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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期货”模式的风险管理研究

2020-05-06于惠

科学与财富 2020年4期
关键词:保险+期货市场风险保险

于惠

摘 要:农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建设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农业易受到自然灾害等不可人为控制的外部环境的影响,一旦灾害发生,就会严重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影响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如何规避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高农业生产的抗灾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农民的整体收益,成为了农业生产保障研究的重要内容。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对转移农产品市场风险,实现农业和农民稳定增收,特别是对贫困农民转移市场风险,实现“十三五”扶贫攻坚和精准脱贫目标作用重大。对“保险+期货”模式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本文先对“保险+期货”的运行机制和发展现状做出介绍,从我国“保险+期货”模式的现状,分析该模式存在的定价风险、期货市场流动性风险操作时间差风险,再介绍美国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发展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政策和市场发展现状,提出了需加快期货市场农产品期货品种创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创新金融工具三点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保险+期货;市场风险;风险管理

一 “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机制及发展现状

(一)“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机制

“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机制是,农户或者农业企业购买保险公司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保险产品设定目标价格时会考虑农户的生产成本、人工以及一定范围的稳定收益,将价格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时向期货公司或其风险子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将自身承担价格风险转移给期货公司或其风险子公司。期货公司或其风险子公司对期权进行复制,通过商品交易所的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在期货市场的众多投资者中分散风险。

(二)“保险+期货”模式的发展现状

(1)“保险+期货”模式的国家政策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提到允许农产品期货参与到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中来。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央“一号文件”分别首次提出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内容以后,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引导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规模,2018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以“保险+期货”为工具服务“三农”,推进精准扶贫。在此背景下,“保险+期货”试点工作加速推进。通过以上政策支持可以看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保险+期货”模式愈加重视,期望通过利用金融市场来转移农业风险。

(2)“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扶贫现状

目前,国内相关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在10来个农产品种类上开展了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并且逐渐形成了价格风险和收入保险。目前已经开展了300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玉米、大豆、棉花集中在北方区域,包括辽宁、吉林;白糖主要是广西地区;天然橡胶主要是在云南和海南地区。

就大连商品交易所来说,涉及的农产品期货产品有鸡蛋、玉米、大豆,2016年已在黑龙江、吉林、遼宁、内蒙古和安徽省顺利运行12个试点,2017年32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全部通过评审。上海期货交易所2017年在海南省云南省发起天然橡胶“保险+期货”精准扶贫试点项目,投入扶持资金3960万元。郑州商品交易所涉及苹果、白糖、棉花、红枣,2016年顺利验收6个试点,2019年10月,白糖“保险+期货”县域全覆盖项目分别在云南、广西签约,3个县蔗农的30多万亩甘蔗的种植收益得以保障。郑交所目前已累计在棉花、白糖、苹果等主产区完成了66个试点项目,累计投入资金约7000万元,惠及农户7.3万余户。从以上资料来看,“保险+期货”模式在不断扩大,各相关部门也对试点的运行不断加大扶持力度。

二、“保险+期货”模式存在的相关风险

(一)定价风险

在“保险+期货”模式中,保险公司定价方法的依据是纯损失率,而场外期权采取基于标的合约价格实时变化的定价方式,“保险+期货”模式的保险价格与期货市场的期权价格的“倒挂”的情况极易发生。即作为“保险+期货”链条上游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低于下游其支付给期货公司的期权费支出,造成了“保险+期货”模式的定价风险。

(二)期货市场流动性风险严重

国内的农产品期货目前只有十几种,且都集中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相对于农险的发展来说容量较小,期货公司可能没有办法在市场上找到足够多的“风险追求者”来接盘交易、对冲并承担风险。期货公司利用期货复制期权进行交易,合约的总容量和交割月流动性不足,存在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三)期货交割结算与保险理赔存在时间差

在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的运作过程中,为保证现金流的不断裂,要求作为中介的保险公司大规模操作期权交易,但由于期货交割结算和保险理赔的操作存在时间差,资金存在迟迟无法到位的操作风险。

