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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证的侦查讯问中言语问答策略研究

2020-02-27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10期
关键词:侦讯讯问侦查人员

符 欲 静

(河南警察学院,郑州 450018)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矛盾复杂多变,犯罪行为日趋呈现职业化、智能化与团伙化特点,犯罪手段高隐蔽性、犯罪嫌疑人高对抗性尤为突出,给公安侦查工作带来更加艰巨的任务,也对侦查讯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侦查讯问是刑事诉讼的关键环节,也是一种特殊的言语交际,其目的就是最大化地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查明案件真相。笔者拟结合当前新形势下侦查讯问实例中语言运用存在的问题,针对进一步提升侦查讯问语言综合运用能力,强化有效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及关联线索、证据的策略等方面,进行重点探究。

一、侦查讯问语言内涵与特征

语言本身是一种较为复杂的表达系统。侦查讯问语言是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问或应答时所使用的表达工具,是“向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施加影响,是讯问方法的基本表现手段”,承载着大量的讯问信息和讯问智慧。

(一)侦查讯问语言的内涵

侦查讯问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面对时刻保持着戒备状态的犯罪嫌疑人,侦查讯问人员须采用系列话语策略,以确保交流的成功。因此,侦查讯问是一场心理攻防,是打破侦查僵局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门充满艺术性的综合科学。讯问语言运用承载着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博弈的全部信息,构建起双方沟通的桥梁,是侦查人员在讯问活动中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职业用语,最终形成了侦查讯问语言体系。侦查讯问的主要手段是“问”与“答”,是一种短兵相接的“舌战”,侦查人员提问与应答语言的组织和选择具有较强科学性与策略性。

(二)侦查讯问中的发问与应答

发问是讯问语言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表达方式,是侦查讯问人员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并要求犯罪嫌疑人回答的讯问行为。讯问人员发起主动进攻,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施压,促使其尽快如实交代问题,因此,提问语言应尽可能通俗易懂、简练精悍、口语化。巧妙灵活的提问,有助于侦查员掌握整体讯问局势发展的主动,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和相关案件证据,还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对所提问题的反应来探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从而深入推进讯问工作。

侦查讯问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应答,是讯问人员发问的有效补充,提问与应答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讯问攻势。讯问人员灵活掌握言语应答技巧,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类型的提问,有效、及时地妥善应答,也常常是扭转侦查讯问局势的有力突破口,对于促使犯罪嫌疑人顺利供述,发挥着仍为重要的作用。

(三)侦查讯问语言的特征

1.合法性。讯问语言作为一种公安侦查工作程式性言语,是就查明案件事实与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性的对话,首先要受我国法律的限制,讯问语言内容和讯问语言策略应当同时具备合法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指出,侦查讯问人员不得以刑讯逼供、引诱、欺骗或是其它非法的方法进行证据收集。这就要求侦查讯问内容必须紧紧围绕着案件侦破进行,而且讯问语言策略不能存在明显诱供与骗供等非法现象。所以,合法性是侦查讯问语言的最根本的特征。

2.合作性。在侦查讯问过程中,讯问人员一般需要采用教育、挽救等态度及语言运用,来寻求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讯问人员在心理上的最大程度的认同,从而在此基础上获得讯问上的最大合作。所以,侦查人员在选择提问与应答语言时,应当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理解接受能力、表达能力、心理特点等因素,尽量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与立场,灵活运用讯问语言策略,达到侦讯双方的最大化合作,进而不断推进侦讯工作的突破。

3.冲突性。讯问是在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双方持续的冲突中进行的,是一场尖锐、紧张的面对面交锋的攻心战。侦查人员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借助讯问语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达到揭露案件真相、追究违法犯罪的目的。 而犯罪嫌疑人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极力辩解,以企图逃避法律惩罚,甚至拒供、谎供、少供或转移话题。从本质上看,侦讯双方处于一种直接对抗和僵持状态之中,侦查与反侦查,讯问与反讯问始终并列同行。

