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电子商务谈判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走向
2020-05-13柯静
【关键词】数字贸易规则 跨境数据流动 国家安全 WTO
【作者简介】柯静,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上海 邮编:200020)
【中图分类号】F742 D8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68-(2020)03-0043-20
【DOI编号】10.13851/j.cnki.gjzw.202003003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改变了商品和服务市场的运作方式,国际贸易日益受到经济活动数字化的影响。[①]未来电子商务[②] 在国际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将愈发重要,各国都需处理好贸易政策和互联网治理之间的关系。然而,作为一种新兴商业运作方式,电子商务可在无形中轻易跨越地理边界进行交易并覆盖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的特殊性质,给国家领土概念和管辖权带来了极大挑战,导致各方政策协调变得尤为困难。因此,尽管WTO在1998年就通过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宣言》,却未能产生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多边协定,仍然主要依靠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信息技术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来加以协调,留下了大量监管真空。
面对电子商务领域日益增长的治理需求和多边规则的滞后现状,电子商务条款被越来越多地纳入各项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中。截至2017年5月,向WTO通报并生效的RTA共有275个,其中75个包含电子商务条款,占比为27.3%。而在2014—2016年期间生效的RTA中,这一比例已高达60%。[③]不断涌现的区域性电子商务规则在帮助填补多边规则空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全球数字贸易治理的碎片化现象,导致监管冲突层出不穷,对世界经济增长不利。WTO作为全球最核心的多边贸易机制,理应在这一重要的新兴领域有所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