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执行转化机制初探
2020-03-31王晓峰
关键词 罚金刑 执行难 执行诉讼模式
作者简介:王晓峰,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012
眾所周知,在刑事执行领域自始即不存在生命、自由刑执行难,唯罚金刑执行难却是一个各国普遍长期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罚金刑执行难、执行缺位等世界性难题一度“发掘”后,理论界、实务界都纷纷各抒己见,提出不少真知灼见。本文仅在实地调研两所监狱(一重刑、一轻刑)有关罚金刑执行情况之基础上,借理论“涵摄”事实,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提出几点构思。
一、调研样本之基本情况
W是一以重刑犯为主要对象的服刑场所,常年羁押量在4200左右,其中附加罚金刑的近2000余人。J以轻刑犯为主,常年押量在11750左右,附加罚金刑占7000余人。从人员分布来看,80%左右为外省籍。从罚金刑人员文化水平看,初中以下程度占77.3%左右。为考察目前我国罚金刑条款适用之分布情况,笔者对其依据刑法分则类罪作了划分,如下表:
旧刑法典时,只有20个条文规定了罚金,而在现行刑罚体系下,453个罪名中规定有罚金刑的罪名共212个,占罪名总数46.8% ,适用对象主要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其中分则第三章占102个,第五章占9个,第六章占72个。这三章共183个犯罪配置了罚金刑,约占分则全部罪名的86.73% 。从上表中可以清楚看出,无论重罪轻罪,侵犯财产罪都是罚金刑适用之重镇,也正由此,为两监狱大部分罪犯罚金刑执行“自始困难”埋下伏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