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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用工堵点,山东保复工成效显著

2020-04-02

齐鲁周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复产

2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获悉,疫情期间,我省人社系统打出了一套抗疫情、保复工、助企业、惠民生的政策措施“组合拳”,为促进复工复产作出了积极贡献。

相关数据显示,我省人社系统3736名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为24568家企业解决13.98万人用工难题,累计吸引27.5万劳动者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有26.3万人通过线上“春风行动”实现就业。在“纾缓”方面,预计为企业减免社保缴费473.4亿元。据了解,我省上月出台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点赞”,并在全国宣传推广。我省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和农民工返岗复工工作,三次受到人社部通报表扬。

推送用工新模式,全力打通复工复产中的用工堵点

疫情影响下,用工短缺是制约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因素,既存在农民工等群体“就业难”,也存在企业招不到合适员工的“用工难”。省人社厅因人因企因地精准施策,着力打造专员服务、专网服务、专车服务、员工共享、政策推送用工新模式,全力打通复工复产中的用工堵点。

聚焦重点企业“用工难”,打造“一对一”专员服务新模式。为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设立用工服务专员,建立24小时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即时响应、一对一服务,挖掘本地劳动力资源,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人社部门设立用工服务专员3736名,对接服务企业24568家,解决用工13.98万人。其中,为500家疫情防护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解决用工32585人。

聚焦重点地域“返岗难”,打造“点对点”专车服务新模式。启动农民工“畅通行”活动,开展“点对点”专车(专列、专厢、专机)运输服务,保障农民工安全畅通返岗复工。

聚焦重点群体“就业难”,打造“屏对屏”专网服务新模式。把线下的就业培训、就业招聘、就业经办搬到线上,将过去的就业服务“面对面”模式转变为“屏对屏”模式,让求职者享受从技能培训、求职招聘到签约入职的“一条龙”专网服务。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每日在线规模破万人,累计吸引27.5万劳动者在线学技能、长本领。开展线上“春风行动”,线上发布岗位需求142.2万个,达成就业意向26.3万人。开展线上就业服务,实现线上登记失业、申领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调解仲裁等经办业务的“全程网办”。

聚焦企业用工“不平衡”,打造“企对企”共享员工新模式。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整合、互通,由人社部门搭建人力资源调剂平台,引导员工富余企业向用工短缺企业派遣员工,“共享”人力资源,实现了企业得实惠、员工得收入、社会得效益的目标。

聚焦就业创业政策“落地”,打造“面对面”政策推送新模式。将疫情期间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分区域、分群体、分类别“打包”,形成企业包、项目包、乡村包、社区包、高校包、个人包“6个包”,每个包明确政策支持内容、援助服务内容以及政策落地和服务到位的路径渠道,已在网站和新媒体广泛发布,并印制了1万册,结合省委“四进”攻坚行动,近期将送到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手中。

做好“减免”“缓缴”“补助”三篇文章,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稳岗位、渡难关

疫情影响下,企业发展乃至生存受到严峻考验。省人社厅从企业关心的社保政策入手,做好“减免”“缓缴”“补助”三篇文章,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稳岗位、渡难关。

在“减免”方面,认真贯彻国家部署要求,制定出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预计为企业减免社保缴费473.4亿元,其中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分别减负436.8亿元、21.6亿元、15亿元。

在“缓缴”方面,在国家出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前,我省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享受缓缴社保费政策,同时,医保部门制定出台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缓缴职工医保费等支持企业的政策措施,減征职工医保基金22.9亿元,缓缴职工医保费8.06亿元,提前预付医药机构周转金53.38亿元。

在“补助”方面,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力推动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转变,共发放13.42亿元,惠及企业10.19万家,稳定职工队伍460.15万人。对春节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共发放补贴1884.76万元,惠及136家企业;对2月10日至3月10日复工新吸纳就业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共发放补贴266.86万元,惠及288家企业;对2020年在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将给予1500元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以及最高6000元的跨省就业补贴,巩固鲁渝劳务扶贫协作成果。

山东阶段性减免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通知》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5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3个月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关于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划型认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大型企业名单,银保监管机构负责提供金融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名单,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名单。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不因减免单位缴费影响职工个人待遇。自2020年4月起,将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至25日。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预计为企业减轻三项社会保险费负担约473亿元,将对应对疫情防控、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2月18日,国务院作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决定后,2月19日起,我省范围内已全部暂停征收企业社会保险费,广大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红利,得到了实惠。我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后,2020年2月企业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社保经办机构与企业协商,多缴费部分可退回企业,也可用于冲抵后期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遗失声明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原山东省计委信息技术烟台培训中心(2010年已撤销,待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70000MB2610283F,单位公章、财务章以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均已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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