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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在京高级官员日常支出管窥
——以那桐日记史料为中心

2020-03-12

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7期
关键词:光绪日记

彭 法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叶赫那拉·那桐(1856—1925),字琴轩,内务府满洲镶黄旗人,与端方、荣庆并称晚清“旗下三才子”。先后任户部尚书、外务部尚书、总理衙门大臣、军机大臣、内阁协理大臣、九门提督等职。那桐坚持写日记36年,纵观其日记,虽然在涉及政治及国家大事等问题时都较为慎重,留下的笔墨不多,但和同时期其他官员的日记相比,却较多地留下了日常生活中的开支情况。以那桐日记史料为主进行分析,可以洞见晚清在京高级官员的日常开支情况。

一、投资型支出

从晚清官员的日记记载来看,很多高级官员除了利用职权增加灰色收入以外,还会利用手中已有资金进行一些投资。从那桐的日记记载来看,他主要投资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资当铺。那桐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开始投资当铺。据其该年八月廿四日日记记载:“余托孟丽堂价买北新桥北大街路东增裕当铺作为己产。丽堂为总管,田诗园为掌柜,于八月初一日接替,开市大吉。计占项一万二千余金,架本三万金,存项一万金,统计领去五万三千余金。余于今日约孟总管到铺,上香祭神,书立合同。”[1]252-253可见,那桐一次性便投入了五万三千多两。

时隔一年多的光绪二十四年(1898)八月廿六日,那桐又委托孟丽堂买下了灯市口北东厂胡同口外路的元丰,改字号为“增长”,总管为孟丽堂,掌柜人为金本如,十月初二日开市换匾,“价本市平松江银三万两,占项市松一万七千两,存项京松二万五千两,统计市松七万二千余金(合京松七万二千九百六十两)”。十月十五日, 那桐“约同孟总管、田诗园到铺内上香祭神,书立合同二纸,各执其一,携回合同、大契、由单、占项单、家具单、津贴单共六件,办法与廿三年八月廿四日所置增裕当相同”。[1]293一年时间内,那桐在当铺上便投入了十二万五千多两。光绪二十八年(1902)二月初二日,那桐又凑了一万两银子,与人合伙开办“合兴当”。“交田二手正金七千两(后亦归自款),自存三千两,共凑京足一万两,留为伙开合兴当之本”。[1]417

二是投资土地。光绪三十年(1904)六月廿八日,那桐从前门外三益缎店掌柜马子香处得知复轩堂董少安要出售土地的消息。董地十七顷一十一亩,买价京松二万六千两,每亩京松五钱,每年交京松八百五十五两五钱。[1]510那桐决定以二万六千两京松恒和券买下这些地,同时将地租与马骥。十月廿二日,“令箭手王灏、樊文至、家丁王福会同揽头马骥(号子骧,天竺村人)前往对地,另立新账,并另分写卖字。廿一日在左翼报税称地价一千六百九十七两,税契五十二张,分列号头在查,皆写绍曾名下”。这样,那桐每年可以从这些土地中受益八百多两,“马子骧每年交银八百五十五两(冬月廿五日交)”。[1]520

宣统三年(1911)三月廿二日,那桐花八百多两银子购买了西堂子胡同路南马圈地一方土地。“衡芝圃前以西堂子胡同路南马圈地一方售余八百金,比时未肯领,今来函索取,余如数付给,昨遣顺儿当面付清,取有亲笔收条存据。”[2]712民国元年(1912)七月二十四日,那桐又购买了山海关道地一段。“买英租界孟家庄周长龄、甫寿臣前任山海关道地一段,计六亩七分零,值价银行平化宝一万七千两,由蔡述堂作保,收有伊弟周榕桢回据契纸四张,均悉洋文,内书明邵曾名下,彼此两清,永无增找。时工部局有荣姓在座。午后陈锡周来谈房事。午后宝儿到蔡宅签字,即归。”[2]724购买此地后,那桐打算在此地上修建大楼、马号等。于是,在八月初二日,决定花费近四万两请广包公司承修。“予置英界孟家庄地由陈锡周介绍广包公司德人慕塞承修,大楼、马号、大小房等共计行平化宝银三万七千五百两整,分五批付给,立合同二份,予处存一份,广包公司存一份,宝儿出名,今日由双方签字永无反悔,签字者广包公司慕塞,中证李达士赖斯,予处代表陈锡周与宝儿也。头批行平化宝银八千两今日付给,收回有字据。”[2]725

