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游戏玩法的可专利性
2020-03-31陈官民
法制与社会 2020年7期
关键词 电子游戏玩法 商业方法 可专利性
基金项目:淮阴师范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培育对象项目。
作者简介:陈官民,淮阴师范学院法政学院2016级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119
传统知识产权领域之中,电子游戏玩法作为智力活动亦或计算机软件的一种,尽管对于电子游戏的开发与传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一直都缺乏具体的保护方法。近年来,电子游戏抄袭侵权案件纷至沓来,使得电子游戏玩法如何保护成为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话题。
本文将结合美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商业方法可专利性判断标准的审查标准,探索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电子游戏玩法纳入专利法保护范畴的可行性。
一、电子游戏玩法专利保护的必要性
在电子游戏同质化严重的今天,却难以对电子游戏玩法的知识产权属性进行归类。同为智力活动,商业方法的专利化路径对于电子游戏玩法有着参考价值。既然商业方法,因其能够与各种互联网、计算机系统相关联,而逐渐取得相应专利。那么,电子游戏玩法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无疑可以参照商业方法的专利化路径,取得自己的专利地位。且由于电子游戏玩法与智力活动规则的密切联系,以致电子游戏玩法在专利授权问题上始终难以为公众广泛接受。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因尚无准确定义,在同类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意见亦难有定论,导致电子游戏玩法保护困难。考虑到电子游戏更新换代非常快速,长保护周期并不利于电子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所以有着较短保护周期的专利权,在价值上也成为了电子游戏玩法保护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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