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案”定性分析
——以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视角
2020-03-07唐婷婷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唐婷婷
(深圳大学 法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1)
电子支付的发展催生了新型刑事犯罪,典型代表是以替换支付码取财方式的“二维码案”。“二维码案”是指,犯罪行为人趁商户不注意,偷偷替换商户收款二维码,以获取顾客支付商户资金的行为。如犯罪嫌疑人A到商户B的摊位或店铺,趁商户B不注意时,用自己的收款二维码将商户B放置在收银台的收款二维码覆盖,顾客C、D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扫码后将钱支付给了犯罪嫌疑人A,因此商户B未能收到相对应的货款。
此类案件因作案方式新颖,且参入了多方法律关系,因而在司法实务中引起热议,受到了学术届的关注,并引发了诸多形形色色关于“二维码案”判定和定性的观点。然而,各观点在论述定性依据的时候,均忽视了新型支付手段介入后形成的多方法律关系,忽视了支付平台在支付关系中的存在。本文认为为正确判定和定性二维码案件,必须在整合民事关系和刑事关系的基础上,分析定性二维码案。
一、问题分析
从已判决的案件来看,替换二维码取财型案件的定性在学术界引发的热议并未对司法实务造成过多的影响。司法实务中多认定替换二维码取财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法院也多判定行为人成立盗窃罪。仅在少数案件中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但法院最终亦认定为盗窃罪(如表1)。由此,为有效判定二维码案件,应当分析二维码案件在学术界存在的争议内容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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