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2020-03-31曾铭宇
法制与社会 2020年7期
关键词 金融控股公司 关联交易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曾铭宇,中铁十五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039
一、一般关联交易监管体系不能有效监控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法等多个部门法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只是一般性的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而金控公司关联交易有其独特的地方,所以单单凭借一般规定是无法对金控公司关联交易做出有效地监管的,是达不到监管目的的。例如公司法的理念是设计互相制衡的治理模式,其将关联交易放在公司治理的轮廓之下予以监控,着重调节关联人的利益平衡。这样就意味着公司法关注的是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性问题,而对关联交易所可能产生的外部性问题缺乏涉及,而金控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其严重的外部风险。即对于金控公司,公司法里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和制度设计对控股股东、监事、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关联公司的利益冲突起到了一定的解决作用,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没能解决诸如如何维护债权人利益,如何防止系统风险产生等外部性问题。证券法的着重点在于稳定证券市场和维护投资人信心,其规制对象就集中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证券法和相关法律规章对信息披露制度做了相应规定,但是不足的是没有把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考虑周全,也没有认真关切到金融机构关联交易的独特问题,没有针对金控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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