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与思考

2020-03-02常馨予

科学与财富 2020年1期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

常馨予

摘 要:近年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被广泛热议,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始终秉承着开放包容的原则,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所涉案件也越来越多,因此对于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深入理解更为紧要。本文将主要以案例分析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应对此类争端的不足及改善意见。

关键词:贸易争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保护政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与国际实力的提升,我国对外商业交往越加频繁,随着经贸往来的增多,争端和纠纷也随之而来。而对于国际贸易争端的处理从来不仅仅是经济与商业的较量,更是涉及到国家整体实力。对于国际贸易争端的处理也往往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形象与该国对于国际责任的承担。至此,本文将主要从结果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入手,对于WTO下争端机制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的角度分析两个中国在WTO涉诉的典型案例,配合关键知识点的讲解,总结我国参加WTO案的特征并提出相关建议。

案例一:中美轮胎特保案

2008 年生产的轮胎多数出口于美国,对本国本土轮胎市场造成干扰,2009 年 4 月,钢铁工人联合起来向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ITC)申请对中国轮胎产业采取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小汽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ITC 启动特别保障措施调查,9 月,美国宣布对出口到美国的轮胎实施限制关税 3 年的特保措施。我国于同年 11 月与美方进行磋商,试图通过谈判化解纠纷。然磋商未果,我国于2011 年 4 月,成立专家组起诉到 WTO。

保障措施的目的在于在愈加开放的国际市场下,开放不应当损害国内市场,故 其可以针对公平的贸易进行征税措施。另外,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与其他成员一样,有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各成员都承担的规范性义务,也就是多边协议条款规定的义务;另一部分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及作为其附件的《中国入世组报告》中中国作出的承诺,是中国承担的独特义务。

故WTO成员可以依据现有的特保条款启动贸易调查措施,在轮胎特保案中,美方有权根据《中国加入 WTO 议定书》第16 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有效期12年,现已终止)的规定,在满足保障措施的条件下,针对中国产品实施特保措施。

最后世界贸易组织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所采取的过渡性特保措施未违反相关规定。WTO仲裁委员会也认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在2004至2008年间中国进口轮胎数量“迅速增加”导致轮胎行业受到冲击这一事实成立。

案例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行措施案

中美知识产权之争自我国入世后便愈加激烈,2007 年 4 月,美國要求在日内瓦同我国就知识产权争端的执行力度问题,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美国将在磋商中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诉诸 WTO, 企图采用司法途径解决。此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一是对我国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处罚门槛;二是对海关关于侵权货物的处理方式;三是针对我国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针对此三项争议,我国对于前两项做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释,WTO也认可了我国提出的辩护意见。然而,本文意将重点放在对于著作权保护这个问题上中国的辩护及评价。

对于著作权保护的问题,美方认为我国当时著作权法第四条的规定与《伯尔尼公约》相违背。当时著作权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于没有提交审查、正在审查或者未通过审查的作品不予保护,然而《伯尔尼公约》的立法精神是从尊重一切形式或内容的作品角度出发,认为法律或者任何部门是无法对作品内容的好坏作出评价的,所以《伯尔尼公约》的对于作品的保护是自其产生之日起。

针对此点质疑,中方提出了将著作权保护与著作权享有是独立开来的辩护意见。中方认为对著作内容的审查并不影响著作权的取得。然而,我们发现,如果将二者分离开来,那么就会产生一种对没有审查、正在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却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现象,显然这是不合理的。最后在此项争议中,WTO支持了美方,我国也于2010年2月26日修订了《著作权法》。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可以得出我国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下应诉的案件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在加入WTO后对其争端解决的程序未能进行细致的研究,使得在案件审理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其次,我国受以往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内法律存在着很多法律空白,很多法律规定甚至与 WTO 规则相违背;再次,我国法律市场上十分缺乏独立处理贸易争端的专门人才或者机构。

针对以上不足,加之近期国际贸易争端白热化与美国方面频频要求WTO进行改革的大背景,我国应当坚定立场并且推出相应措施:

(一) 理性审慎看待 WTO 改革

我们首先要积极主动,保证在WTO 改革中的话语权,坚持协商一致原则,最大程度保障我国利益;同时也要进一步提升中国的影响力,加强与 WTO 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沟通,一方面向其展示中国实力,一方面通过民间力量传播中国的主张,在新规则制定中获得主动地位。

(二)健全与 WTO 规则相衔接的国内法律制度

从案例二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国内法律体制还有待完善,同样也要注重的是立法水平与执法水平的同步提升。例如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水平领先世界,但是因为其无法适应于中国国情与经济发展,导致执法难的一系列问题出现。

(三)建立贸易争端“五位一体”联动机制:

减轻商务独自解决WTO争端的压力,地方政府商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企业、高校、科研团队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履行好各自职能,相互协作、共同联动。

参考文献:

[1]屠新泉,中美贸易摩擦与WTO改革:分击进合的美国对华贸易策略,求索,2019年6月。

[2]李计 罗荣华,基于“中兴事件”案例视角的中美经贸未来发展,中国流通经济,2019年7月,第33卷第7期。

[3]张守文,中美贸易知识产权争端的现状及对策研究——基于中兴通讯的案例分析,宏观经济,2018年6月。

猜你喜欢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运行困境成因探析——基于核心机制的考察
世界贸易组织副总干事易小准:世贸组织从未如此重要
中欧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合作
货物进出口额
WTO补偿实践的动向及其改革启示
中国接受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
如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增强我国国际贸易竞争力
碳关税命题辨析及其国际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