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代收驿站法律性质之辨析
2020-03-31李灿玖林腾黄之璇牟童梁栋钦
法制与社会 2020年7期
李灿玖 林腾 黄之璇 牟童 梁栋钦
关键词 代收驿站 法律性质 商事代理人
基金项目: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名称:对校园驿站法律规制的研究,项目编号:201910059118。
作者简介:李灿玖、林腾、黄之璇、牟童、梁栋钦,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029
一、驿站运行现状及问题
我国快递业蓬勃发展,驿站代收点成为与消费者发生最直接接触的物流站点,在方便收件人的同时隐藏风险。以身边校园驿站为例:快递员将大量的快递件直接投放到校园驿站后,学生单方面被告知凭短信验证码到学校驿站自提货物。在快件到达代收驿站与收件人完成自提之间的时间差内,极有可能因驿站的不规范代收行為产生法律问题。
(一) 驿站内快件丢失、破损频发
驿站往往是以一个固定地点的收发网点形式存在,行业中驿站质量良莠不齐。以身边的校园驿站为例,近七成的同学在校园驿站取货时最常遇到的情况就是快递件损坏、延误或丢失,除此之外校园驿站每天人流量偏大,也很容易冒领误领。
(二)驿站内快件损害追责难
在驿站内发生快递纠纷时,驿站为了摆脱责任往往不承认自己的独立地位,让收件人自行去找快递公司或卖家求偿。快递公司却以货物已被签收不属于快递公司责任期间而抗辩,卖方以非货物自身质量问题而不予赔偿。总之,卖家、快递公司和驿站对损坏结果和赔偿责任“踢皮球”,严重损害收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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