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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中超越
——从《聊斋志异》看蒲松龄的儿童观

2020-03-22何敏怡

关键词:聊斋蒲松龄聊斋志异

何敏怡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聊斋志异》(以下简称《聊斋》)作为一部古代文言小说创作的巅峰之作,自从问世三百多年来,一直对儿童读者有着不小的影响力。聊斋世界的奇幻色彩,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趣味横生的描写,令不少人在孩童时代对它深深迷恋。作为一位从事教育工作近五十年的私塾老师,蒲松龄对儿童的认识和了解自然比普通人更多一些。蒲松龄的《聊斋》虽然不是专门为儿童创作的,但他的作品塑造或涉及了众多的儿童形象,自然流露了对儿童的态度,体现了较完整的儿童观。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认为“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1]而所谓儿童观,“是指一个社会或一种文化所形成的对于儿童的认识的总和。”[2]当代儿童文学学者朱自强认为:“儿童观是一种哲学观念,它是成年人对儿童心灵、儿童世界的认识和评价,表现出成人与儿童之间的人际关系。持有什么样的儿童观,决定着儿童文学作家的创作姿态。”[3]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把蒲松龄定位为儿童文学作家,但从《聊斋》中,我们可以发现蒲松龄的儿童观与前人、同时代人相比,虽也深受中国传统影响,却有着超越传统而与现代儿童观相通的一面,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一、蒲松龄儿童观的传统性

作为一位接受传统教育的读书人,蒲松龄不可避免地受传统儿童观的影响。刘晓东曾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儿童观归纳为几个方面:1、“子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纲常伦理中的儿童(即“父为子纲”,子女在父母面前没有自身的权利,父母掌握子女的生死予夺大权);2、中国传统文化是以成人为本位的,儿童在传统文化中受到蔑视;3、把儿童看成传宗接代的工具;4、把子女当做光宗耀祖的工具;5、养子防老;6、性别歧视(即有严重的男尊女卑思想)。[4]56-60因此中国传统的儿童观基本是把儿童当作工具,儿童被视为“小大人”,自身的独特性往往被抹杀,成人对他们的天性及成长的需求并无太多的关注,儿童没有独立的人格,也未得到应有的尊重。无可否认,蒲松龄的儿童观也包含了一些传统儿童观的因素甚至因果报应等思想,这在《聊斋》中有相应的表现。

(一)视儿童为“小大人”

在中国传统的儿童观中,向来不注重儿童自身的成长特点,往往把成人的观念强加给儿童。正如周作人所言:“以前的人对于儿童多不能正当理解,不是将他当作缩小的成人,拿‘圣经贤传’尽量的灌下去,便将他看作不完全的小人,说小孩懂什么,一笔抹杀,不去理他。”[5]虽然蒲松龄并无完全抹杀儿童的存在,但在《聊斋》中,有些作品的儿童形象带有成人本位的色彩,把儿童视作“小大人”。如《促织》,成名九岁的儿子因为好奇,意外把父亲好不容易捉到的准备上交的蟋蟀弄死了。出于恐惧,孩子投井自尽,被救后一直神志不清,魂化为一只“轻捷善斗”的小蟋蟀,不仅为父亲解除了困境,还为家庭带来丰厚的奖赏,“不数岁,田百顷,楼阁万椽,牛羊蹄躈各千计”,使家庭彻底改变了过去的穷困。九岁的孩子俨然已不单纯是一个孩子了,而是无奈地像成人一样承担起拯救家庭的责任。《贾儿》中十岁的贾儿为了解救被狐妖迷惑的母亲,周密设计,巧妙布局,最后成功毒死狐妖。贾儿尽管也有孩童的狡黠与顽皮,但他的所为已超越了他的年龄,是作者视儿童为“小大人”儿童观的体现。

