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档案行政管理
2020-03-31管先海李兴利整理
档案管理 2020年2期
管先海 李兴利整理
李兴利(河南省焦作市档案馆):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档案法(修订草案)》),决定草案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21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档案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当前档案事业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档案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已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修订。11月1日,《档案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大家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部署、工作实际以及《档案法(修订草案)》,談谈你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档案行政管理”的看法。
梁艳丽(河南省新乡市档案馆):档案部门机构改革和《档案法》的修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档案工作领域的有效实践。首先,政事分开的机构设置,尤其是省、市、县级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当地党委办,加强了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检查、档案工作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等工作职能可以更好地发挥。其次,明确了各档案形成单位在档案收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当地人民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职责,规定了当地人民政府要确保档案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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