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数据标准体系研究
2020-03-31饶景阳
开放教育研究 2020年2期
吴 砥 饶景阳 吴 晨
[1. 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基地(华中),武汉 430079;2.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武汉 430079;3. 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 430079]
教育大数据作为大数据技术在教育领域深度融合应用的产物,具有体量大(Volume)、类型多(Variety)(Beyer,2011)、处理快(Velocity)的传统 “3V”特性,以及得益于成熟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领域高准入门槛所独具的数据高真实性(Veracity)(Goes, 2014)和高价值性(Value)的新型“2V”特性。作为教育创新的重要推手,教育大数据有助于实现教学过程分析支撑下的差异化教学、个性化学习、精准化管理、精细化科研和过程化评价,对于实现真正意义的因材施教,提高教育研究和决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教育大数据支撑下的新型教学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使得教育主客体关系、教育过程和教育数据结构更复杂,教育系统数据互通低效、协同困难和拓展受限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教育大数据的标准化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具有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对于规范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也具有现实意义。《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发布系列技术和功能标准规范,探索资源共享新机制,提升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完善教育数据标准规范,促进政务数据分级分层有效共享”。因此,教育大数据标准体系的研制将进一步丰富各类教学模式中可采集教育数据的维度和种类,规范教育数据模型构建,打破教育平台数据交换壁垒,加速数据共建共享,为推进我国教育大数据的标准化提供框架参考和内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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