(二)视儿童为传宗接代、光宗耀祖的工具

在中国古代,子女被父母视为自己的所有品,是传宗接代、光耀门楣的工具,因此在儿童身上被倾注了家庭甚至是家族的希望。蒲松龄在《聊斋》中也常常流露这种儿童观。如《陆判》中,朱尔旦科场失意,仕途无望而心灰意冷,死后为鬼常常回家,为儿子“灯下教读”。儿子十五岁中秀才后,朱尔旦离去前嘱咐儿子:“好为人,勿堕父业。”儿子成了完成父亲科举仕进之梦从而光宗耀祖的希望。《侠女》中,侠女为报恩,为顾生生下一子,杀仇人复仇后将离去,临别她嘱咐顾生:“所生儿,善视之。君福薄无寿,此儿可光门闾。”顾子十八岁时果然中了进士。在蒲松龄看来,孩子是“光门闾”和振兴家族的希望,因此,对于那些可能败坏家族的孩子,就要采取特别手段了。在《云萝公主》中,仙女云萝公主为安大业生两子,长子有“福相”,能“光门闾”,故欣然命名为“大器”;次子出生,公主预言他是“豺狼”,将败家,便“立命弃之”,安大业不忍心,把孩子留下,取名“可弃”。云萝对两个儿子不同的态度反映了在父母的心中,孩子是家族的希望,若他不能光宗耀祖则“可弃”了。作品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蒲松龄对儿童的期待。

(三)视儿童为依附于成人的工具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仅否认儿童的年龄特点,把儿童“以为成人的预备”[6],而且常常以成人为本位,认为儿童是依附于成人的,成人可操纵儿童的一切甚至生命,忽视儿童作为个体存在所应得的尊重。蒲松龄作为一位长期从教的私塾老师,对儿童不乏热爱,但也未能完全摆脱传统以成人为本位的儿童观影响。如《细侯》一篇,细侯与满生两情相悦,互订盟誓。后满生身陷囹圄,一富商设计迫使细侯嫁与他。满生昭雪出狱,细侯得知真相,竟“杀抱中儿,携所有归满”,而官府了解原委后居然“原其情,置不问”。可怜那未离襁褓的婴孩鲜活的生命竟被母亲漠视,成了她报复富商泄愤的工具,甚至官府也认同这种做法。又如《葛巾》,牡丹花精葛巾和妹妹玉版嫁给了常大用、常大器兄弟,并各生一子。后因大用怀疑葛巾姐妹的来历,伤害了她们的感情,姐妹俩竟“皆举儿摇掷之,儿堕地并没”。尽管“堕儿处生牡丹二株”,为故事染上一笔神奇色彩,但身为母亲的姐妹俩居然一气之下便扼杀了孩子的生命,作为对丈夫“猜疑”的报复,实在令人扼腕。作者写这些母亲对亲生孩子的决绝,固然想肯定她们对爱的执著,但亦可见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儿童的生命掌控在成人手中,甚至变为成人的附属品,在成人认为“必要”时可对他们生杀予夺,儿童完全没有被视为生命个体而得到应有的认同与尊重。对此蒲松龄也未能完全免俗。

(四)视儿童为因果报应的产物

蒲松龄受佛教因果报应思想的影响,相信传统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观念,总怀一颗“救世婆心”劝人向善,告诫世人不可作恶,否则会遭报应。这种思想表现在儿童观上,必然把儿童视为因果报应的产物。在《雷曹》中,乐云鹤慷慨帮助亡友夏平子的遗孀和幼子,为报答好友,已化作“少微星”的夏平子转世为乐云鹤的儿子以“报大德”,此子“机警非常。十六岁,及进士第”。这种报答,明显带有“善报”的倾向。而在《柳氏子》中,柳西川早年“包藏祸心”,谋取同行者的血汗钱拒不归还,同行者愤而投生为柳氏子,“荡侈逾检”,花光了柳的积蓄,且对父亲态度恶劣,后病死,使四十多岁才得独子的柳翁“悼叹欲绝”。这种“恶报”的结果令人心生畏惧。又如《四十千》中王大司马的儿子长至三、四岁,因耗尽了出生前四十千的夙债突然气绝身亡。这个孩子纯是作者因缘报应思想的产物。

蒲松龄是一位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知识分子,他对儿童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上了传统与时代的烙印。

二、蒲松龄儿童观对传统的超越

尽管蒲松龄的儿童观有较深的传统色彩,包含了一些传统的甚至落后的因素,更有对传统的超越,这种超越在当时的时代氛围中是难能可贵的,甚至与现代儿童观尊重儿童自身的特点和个体的价值有某些相近之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对儿童倾注了更多的关注

