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的探讨
2020-03-31赵金磊许丽平
财会学习 2020年8期
赵金磊 许丽平
摘要:随着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国家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原营业税下的差额纳税政策可以继续使用,企业可以从总包金额中扣除分包金额进行纳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还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享受该差额征税政策,最大限度消除重复征税。本文通过中铁A局差额纳税的实践,总结出差额纳税的方式方法,可供同类企业借鉴使用。
关键词:建筑业;政策;简易计税;差额纳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建筑业在建的施工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行新税率的新项目,即一般计税项目;一类是实行3%税率的老项目,即简易计税项目。本文重点研究简易计税项目的差额纳税问题,通过加强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3%税率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总包方再缴税的时候就可以扣除分包方已经开具的发票金额,并向业主全额开具发票而按差额进行纳税,从而减轻了总包方的税收负担,也规避了成本项目缺少发票依据的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
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模式: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本文主要研究简易计税项目的差额纳税工作如何开展。建筑业是“营改增”的重难点行业之一,国家考虑到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差额纳税的政策仍可延用。建筑施工企业的老项目,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可以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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