此外,光绪三十年(1904)十二月廿九日,那桐“今日交代耕平房地价京足四千五百两”。[1]560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一月二十日,“今日交王福昌平州地价京足银四千二百七十二两清完”。[2]618从这两则记录来看,那桐在多个地方购置有大面积的地产。光绪三十一年(1905)四月初一日,那桐还看准了墓地的生意。他派家人王福“觅得东便门外双桥地方,豫王府包衣文辉名下地一顷一十五亩三分五,每亩价银廿一两,写绍曾名下,本年三月在左翼税新红契一张,又银随旧红契一连计四张,除花费税契银不计外,实用地价京松银二千四百二十二两三钱五分,廿九日立石桩四根,写明叶赫那拉氏及四界址(地少名咸宁侯庄),皆王福经手。昨诚玉如同风镒春、介眉主政寿前往阅看,皆云大吉,拟即开工建造矣。晚请民政部毓、赵两侍郎、四丞参、两厅丞便酌,亥刻散”。[2]600由述资料可知,从1897年至1907年十年间,那桐投入到当铺、土地、墓地等生意上的资金超过了20万两。

三是放高利货。光绪十九年(1893)五月初五日,那桐“酉初到志一堂合盛元,向合盛元暂借京松一千两”。仅仅五日以后,那桐便将此款还清。五月初十日,“早合盛元郝掌柜来,面还前借银一千两”。[1]109那么,如此大额的款项,那桐速借速有何玄机呢?从那桐光绪二十一年(1895)六月十一日所记日记可以得知,那桐“初五日在合盛元浮借银一千两,言明六厘息,随时归。初八日广兴魏代耕代广丰木厂借去京松一千两,言明随时归还,月息一分五厘,字据写合盛元,余作中保”。六月十五日,那桐便还给合盛元六百两。“早合盛元来还其初五日所借六百两,下欠四百两。”六月二十六日,“未刻出城取息,前浮借合盛元千金已归清矣。 ”[1]181、182光绪二十九年(1903)二月初七日,“早向合盛元暂借京足银四千两,随便归还,月息六厘,立字据一张(三月初十日全数归还),即于今午交和兴当田四,令其写望益斋名下,月息一分,随便归还,立折券各一个”。[1]454光绪三十二(1906)年二月二十二日,“今日还清合盛元暂借款一千三百八十一两六钱,面交郝耀廷矣。”[2]565

从那桐这些记载,我们终于知道了真相。那就是那桐从合盛元借银,然后再提高利息借给其他人。换句话说,就是放高利贷。从那桐的日记记录来看,光绪三十三年(1907)一年中,他借出的款项至少三千八百两,具体如下:七月初六日,“申刻到伦贝子处送圣,伦向余借去二千金”。这笔款项,伦贝子直到十二月初四日才归还。[1]247、261八月十四日,“清阶平假裕寿田之名今日借去京平松江银一千两”。[1]251十二月十三日,“葆效先借去京松八百两,以皮子、翎管、双獾佩作押,言明随便归还,并无字据利息”。[1]262光绪三十四年(1908),那桐借出的在其日记中有记载的款项约四千七百两,具体如下:三月十四日“午后仲路来借去京平松江票银一千零八十四两,合库平足银一千两,伊认领股票之款也”。[1]270四月初十日,“阿允亭今日借去京松二百两,无利无字”。[1]274六月十六日,“伦贝子托仲路借去京松银一千两,定明四厘行息,随便归还”。[1]281九月十七日,“文仲云处送行,见其夫人,伊借银五百两(京松恒和票),交其手”。[1]290十月初六日,“文仲恭借京松银一千两,无字据无利息,今日交增育圃转交”。[1]292十月廿一日,“昨代文仲恭太守在合盛元借京松银一千两,立券余作保,一分行息,一年归还,银交增育圃转交”。[1]294