与前人或时代相近的作家相比,生活于1640—1715年、几乎当了一辈子教书先生的蒲松龄对儿童倾注了更多的关注,在《聊斋》中有众多涉及儿童形象、儿童观的作品。

据现代儿童观,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根据这个标准,我们审视一下蒲松龄及几位与他年代相近的作家的创作。明末清初的李渔(1611—1680)曾写《无声戏》《觉世十二楼》两部白话小说集,24篇作品中涉及儿童形象或儿童观的篇目大概六、七篇;比蒲松龄稍后的袁枚(1716—1797)创作的文言笔记小说《子不语》二十四卷加上续集十卷共约一千则,其中涉及儿童形象或儿童观的篇目只有十多则;纪昀(1724—1805)创作的文言笔记小说《阅微草堂笔记》二十四卷约一千一百多则,涉及儿童形象或儿童观的篇目则不到二十则。

以上三人短篇小说的数量合起来远超《聊斋》作品好几倍,但涉及儿童形象或儿童观的作品仅四十篇左右,这些形象大多并非作品的主角,且大部分作品不太适合儿童阅读。再看蒲松龄的《聊斋》,则可发现在十二卷近五百篇作品中塑造或涉及儿童形象的作品有六十多篇,且大部分适合儿童阅读,这在古代作家的创作中是不多见的,在某种程度上说明蒲松龄比前人和同时代人对儿童有更多的关注。在《聊斋》中不少独特的儿童形象本身也是作品的主角,如《贾儿》中年仅十岁却狡黠又老练的贾儿,《婴宁》中十六岁“痴呆如婴儿”纯真爱笑的少女婴宁,《珠儿》里慧黠的男孩珠儿,《张诚》中真诚互爱的张诚兄弟,《老饕》中身怀绝技的黄发僮,《商三官》里年仅十六岁女扮男装智杀仇人的少女商三官,《于江》中勇杀恶狼为父报仇的十六岁少年于江,《鸲鹆》中如孩童般聪慧狡黠又重义气的八哥鸟(这是一个独特的童话形象),《青娥》中聪慧率真、情窦初开又罔顾礼法的十三岁少年霍桓,《仙人岛》里才华过人、机巧善谑的少女芳云、绿云姐妹,《牧竖》中两位机智戏狼的小牧童,等等。这些形象或善或孝,或真或纯,或慧或巧,或智或勇,形象鲜明,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无不体现了蒲松龄对少年儿童有更多的了解与关注。

(二)对儿童天性的赞赏

在儿童形象塑造上,不难发现蒲松龄对儿童率真天性的由衷赞美。最典型的是《婴宁》。十六岁的狐女婴宁生活在远离尘嚣的山野中,由鬼母抚养成人,这使她具有一种与俗世女子截然不同的性格:爱花、爱笑,率真而不造作。鬼母说她“痴呆如婴儿”,形象道出了婴宁真性情的根源,她具有如婴儿般的自然单纯,毫无矫情。蒲松龄带着赞美之情,用妙趣横生之笔,为读者塑造了一个赏心悦目的纯真少女形象。又如《青娥》中十三岁的少年霍桓,情窦初开,爱慕美丽的少女青娥,为了见青娥,居然用小镵凿开了青娥家的两道墙,来到青娥卧榻侧嗅着她的气息睡着了。即使被青娥发现,他“目灼灼如流星,似亦不大畏惧”。“男女授受不亲”之礼法大防,在他面前仿若无物,像许多单纯的孩子一样只做心中想做的,不计后果,凸显了儿童率真大胆的天性。同样有意思的是《仙人岛》中的十六岁少女芳云和妹妹绿云的形象。姐妹俩对心高气傲的所谓“中原才子”王勉做了一番戏弄,她们时而耳语,时而笑不可仰,不仅显示了她俩过人的才学,还把对她们率性、顽皮性情的喜爱表露无遗。