二、实证视角下侦查讯问言语运用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巨大进步以及犯罪新形势、新特征的不断呈现,侦查讯问语言运用中面临的诸多问题逐渐凸显,对于侦查讯问工作的快速发展产生了较大的负面作用。笔者依据国内某地市公安机关2017--2018年侦讯卷宗讯问笔录共58例实践材料,进行综合研究、深入剖析,概括当前侦查讯问言语运用中所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讯问缺乏较强的针对性

侦查讯问是一项十分严谨、严肃的工作,在进行讯问前,侦查人员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类型和案件类型,科学设计讯问策略,但通过研究58例实证语料发现,在28.5%案例侦讯实践中,讯问人员往往是在遇到问题与障碍时才着手准备讯问方案,一度让工作由主动陷于被动。在讯问的第一阶段,犯罪嫌疑人心理较为脆弱,讯问过程中严肃、紧张的氛围,极易让其产生心理压迫感,流露出不安情绪,从而暴露案件相关真实信息,如果事前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就白白浪费了讯问良机。

(二)发问目的性不明确

在侦讯过程中,有些侦查讯问人员单纯按照讯问笔录模板进行讯问,从问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有没有人证物证,直到劝其坦白供述,按部就班。但通过研究58例实证语料发现,在21.9%案例侦讯实践中,讯问人员没有在讯问前深入研究案件疑难处、关键处,也没有科学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现实状况,目的明确地组织发问,而是照搬空话、套话,有反讯问常识的犯罪嫌疑人,就有时间巩固心理防线,无疑给后续讯问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问答逻辑性不严密

逻辑性是人们在进行思维和语言表达时必须遵守的思维准则和要求。在讯问实践中,35.3%的案件侦查讯问人员容易出现话题转换过快,语言逻辑不严密的现象,无法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内心活动与状态。如在一起抢劫案中,侦:“烟头在哪儿丢掉的?”嫌:“随手扔诊所门口了。”侦:“口罩何时摘下来的?”嫌:“回家经过丹尼斯超市门口时摘下来的。”既然已经问到了烟头是什么时候丢掉的,侦查员就应该继续追问烟头丢掉的具体位置,因为烟头也是重要证据之一,有可能会帮助侦查员找到案件突破口。讯问话语的打断应当讲究语用策略,要选择适当时机,避免粗暴打断。实践中,有些侦查人员不能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多次打断其陈述,往往造成供述的不完整,重新引发犯罪嫌疑人的抗拒行为。

(四)应答方式方法选择不当

犯罪嫌疑人的提问是对于讯问人员的进攻和防御,当进攻无效时,犯罪嫌疑人就会慌张、忙乱,心理防御降低。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提问的应答得当与否,是决定对于有反讯问经验的犯罪嫌疑人讯问效果的重要因素。而实际中,32.7%的案件讯问人员回答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时,常常过于公式化,或是转移话题,甚至出现僵持对立、慌不择言、草草收场等情况,如此很容易让犯罪嫌疑人认为警方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与线索,从而更为放松,在心理上占据主动,给侦查讯问工作带来一定阻碍。

(五)侦讯人员问答配合随意

在侦查讯问活动58例实证中,有16.1%的案件侦讯的发问与应答人员的设置,明显不科学、不规范,因循守旧。比如,传统的讯问人员由两人组合成“一红一白”相互配合,一人态度严厉负责发问,一人和蔼亲切负责应答,但是,这种侦查讯问模式已为大多犯罪嫌疑人所熟知,很难再起到良好的效果;而有的侦查讯问则设置人员过多,甚至达到4人以上,意图从气场上压迫对方,占据讯问上的优势,但是往往会造成讯问过程中发问与应答的混乱、无序,语言使用随意性较大,配合严重不当,难以控制讯问全局,无疑以侦讯工作增大了难度。

三、侦查讯问言语问答策略提升

根据以上对于当前侦查讯问语言运用存在的现实问题的剖析,结合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公安工作特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发问与应答语言运用策略,从而不断提高侦查讯问工作的实际成效。