可见,那桐每年都会以高利贷的形式借出数千两。当然,还有一些借款,单纯是为一些人临时有困难或亲人朋友所筹措,那桐无息借出的。光绪十九年(1893)正月初五日,那桐借出一百两。“今日借给春杏园京平松江银一百两,言明并无利息,半年归还。”[1]104光绪十九年(1893)七月初六日,“溥荩臣派放振,贫不能行,余借给百金”。[1]118光绪二十七年(1902)三月十七日,“今日伦叙斋因喜事借去京松银一千两,并无字据,亦无利息,前后借用二千金矣”。[1]421

四是存款于银行。从那桐日记记载来看,除了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时,给其带来一些惊吓外,生活一切照旧,而且在此后的数年间,他连续在外国银行等存入大额款项。光绪二十七年(1901)二月廿二日,“今日托代耕在汇丰存公砝足银五千两,一年期,五厘行息,写绍景沂景名下,立洋文欠券一纸”。[1]373-374五月十一日,“今日托魏代耕存汇丰公砝足银三千两,写绍景沂名下,长年五厘行厘,立洋文欠券一纸,无利折”。[1]380九月二十一日,“因感冒未出门,交代耕代存汇丰公足银四千两,写绍景沂名下,长年五厘行息,立洋文欠券一纸”。[1]403十一月初七日,“今日在汇丰公砝六千两(西十二月十七日,五厘行息),立有洋文字据一纸”。[1]408光绪二十八年(1902)七月初十日,“今日天津正金存款三千换券(西八月十一日立券一年期)”。[1]433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一月,“初十日存中国电灯公司京足银一千两,墨润西经手,收有回投十张”。[2]588十二月初六日,“今日交黎澍库平足银四千两,写绍曾名下,存度支部银行股票”。[2]589

从那桐日记的这些记载来看,在短短的五年间,那桐以自己或者以其儿子的名义存入银行的款数是二万六千两之巨。实际上,那桐存入银行的银两到底有多少,我们根本无法得知,只能是从其日记记载中窥见一二。当然,不管是投资于当铺、土地,还是借高利贷或存款于银行,这些支出都是获利的、有回报的。

二、生活消费支出

从那桐日记记载来看,晚清在京高级官员的生活消费支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类是购买房产、维护或租用房屋等费用。光绪二十八年(1902)七月二十日,那桐购置了西所瑞铭之房,花费约五千多两。“今日西所瑞铭之房交清,除前付京松二千两外,又付京松三千一百一两(恒利票),两清,又赏本宅家人一百两,再此房已在左翼照一千两价税立新契。”[1]434光绪三十二年(1906)二月廿八日,在家人王福说合下,那桐又以京足银二千两购买了其家马圈之西住房一所。“今日德姓(即何宅)写立字据,何六何七作中,计房二十四间,其银由王福手即刻交清,换同陈红白字一包存查。”[1]532三月十六日,西堂子胡同福余庵奉尹裕之房有路南马圈一所,计房十二间。经溥仲路介绍其子衡璋、衡玖、衡鑫赠与那桐的儿子绍曾为业,立有赠券一纸(其陈契因庚子遗失未补税)。那桐“辞之不获,乃答赠其千金,恒利京松票交仲路转交,其仆陈庄儿经手,回信业经收受矣”。[1]533

