斥着网络环境。大学生由于相对年轻,对社会的认识不足,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正在形成之中,鉴别和判断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外界舆论、不良信息和负面价值观念的影响。加之伴随着当今社会价值多元化和多样化的反复交锋,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反复冲击青年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认同,更加深这种认同性的缺乏。④因此,这时更需要通过“课程思政”的方法加强对大学生正确三观的引导和正确思想道德的塑造和意识形态的树立。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如果仅局限于知识教学,而忽略在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的价值引领,其改革效果就会大打折扣。⑤

3. 现有“课程思政”方式牵强单一

因为“课程思政”刚开始实施,多数专业教师可能因为对“课程思政”理解不足,重视不够,可能基于把握不足,欠缺对“课程思政”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深入挖掘,导致专业课“思政”孤立于“专业”,形成“两张皮”情况。

三、《侵权责任法》“课程思政”的教学改革方式与路径

(一)改革方针与目标

“课程思政”是指思想政治教育施教主体在各类课程教学过程中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设计教學环节,营造教育氛围,以间接、内隐的方式将施教主体所认可、倡导的道德规范、思想认识和政治观念有机融入教学过程,并最终传递给思想政治教育的受教主体,使后者成为符合国家发展要求的合格人才的教育教学理念。⑥《侵权责任法》课程进行“课程思政”改革,需要授课教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课程中的思政元素贯穿《侵权责任法》授课全过程,不再是仅仅停留在对法学概念、法律条文的解读,而是要将知识传授放到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整体战略中来思考,要充分发掘法学知识背后的人性考量、价值关怀与制度定位。⑤《侵权责任法》的“课程思政”改革,是基于课程本身的“权利救济法”属性进行设计的。“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是通过《侵权责任法》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的守法护法意识、公平公正的法律素养,维护社会和谐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与社会责任感,实现课程思政的“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的三位一体化。

(二)改革内容

《侵权责任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责任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责任竞合,抗辩事由,侵害人身权,特殊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以及特殊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等具体章节。按照教学大纲,上述每个章节需要2课时,分为18次课进行讲授。从依法治国全局宏观来看,《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的一部分,起到保护民事权益,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功能。从教学内容微观来看,每一章节都对应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都蕴含着值得深思的思政内涵。因此,针对具体章节的教学内容,因势利导,围绕授课章节在《侵权责任法》中的作用,立法目的及具体法律规定,结合思政元素设置相应的“课程思政”主题,如表1所示。

结合具体教学内容,对专业内容进行思政元素的深入理解。如以“法益平衡”为题,讲授归责原则,立法者出于对侵权行为的侵权主体及侵害法益的价值考量,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体现了法律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目的,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人文关怀。如以“客观公正”为题,讲授机动车侵权,除对法律与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进行解释和阐述,结合具体案件,在事故认定上保持客观公正;而处理纠纷则要对当事人具有同理心,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同时,“课程思政”结合行业院校背景,如以“以人为本”为题讲授高度危险责任,介绍民用航空器侵权,通过具体法律规定及民航背景下的法律案例,体现科技服务为民,培养学生爱岗敬业、安全生产的奋斗精神。

(三)改革方法

1. 从理论知识中挖掘思政内涵

《侵权责任法》作为一门法学专业选修课,共计36学时,分为32个理论讲授学时和4个实践教学学时。该课程是在民法和侵权责任法一般原理和具体制度的基础上,讲授一般侵权行为及特殊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责任的构成以及归责原则,责任形式等内容,使学生学会如何处理日常生活中的侵权案件,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实施“课程思政”改革,挖掘《侵权责任法》中体现维护公民权利,构建和谐社会,塑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营造诚信敬业社会,培养个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等思政内涵的专业理论知识,并通过课堂讲解、案例分析、课程实践等多个阶段、多种角度对学生进行宣传和讲授。同时,考虑到我校民航的行业特色,尽可能联系民航业内的侵权法律问题与新时代民航精神,从爱岗奉献、诚信经营、团结协作、绿色发展等多种思政元素入手,与现实侵权的案例、民航法律实务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案例能力,解决实际生活中发生问题的思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在就业后能够在实践部门直接进行实务操作,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2. 通过案例密切联系现实中的思政要素

《侵权责任法》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如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贴近校园生活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以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伴随每一章节专业知识进行相关案例分析,一方面,通过案例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以案例为基础,进行“课程思政”教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展有效的课堂互动,提高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在案例选择上,需要结合时下热点,挑选典型法律实例,体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理念。如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起诉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⑦讲授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结合“课程思政”,指出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发展并非长久之策,应当实施“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如刘才龙等诉大地财险南阳公司等交通事故案,⑧介绍动物侵权与交通事故纠纷交叉竞合时的责任认定,结合“课程思政”,指出在责任竞合时依法维权要注重取舍,综合考虑管辖、成本、执行等因素选择对当事人最优诉讼方案,并从规避生活风险角度结合传统文化,提出“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引发学生的深入思考。

3. 落实实践教学中的“课程思政”

实践教学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具备进入社会的实际动手能力,能够使学生具备实战能力,锻炼学生以不同角度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款处理不同案件,有助于学生今后的法律实务工作。但由于主客观原因所限,学生真正接触到实务部门,如法院、检察院、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委等非常有限,一般只有在大四专业实习时才能够实现。所以,《侵权责任法》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采取案例库实例的搜集与分析、模拟法庭、专家讲座等其他方式。在这些实践方式下,“课程思政”要注重培养学生站在多个角度处理实务案件的辩证思维。一是进行案例分析或研讨时需要摒弃已有的裁判结果,要求学生通过对事实证据充分了解后,归纳争议焦点,从而进行法律适用,使学生真正明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培养学生对法律案件的整体把握和大局观念;二是要求学生能够充分融入自我,在了解案情的情况下,结合实务技巧,站在不同当事人角度去依法维护当事人利益。如以律师角度就需要善于同法官沟通,书面提交代理意见说理,或者以法官角度进行综合考量,适当采用调解手段,和谐处理案件,体现诚信诉讼,公平正义的思想内涵;三是融合民航法律实务,结合“课程思政”,介绍建设民航强国的发展历程,选择民航领域中的侵权案例,从多个角度培养学生的民航实务谈判、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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