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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例指导制度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的应用

2020-03-31赵邯

法制与社会 2020年7期

关键词 案例指导制度 著作权保护 制度构建

作者简介:赵邯,好未来教育集团。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011

随着我国法制的发展与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加强,我国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的立法、执法、司法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囿于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发展较晚,关于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仍然有待完善,我国对著作权类案件的司法审理经验不足,这些都成为我国著作权保护事业长远发展的瓶颈。而案例指导制度自身的特点能够很好的应对当前我国著作权司法保护领域的问题,加强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的著作权司法保护领域的作用也就成为了著作权保护制度设计的理想选择。

一、案例指导制度简述

以典型案例指导司法实践在我国具有较长的历史。早在1985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印发过《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用以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在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疑难案件或新类型案件时,也可以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做出关于司法适用的批复,即案件请示批复制度。

但是,这两种制度都具有司法解释的性质,指导司法实践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抽象而得的成文司法解释。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通过并颁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确立。案例指导制度是一种全新的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遴选并发布之,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与指导性案例类似的案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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