九月十二日,那桐居住在金鱼胡同住宅系祖产,其叔父占有一定的份额。为将住宅的所有权全部归于已有,那桐先期支付其叔父“京平松江银七千两,合盛元票二千、二千、三千三张,作为金鱼胡同现住本宅之房价值,是此房悉归余矣,余详十八日日记”。[1]550根据估算,此住房在二十年前购置价是八千五百两,后修葺添盖工料又花费银数千两,二者合计一万四千两。光绪三十三年(1907)八月初九日,那桐又交给其叔父“银七千两,领有叔父手谕一纸、契纸一包(八月二十日面交,系四弟代书叔父亲注),执以为业,以免日后争论”。至此,此房所有权便全归那桐所有。那桐也不由得感叹:“统计我叔侄经手银钱事一律清楚,毫无轇轕,日后桐惟有报答叔恩,尽心孝顺而已。”[2]580

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二月,那桐让儿子绍曾将自己原本租用的十六间官房买为私产,并取得正式执照,将库房出租。“前价置本胡同利兴、合兴两碓房官房,租库房十六间,每月房租当十钱十六千。今以绍曾名认交京平银四百两认买作为己产,领有库字第五号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所发执照一张。”[2]620由此可见,从1902年至1907年的五年时间里,那桐在购置房产上至少花费了三万五千多两。

作为京师高官,那桐对住宅的要求也极高,多是豪宅。光绪十七年(1891)十月廿一日,那桐的伯父购买了小马圈德姓住房一所,“计五十二间,云鹏姨丈作中,言明价银四千三百两”。[1]66由此则日记我们可以知道,那桐的伯父购买的住房都是有52间之巨,那么,那桐的住所自然也不会比其伯父差。由于住宅面积较大,修葺一次的费用都是上千两的巨额资金。光绪十七年(1891)七月十二日,“辰刻广兴木厂魏掌柜来面商宅内修工事,面交银一千两”。[1]58在京高级官员为了上朝方便或生活便利,有时还需要租住房屋。从那桐日记透露出来的信息看,其租住房屋的金额每月都是数百两。民国元年(1912)六月二十三日,“午后陈锡周来,宝儿见,交其京足银(正金票)一千两、银元四十元,托其转付此房两楼西八、九、十三个月租价”。[2]719

一类是购买日常用品。光绪十六年(1890)正月十四日,“未正饭后游厂肆。在火神庙盘桓半日,三义成玉器摊上买白玉烟壶一个,价四十金,甚得意。又为叔父买珊瑚记念一副,价四十五金”。[1]5正月十五日,“饭后同锡弟、大妞步至东华门大街逛灯,以六十千购烟火数种”。[1]5闰二月三十日,“今日以六十五金买一栗色骡,拿本宅花销六两”。[1]20十一月十一日,“今日以一百四十金买铁青骡一头,甚驯良,赏马号六金”。[1]40光绪十九年(1893)十二月廿一日,那桐与“佩珂诸人到齐罗福买洋货,需银十余两”。[1]134光绪二十一年(1895)五月初五日,“午刻随母亲带大甥女、奎妞、二、三妞、锡侯同游祁罗福、亨达利、泰昌,买物共四十金”。[1]176光绪二十五年(1899)九月初八日,那桐花费一百四十两银子购买了四件皮衣,“今日买斌小川皮衣四件,价一百四十两,今日付六十两,下欠八十两,自十月起分三个月归还”。[1]358十一月初十日,“岳介之衣价四百金,先后由雷永手付清矣”。[1]365

从那桐日记这些有关于日常用品消费的零星记载来看,那桐出手阔绰,动辄数十两的支出。这在当时来说,绝大部分家庭是做不到如此阔绰的。

三、应酬性支出

这里所指的应酬性支出,主要是指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因红白喜事等礼尚往来而产生的费用。从那桐日记可见,这类支出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类是红白喜事等送出的奠分、喜分等。官场朋友有人去世后,按照旧俗,需要各家分摊送给丧家奠礼,一般为现钱。光绪十六年(1890)二月廿三日,“到奎师处出奠分二十两,祥云川处出奠分”。[1]11十一月十一日,“到……文镜堂、溥小泉处出奠分”。[1]40光绪二十一年(1895)五月十六日,“申刻到公用库送圣,出奠分一百金”。[1]177光绪二十三年(1897)七月十二日,“晚到伦贝子府送圣,出奠分五十金”。[1]248光绪三十年(1904)二月十四日,那桐“由天成亨寄小峰师信,封奠敬百金”。[1]498光绪三十四年(1908)四月初二日,“申刻到极乐林,子言兄灵到,哭吊送奠分百金”。[2]629宣统二年(1910)六月初九日,那桐“到塔木庵处吊祭出奠分百金,巳正归”。[2]662