有些作品对儿童天真、可爱的情态作了生动的刻画,亦从另一侧面表现了蒲松龄对儿童天性的了解与认同。如《罗刹海市》中,马骥与龙王的女儿结婚后重回故乡,三年后,公主按约定把他们的一双儿女送来。见马骥,“两儿抱颈曰:‘归休乎!’”,“亟啼,呕哑言‘归’”,稚趣十足。《贾儿》中,十岁的贾儿虽有老练、心思细密等“小大人”的特点,但蒲松龄也写出了一个十岁儿童的年龄特点。他顽皮贪玩,还会撒娇甚至撒谎。他与父亲到市集时,“见帽肆挂狐尾,乞翁市之。翁不顾。儿牵父衣,娇聒之。翁不忍过拂,市焉。”虽然撒娇的真实目的是要用买到的狐尾迷惑真狐狸,但这撒娇孩童的形象是充满儿童特点的。《橘树》中,兴化县令刘公六、七岁的幼女,对道士送来的一盆小橘树“不胜爱乐”,“置诸闺闼,朝夕护之惟恐伤”。刘公任期满将离去,嫌橘树累赘打算弃置不要,可是刘女“抱树娇啼”,直到家人哄骗她会再回来,并把橘树移栽院子里,“乃行”。蒲松龄把小女孩对陪伴自己成长的橘树视作自己的童年伙伴般喜爱、不舍的儿童心态及轻信大人的心理刻画得细致入微。这些孩童情态和心理正是儿童天性的流露,如果没有对儿童的了解和细致观察,绝塑造不出如此生动的儿童形象。

现代儿童观主张尊重儿童的天性,平等对待儿童,蒲松龄的《聊斋》对儿童形象的塑造在某种程度上也持这种态度。这在漠视儿童独特生命特质的古代中国,的确是难能可贵的。

(三)在作品中表现了较积极的儿童观

李渔、袁枚、纪昀这些与蒲松龄年代相近的作家,儿童观大体与传统的相去不远,主要包括:视儿童为因果报应的产物;视儿童为传宗接代的工具;表现男尊女卑的思想;表现父为子纲的思想。如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八《如是我闻》(二)中有一则作品,写一男童父亲发现儿子被里胥诱狎,竟然逼迫儿子自缢,这种行为令人不寒而栗。但作者对男童父行为却不以为然,可见他与童父一样把孩子当作是私有财产,认同父母对孩子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这几位作家儿童观的流露大多是无意识的,而且漠视儿童的成长特点,以成人的标准要求孩子,甚至不尊重儿童的权利。如袁枚《子不语》卷十七中的《井泉童子》,对12岁顽童“溲于井中”的行为极为不满,让孩子为此患病而亡以示严惩。作者把这个12岁的孩子置之死地,显然无视儿童顽皮的天性,严厉地用成人的道德标准要求孩子。李渔在《无声戏》第六回《男孟母教合三迁》中还对视儿童为玩物的娈童行为流露出欣赏的态度,对儿童极不尊重。

相比之下,同样受传统影响的蒲松龄,其儿童观在《聊斋》中有较多积极的甚至是超越传统的因素。

1.肯定儿童的能力与价值

作为一位从教近五十年的教书匠,蒲松龄对少年儿童有更多的了解、理解甚至赞赏,体现了教育家对下一代由衷的关爱。

《聊斋》塑造了一批颇有能力又独特的少年儿童形象,这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并不多见。如《张诚》中爱护、帮助同父异母兄长的少年张诚,《贾儿》中年仅十岁却机智救母的贾儿,《牧竖》中机智戏狼的两个小牧童等。他们在困难或凶恶的对手面前表现出非凡的勇气与镇定,用行动证明自己的能力与存在的价值。还有《娇娜》中医术高明的十三四岁狐女娇娜,《罗刹海市》中十四岁“入郡庠,即知名”、才华横溢的翩翩美少年马骥,《仙人岛》中聪慧博学的少女芳云、绿云姐妹,这些少男少女都聪颖而富有个性,他们凭借自己的才华让人们刮目相看。这就是蒲松龄心目中的少年儿童。这些形象虽有一些“小大人”的色彩,但作者毫不吝啬笔墨淋漓尽致书写他们的才华和能力,以平等与尊重的心态对待他们,承认他们的能力与价值,这在当时是一种积极、超前的儿童观,与尊重儿童个体地位、能力与价值的现代儿童观是相通的。

