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说理的评价资源分析
2020-04-04张玥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张 玥
(山东中医药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5)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的写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要“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使判决文书成为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1]84-86。判决书说理是实现我国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有助于化解各方矛盾进而有效维持社会秩序。裁判文书说理部分是裁判文书的灵魂,关系着司法审判的公正、公平及公众影响。一份规范的判决书应该是说理透彻、叙述全面,并且能够充分体现判决的公正与公平[2]120-124。判决书说理需要以事实为根据,对判决根据和理由进行阐述,向当事人和公众对判决结果进行解释说明。判决书说理需要理由充分完整,要分析并认定事实和证据同时结合适用法律得出判决结论。判决书表述要观点明确,是非分明。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法官在撰写判决文书时使用了大量的评价资源来充分描述事实,认定证据并剖析适用法律进而增强了判决书的逻辑性和说服力,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裁判的公正性。目前国内学者对刑事判决书说理研究多从法学角度展开[3-4]48-52,83-92,部分学者从语言修辞的角度对判决书写作进行探讨[5]62-71,176-180,但对于刑事判决书说理的评价资源使用却鲜有研究。此文以我国的刑事判决书为研究对象,以评价系统中的态度系统、介入系统与极差系统为工具来分析探讨法官是如何利用评价资源来制作刑事判决文书,有效揭露被告人犯罪事实,剖析其犯罪原因及社会危害性,结合相关法律表述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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