当遇到官场朋友及亲戚有嫁娶等喜事时,按照惯例,需要各家分摊送给喜分。光绪二十二年(1896)三月廿六日,“古香兄三次续弦,娶户部候补郎中徐宗荫之妹,大兴人,余辰刻往,出喜分五十金,又借其百金,酉刻娶亲后归。”[1]206光绪二十五年(1899)四月十九日,“巳刻到继莲西、会东乔出分廿金,斌小川处出喜分,申初归”。[1]310从那桐的这些记录看来,那桐送出去的奠分和喜分,一般是二十两起步,通常都是一百两。

一类是与友人摊资演戏或聚会等。在那桐的日常生活中,赴约聚会、畅谈观戏是主要内容。他的日记中,此类记载比比皆是,几乎每天都有,有时一天还有几场宴会。这些聚餐,有时是别人请客,有时是自己请客,具体花费多少钱,根本无法统计。我们从其记录之中,偶尔发现他们还有共同摊资聚会这一模式,也就是类似于今日的AA制。光绪十七年(1891)三月初五日,“同友人共三十人在家演戏一日,公请清辑廷、廷邵民两观察,戏甚佳,丑正散,每人摊资十五两”。[1]49光绪十九年(1893)正月廿三日,“申刻到张樵野宅画稿,并交九卿团拜费叁百两,有名片收条,交捐纳房存案”。[1]105六月廿三日,“申刻崇受翁约看剧,余送十三旦辛安驿、双合印剧二出,用银四十六两,亥正后归”。[1]117

还有一类是赠送、捐助或赏赐他人银两。光绪十八年(1892)五月十七日,“赠佩田五十金”。[1]82十一月廿八日,“四弟三旬正寿,余赠其五十金”。[1]131光绪二十年(1894)十二月初三日,“到安老师处看视,昨日上书革职发军台,穷苦可怜,余赠其二百金以为程仪”。[1]164民国元年(1912)四月十一日,“增霖写信三四封,来寓四五次,借款无厌,年前曾赠其五十金,今又送其百五十元,言明决不再来”。[2]714

如遇到有亲戚友人去世,那桐还会捐赠银两,助其举办葬礼。光绪二十四年(1898)十月廿八日,“今日文笠云世叔仙逝,余赠五十金”。[1]309宣统三年六月廿三日,“酉后局采姨太太于十七日病故,今日发引,葬于十方院老茔之北,余助银一百八十两了事”。[2]694民国元年(1912)七月二十六日,“今早京中来信,知悉冰窖老三舅太太于旧历十二日丑刻病故,予赠以五十金”。[2]724从那桐日记记载来看,在日常的赠送中,数额也是较大的,少则四五十两,多则一二百两。

光绪十九年(1893)十月廿四日,“申初到广善寺公所,与恒介卿、斌小川谈刻余,和尚达远以缘簿勒捐,余捐银十两”。[1]128光绪二十二年(1896)四月初七日,“巳正到十姊处迎甥女许字文子山之子,明日过门,今日嫁妆,余助其三百金,又席票百金,少坐”。[1]207七月初一日,那桐决定“自今日起每月助叔父月费五十两”。[1]214宣统三年(1911)十二月廿七日,那桐“捐助辛亥俱乐部经费五百元,交润田转付陈潋宇收”。[2]709