2.否定男尊女卑的观念

在《聊斋》中,蒲松龄虽然受夫权社会影响,有时也会流露对女性的偏见,如认同一夫多妻、反对寡妇再嫁等,但与封建时代众多作家相比,蒲松龄更多时候对女性是赞赏与肯定的,表现了与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截然不同的思想,这在其儿童观上也有所反映。《聊斋》中有众多作品以女性为主人公,其中包括不少独特的少女形象,如婴宁、娇娜、小翠、商三官、芳云、绿云姐妹、纫针等。她们或天真无邪,或聪慧有才华,或勇气非凡,有情有义,甚至能做出连男性都自愧不如的事情。如商三官,在父亲遭豪强打死,两个哥哥诉讼无门后,十六岁的她毅然女扮男装,忍辱负重,机智地杀了仇人并决然自杀,表现出一股不让须眉的勇气。《颜氏》通过对“少惠”而读书过目不忘、满腹经纶的少年“女学士”颜氏形象的塑造,充分肯定女性的才能,同时以颜氏婚后代替丈夫参加科举并为官的经历,不仅讽刺了科举制度的不合理,在某种程度上也批判了社会对女性的歧视。蒲松龄毫不掩饰自己对这些少女形象的喜爱之情,肯定她们的才能,并在她们身上寄予自己的理想,在某种程度上否定了男尊女卑的封建儿童观。

3.尊重孩子成长的特性

与传统作家不同,长期与儿童打交道的蒲松龄具有教育家的情怀,既了解儿童的特性,又能尊重他们成长的特点。如《细柳》,作为母亲的细柳在教育两个孩子时,能根据他们的个性予以不同的教养方式,使两个儿子成才。尽管细柳的管教显得严厉,但“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教育,让原本贪图玩乐、顽劣的孩子在挫折中自行幡然醒悟。她还结合两个孩子的特点,分别让长子读书,小儿子学习经商,他们后来均各有所成。又如《小谢》,书生陶三望与两位少年女鬼秋容、小谢相遇,两女鬼、小谢的弟弟三郎以陶生为师,陶生根据三人不同的性格和资质特点因材施教,使他们或乐于书法或善于写诗,各有所学。陶生可谓是善于施教者。

长期身为塾师的蒲松龄,熟谙少年儿童的成长特点,他懂得儿童在成长中难免有犯错的时候,但应给予他们改错的机会,这比袁枚对孩子有了更多的宽容,也更有利于儿童的成长。他还注意根据少年儿童自身的特点主张因材施教,也更符合儿童成长的特点。这些教育方式与现代教育儿童的主张也是相去不远的。

三、蒲松龄儿童观形成的原因

无论是传统的还是超越传统的儿童观,都可以看到蒲松龄对儿童的关注。其儿童观的形成原因很多,下面重点分析两个方面成因:

(一)长期从教的影响

蒲松龄儿童观的形成与他长期从教接触儿童有密切的关系。蒲松龄的儿子蒲箬在《祭父文》曾伤感写道:“若夫家计萧条,五十年以舌耕度日,凡所交游,皆知我父之至诚不欺,胸无城府;而东西师生三十年生死不二,至托诸梦魂间者,则又无过于刺史毕先生家。呜呼!我父奔波劳瘁,七十岁始不趁食于四方,虽有儿辈四人,将焉用耶!”[7]在这段文字里,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些事实:蒲松龄因生活所迫当了约五十年的家庭教师;他在毕刺史家任塾师长达三十年之久;他与毕家几代人的感情已不仅只是宾主之情了;他的“舌耕”生涯至七十岁才结束;他本人有子女四人。这种人生历程,足以使蒲松龄比一般人有更多接触儿童的机会。“儿童作为教育活动的对象,是教师与之相互作用的客体,教师在与儿童的相互作用中获得关于儿童的认识。所以教育活动是认识儿童的重要途径。”[4]41长期的塾师生涯让蒲松龄更了解儿童,并在各类作品中毫不掩饰他对儿童的热爱与赞赏。

在毕家任教时,他曾被身为富家子弟的几位学生吃饭时的可爱情状吸引,“每食情状可哂,戏而赋之”,写下《绰然堂会食赋》:

出两行而似雁,足乱动而成雷。小者飞忙而跃舞,大者矜持而徘徊。迨夫塞户登堂,并肩连袂,夺坐争席,椅声错地,似群牛骤奔,拟万鹤之争唳。甫能安坐,眼如望羊,相何品兮堪用,齐噪动兮仓皇。袖拂簋兮沾热沈,身远探兮如堵墙。箸森森以刺目,臂密密而遮眶,脱一瞬兮他顾,旋回首兮净光。或有求而弗得,颜暴变而声怆。[8]30-31

这是一幅趣味横生的群儿争食图,孩子形象可爱,充满率真与童趣。如果没有对孩子的爱,绝不会有如此细腻的观察和生动的描写。漫长的教师生涯使蒲松龄自然形成了对儿童的看法即儿童观。虽然蒲松龄无法摆脱传统儿童观的影响,但和封建时代的人们相比,蒲松龄对儿童的认识多了一份了解与欣赏,使他的儿童观有超越传统之处。这种长期当“孩子王”的经历,在中国古代作家中也是不多见的,这正是蒲松龄比其他古代或同时代作家对儿童有更多更深入认识的关键,在他的得意之作《聊斋》中,流露他对儿童的认识、理解、喜爱是一点也不奇怪的。对儿童的特点、能力有更多的了解和认同,从而形成自己的儿童观并超越传统,这对于蒲松龄来说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

(二)受重视真情与童心创作理念的影响

蒲松龄创作《聊斋》时的清初,学术思想上仍深受晚明启蒙思潮的影响。晚明启蒙思潮非常重视真性真情的流露,反对虚伪。如李贽曾倡导“童心说”,“公安派”代表袁宏道、通俗文学大师冯梦龙等人,也有与李贽相似的主张真与趣的观点。蒲松龄应该也受到这种思潮的影响,何天杰的《晚明启蒙思潮在〈聊斋志异〉中的回响》一文,在蒲松龄的散文、俚曲杂戏特别是《聊斋》的创作中,找到了一些例证,说明“在他的作品中多少保留了晚明那种叛经离道、嘲圣骂贤的气象。”[9]《聊斋志异》是一部充满真性真情和趣味,寄托自己真心的集子,其创作理念与晚明李贽的“童心说”有颇多相近之处。在《童心说》中李贽认为:“夫童心者,真心也。……夫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人而非真,全不复有初矣。”而“童子者,人之初也;童心者,心之初也”,“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10]蒲松龄本人就是一个性格耿直、极具真性情的“真心”之人,因而他更欣赏充满真性情的作品。康熙三十六年(1697)他58岁时曾编辑《宋七律诗选》,在跋文中他提到选编的原因:“宋人之什,率近于俚;而择其佳句,则秀丽中自饶天真,唐贤所不能道也。……吾于宋集中选唐人,则唐人逊我真也,敢云以门户自立哉!”[8]119他特别欣赏宋诗的“率”与“天真”,而“率”“天真”正是儿童最具童心的表现。蒲松龄关注儿童,并在自己的创作中体现出来,即源自他自身的创作理念。

虽然《聊斋志异》是文言小说,语言不完全俚俗,但也雅中带俗,颇具生活情趣,并不艰涩,从中流露作者的真性情。如上文提及的婴宁、霍桓、芳云姐妹、刘氏女等形象,即是“率”与“天真”的例子,蒲松龄在塑造这些少年儿童形象时自然地把自己的真性情和创作理念渗透其中,对他们率真天性充满趣味横生的描写,表现了他重视、欣赏真情、童心的儿童观。

四、结语

作为一位作家,蒲松龄因其塾师的身份,使他比其他古代作家对儿童有了更多的关注,并形成自己既传统又超越传统的儿童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超越已经带有现代性。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现代儿童观的产生是在二十世纪初,一批有识之士如鲁迅、周作人兄弟、郭沫若、郑振铎、陶行知、陈鹤琴、丰子恺等,从文学、教育、艺术等层面提出理解、尊重儿童、以儿童为本位的观点,[4]61-67这些都标志着中国对儿童已有了全新的认识。而生活在十七——十八世纪的蒲松龄,已经注意到儿童自身的特点,并有尊重、欣赏儿童的意识,其儿童观有着超越时代的一面,这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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