三、美国农业保险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一)美国农业保险与期货市场的结合

美国作为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出口大国,美国联邦政府分别于1980 年、1994 年和2000 年三次修改了农作物保险的相关法案,鼓励农户参加农作物保险农业保险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美国期货市场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农产品交易市场,经过长期的建设与发展已较为完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等六家期货交易所现拥有品种繁多、领域广泛的各类农产品期货和期权产品。由于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美国农业保险产品设计时参考期货市场确定政策执行价格,将保险政策与期货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美国农业保险体系中,以农业收入保险为主导,以收入低于一定水平作为农业保险赔付的条件,收入是价格和产量的乘积。

农业收入保险产品设置了预期价格和收获价格来衡量价格变动。在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当作物的收获价格低于预期价格一定水平时,农险公司将根据合同进行赔付。作物收入保险的预期价格和收获价格均参考期货市场,美国风险管理局还专门出台“商品交易所价格条款”来规范两个价格的选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种作物保险产品有对应的期货合约,如玉米、大豆、棉花等,且合约交易活跃,则可直接平均计算发现期内相应期货合约结算价,以获得预期价格和收获价格。保险产品适用的价格发现期由美国风险管理局根据作物生长期、所在州以及参与险种来确定。二是如果一种作物保险产品没有对应的期货品种或者合约不活跃,那么保险产品设计时就必须选取一个相关性较高且活跃的期货合约作为参照,计算该保险产品的预期价格和收获价格。

(二)美国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对我国“保险+期货”模式的风险管理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第一,我国完善农业保险相关立法,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完善。放松对保险公司进入期货市场的相关法律限制,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着力推动农产品“保险+期货”细化政策的落地,对接精准扶贫,尽快推出具体而细致的政策配套细则,提供明文的法律依据与有力的政策支持。

第二,我国期货交易所应加快期货市场农产品交易品种创新。拓宽农产品期货种类,积极研发推出农产品期权、天气指数、农产品指数等衍生品工具,不断丰富期货农产品种类。将现有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做深做细,提高合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三,相关金融创新交易工具的开发。加快研发农业收入、收益保险,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农产品套期保值的方式,全方位控制农产品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不断提高收入或收益类农险险种的市场份额,丰富而活跃的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给保险与期货的对接提供了极大的选择便利。

四、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的风险管理对策

(一)“一对多”对接模式,提高履约和抗风险能力

采取一家保险公司将农产品价格保险精准对接多家期货公司,以便有效分散风险。或者多家期货公司联合起来成立本地区“保险+期货”项目体系,提高信用等级。大力支持期货公司引入与子公司有“血亲关系”且实力雄厚的“亲戚公司”参与农产品“保险+期货”项目,提供隐性的担保行为,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及履约的能力。

(二)重点发展“保险+期货+互联网”模式

鼓励将农产品“保险+期货”尽快升级到“保险+期货+互联网”模式,将线上投保与线下理赔相结合,提高“保险+期货”模式的承保、理赔效率,从信息传递、技术保障、产品设计和终端使用等不同环节帮助金融机构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提升交易效率。使保单数据精准、透明、可随时随地线上查阅,提升承保理赔效果,增强客户服务体验。

(三)成立“保险+期货”政府监管组织

建立专门的农产品“保险+期货”扶贫金融工作研究小组,整合联网农业、期货、保险等相关行业的数据信息和系统,专门常设一个项目组或子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引导与农业相关的保险和期货品种的开发设计,以及与相关部门和上层部门及时进行协调沟通。同时,建议由贫困地区当地政府的扶贫办牵头,统筹和联合保险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成立专门的“保险+期货”扶贫模式工作小组,进行统一综合监管,使农产品市场风险的保障落到实处。

(四)申请设立交割仓库

“保险+期货”模式重点推广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收购农产品,并与期货工具结合交割,先行垫付给贫困农户,促进其增收,消除期货交割与保险理赔的“时间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偏远贫困地区的涉农仓储企业申请设立交割仓库,构建“粮食银行”,并结合约定回购、抵押融资、限定信用额度等方式支农惠农,有效助力农户的攻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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