光绪二十二年(1896)八月廿六日,那桐“同人上韬光庵勾留,下观红鱼,复还敞轩赏微雨,巳正早饭,雨止,乘车辞寺僧偕归,赠其香资卅金,赏其奴三金”。[1]218光绪二十三年(1897)九月初八日,那桐“过青龙桥访宝藏寺。……南山有山神庙,较此处尤高,亦可东望远景。庙主汪太监年七十,人尚不可厌,饮茶,赠其香资四金、茶赏二金”。[1]254宣统三年(1911)十月二十九日,“二侄生辰赏二十元”。[2]705

一言以蔽之,从那桐日记记载透露出来的信息看,在他的日常开支中,动辄上万两,随便赏赐仆人也是二两。仅投资当铺,两年间就投入近十三万两,如再加上其他日常开支,我们可以想见那桐开支之巨大。其实,从我们前面的统计也可知,从1904年至1912年八年中,那桐在当铺、房产、地产等项的投入大约是二十六万两之巨。

四、余 论

那桐只是我们选取的一个个案,其他在京高官是不是也是如此呢?从那桐每日不停的应酬、饭局来看,很多的官员都是这种生活状态,支出自然也是巨大的。

光绪二十一年(1895)十二月初十日,“早到恒利代箴相存银万两,三厘五行息,一年期,券折遣张婆交箴嫂收执”。[1]196那桐这里所载的箴相,指的是福锟。光绪年间声明显赫的大学士、人称“福中堂”的福锟一次性便托那桐存入恒利一万两,可见晚清时期在京的官员们,收入是颇丰的,支出也是惊人的。

作为晚清为数不多的皇帝近臣,恽毓鼎是极为推崇节俭的,“凡事皆立章程,杂费悉从节省,以勤补拙,以俭养廉”。[3]149但从其日记所载内容来看,他的开支又是什么状况呢?恽毓鼎喜欢书画,在其日记中,大部分时间里都有读书的记载。当然,购买书画的记载也不少。我们以光绪廿三年(1897)正月为例:初六日,“买铁箫公墨笔牡丹一大幅(价七两五钱),王良常字一幅(价二两五钱)……又在翰文斋买《樊榭诗文集》一部”。[3]116十一日,在火神庙买得《杨龟山全集》四十二卷,《罗豫章全集》十卷。十二日,恽毓鼎以二十金购买了明刻本《文献通考》十六函(一百二十八本)、明刻《史汉 评林》八函(六十四本),又以一千馀文买周书昌先生《先正读书诀》一本。[3]117二十八日,“以一两二钱买明椠本《唐鉴》而归”。[3]118可见,一月中,他仅购买书画的支出便超过三十两。光绪廿三年(1897)三月二十八日,恽毓鼎“以京松一千两入银行股,先付五十金挂号,再交四百五十金,其馀随后零付,每月八厘行息,立永堂薇记字号,交志先挂号,掣取股票两张”。动辄花费数十两购买书画,或上千两存入银行,但恽毓鼎仍感到“日用不给,未免焦急,遂致通宵不寐”。[3]124实际上,仅仅半个月后,他又以“京松五百金交志先掣了股票两张”。[3]125一个月后,他又“以一千四百金存恒裕”。[3]128可见,虽然时常感到“日用不给”,但我们可以发现,恽毓鼎的日常支出其实也是非常高的。

与那桐并称晚清“旗下三才子”的荣庆,其日常支出又是什么状况呢?从荣庆日记中之记述可见一斑。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一月初二日,“画贾到,购洪北江铁线篆一联十元,祁文端联二十二金、张诗舲联一四元,陈希祖联一四元,翟文泉隶书联一三元,题赵次珊夫人书画帧”。[4]110十六日,“购高宗御笔书杜诗册一本十五金,泉塘钱叔美杜着色山水一轴十五金”。[4]110十二月初二日,“购法梧门联十金”。[4]110-111初三日,“暮前归购贞老联十二金,笔意遒厚,是中年得意之作”。[4]111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二月初六日,“连日购殿版《六经》、《渊鉴类函》、《皇朝礼器图》、《全唐诗》等计百六十余金”。[4]125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十八日,“三钟复到厂肆购付青主联于荣宝斋十五金”。[4]127二十八日,“早购潘画五题直幅十四金”。[4]128从荣庆购买书画对联等支出来看,亦是出手便是十几两,甚至上百两。其实,他在交际应酬上的支出也是如此,动辄上百两。例如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一月初二日,“祝长季超兄六旬,馈以百金”。[4]124宣统元年(1909)十一月二十三日,“吊清大婶赙百金”。[4]158

