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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防止油类污染系统的监管

2020-04-13杨少波

水运管理 2020年3期

杨少波

【摘 要】 为了减少或避免内河船舶含油污水污染内河水域,立足内河船舶防止油类污染系统的现状,结合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内河船舶防止油类污染系统所涉及的设备设施等方面监管应注重的内容。

【关键词】 内河船舶;防止油类污染;油水分离设备;污油水舱

0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保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船舶数量大约为23万艘(不含渔船),其中内河船舶数量达20万艘。数量众多的内河船舶每年产生的含油污水总量不容小觑。本文从监管角度出发,围绕防止油类污染系统设备设施(以下简称“防油污系统”)的使用情况,对如何减少甚至避免含油污水污染内河水域的问题展开探讨。

1 内河船舶防油污系统现状

我国可通航水系有黑龙江水系、黄河水系、淮河水系、长江水系、钱塘江水系、京杭运河水系、珠江水系、海河水系等,水系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通航贯通的情况。针对船舶含油污水的排放或者接收,在不同的区域范围内有个别特殊的规定,如航行于三峡库区和京杭运河的船舶,不允许排放含油污水(含处理后排放),含油污水只能储存在船上。相对于海船,内河船舶防油污系统有其系统结构简单、体积小且容易操作的特点。内河船舶虽然数量众多但其主机功率较小、机舱内空间狭小,且靠岸靠港频率高,与岸边间距小,日常可以通过在靠岸或者靠港时将收集的含油污水移交给岸上接收单位;因此,不能简单地按照海船甚至远洋海船的配备标准来要求内河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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