山西士绅刘大鹏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其收支情况可作为一般文人的通常情况来考察。光绪十八年(1892)九月初十日,刘大鹏为其母亲过62岁生日,寿宴“虽无嘉肴旨酒,而所献之食,尚合父母之心,足以博欣喜之意念”。[5]14从刘大鹏日记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他家的生活水平大概属于晚清时期的中等水平。但即便如此,刘大鹏仍时常感到入不敷出。光绪二十六年(1900),“今岁吾家花费甚奢,余诣京会试费一百余金,瑄儿入泮又费钱一百余缗,家中一切使费亦近二百缗钱,入不敌出,此岁暮所以受窘也”。[5]89三年后的岁末即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二月初八日,因日常费用增加,外尚有债务,即便是节约日用,刘大鹏仍明显感到开支紧张:“今岁玠儿赴秦乡试,费七十金中举,一切浮费又须八、九十金,加之荆妻夏日一病,延医吃药又费二、三十金,此寻常日用外费者也。现在外债尚多,无起兑处,纵家中平素俭约,不敢稍涉奢侈,无奈有分外之费耳,家中紧逼,职此之故”。[5]118

从前文那桐各项支出的记载来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一年买两头骡子的费用,已是刘大鹏一年的总开支。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一般普通乡绅的消费水平和在京高级官员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

即便如此,刘大鹏家的生活还算过得去的,其他普通百姓的生活则更加困难。我们从刘大鹏的日记中,可以找到大量相关的记载。光绪二十一年(1895)十二月二十五日,“日来生意之家皆叹时世艰难,或钱或银,皆不能周行,而所放之账,概不能收。村庄农民无有一不穷困者,虽有粟农家而价钱太廉,亦不能使钱有余裕,今岁较去年远甚”。[5]37光绪二十七年(1901)正月初七日,“闾里萧条,人民穷困,未有甚于此世者也”。[5]90刘大鹏的家庭条件还算是不错,但也是“日来钱债逼迫,不能遂偿,尚段踌躇借贷,以度暮岁”,由此及彼,刘大鹏觉得,那些“贫者之处家,殊不易也”。[5]51

贵州举人钱衡于同治十三年(1874)前往京师朝考。在保定府,他惊奇地发现,“途间老年乞丐甚多”,不由痛恨“为民上者奈何置之不问”,“车中睹此,深为恻然,每人给与一钱,聊见不安之意而已”。[6]这则记载,既反映了当时普通民众生活的艰难,也反映出举人钱衡的支出能力。高级官员们出手便是以“两”为单位,而钱衡虽同情这些老年乞丐,却只能施舍“一钱”。

从那桐等在京高级官员的日常开支我们可以看出,说是一掷千金一点也不为过。其实,清代官俸大致参照明制,实行俸银禄米制。其正从一品岁给俸银180两,俸米90石。按照这个俸禄,这些高级官员要维持如此高额的日常支出是非常困难的,或者说根本就不可能。那么,那桐等人如此之高的支出,是从哪里来的呢?除了前文所说的投资、放高利贷等手段而外,最主要的是任职过程中的灰色收入。作为在京高级官员的那桐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与资源,掌握了大量的财富。从上文可知,普通文人刘大鹏进京赶考一趟花了一百余两银子后,全家生活顿时变得拮据起来。贵州举人钱衡虽同情老年乞丐,但也只有“每人给与一钱”的能力。而普通民众则更是日渐穷困,生活无以为继,多数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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