(一)充分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

新时期犯罪行为日趋复杂、多样化,犯罪手段高隐蔽性、犯罪嫌疑人高对抗性更为突出,侦查讯问要充分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一要全面收集、熟悉案件信息,深入把握案件难点和疑点,明确讯问目的,制定详细的讯问方案,做好随时调整方案的心理准备。二要根据讯问对象的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个性、学历、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优化讯问工作人员配置,“对症下药”合理调整,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认同感。三要将侦查发问与应答人员科学组合,一般讯问参加人员为2--4人,不能多多益善。侦讯人员的发问与应答要密切配合灵活掌握,或简明扼要,或间接迂回,或递进紧逼。四要进一步提高讯问人员的理论素养与语言素养,对于讯问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要作深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及一般规律,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夯实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联系基础,促使其如实供述犯案事实,从而提升侦讯工作成效。

(二) 平衡侦讯双方的话语权

传统侦查讯问主要以线性沟通为主,语言具有明显强制性。讯问人员应脱掉“权力外衣”,遵循会话沟通的讯问理念,平衡侦讯双方的话语权。如在一起职务犯罪案侦讯过程中,对于因一时冲动或过失犯罪的被讯问人的闪光点,侦查人员灵活把握沟通理念表达出适度的肯定与尊重,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情感共鸣,从而转变态度供述事实,比如:“你年轻时也是很有作为的,但老来失节真是太让人惋惜了!辜负了党这么多年的教导培养!夜深人静的时候,我想你肯定也是经常在反思、懊悔吧。”讯问人员不断强化会话沟通意识,有利于提升侦讯双方的沟通效果和理性法治权威。

(三)综合运用多种言语提问方式

1.程序式、漫谈式、威慑式、突袭式、迂回式等多种发问方式综合使用。讯问开始阶段常使用程序式发问,以查明身份,信息确认,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等,用语相对固定;漫谈式发问引导沉默不语的犯罪嫌疑人开口,看似闲谈实则为攻心;针对较为顽固的犯罪嫌疑人;威慑式发问是讯问人员以证据来明确其犯案事实,并告之不供认的严重后果,促使其主动供述立功;当讯问节奏较为平缓稳定时,可用突袭式发问直接提出关键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上的突袭,攻其不备;迂回式发问是先提出与案件关联较小的问题,再对案件内容进行延伸,从而堵死犯罪嫌疑人的谎供退路。

2.特指问、是非问、选择问、连环问等方法的科学运用。特指问包含特殊疑问词“谁、什么时候、为什么、如何、哪、多少、怎么”等,要求被问话人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4]。是非问主要是进行信息的确认,犯罪嫌疑人只需回答“是”或者“不是”,具有很强的控制力,但应注意避免使用否定性措辞,如在一起故意伤害案讯问中,侦:“当时张某某是不是不在作案现场?”这种暗示性否定提问,易使犯罪嫌疑人产生逆反心理。选择问则要求犯罪嫌疑人对所给事项作出选择,但在事实前提不充分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明指或暗指,如在一起抢劫案讯问中,侦:“你抢劫时穿的上衣是深蓝色还是浅蓝色?”就有较为明显的诱供嫌疑,极易演变为非法讯问,成为犯罪嫌疑人以后庭审翻供的口实,也违背了讯问应遵循的公正客观原则。连环问则针对矛盾焦点连续追问,环环相扣,不给犯罪嫌疑人留下谎供的时间与空间,主动进攻性较强,有利于获取准确的事实信息。

3.精确语与模糊语的统一。讯问语言的主要要求是精确讯问,涉及作案工具、赃物、被害人伤情等事实表述,必须精准周密。如在一起伤害案讯问中,侦:“你左手无名指上的伤痕是怎么留下的?”嫌:“拔铁钉戳破的。”侦查员再次精确发问:“铁钉怎么会戳破你左手无名指的两侧呢?很显然这是一个咬伤!”从而迫使犯罪嫌疑人在事实面前低头认罪。而模糊讯问则是一种弹性语言,并非欺骗语言,但要把握恰当时机,如在一起抢劫案讯问中,侦:“即便你一直沉默下去我们也很清楚,你的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等,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加剧犯罪嫌疑人内心斗争,迫使其如实交代。讯问中涉及到具有密级的信息以及某些犯罪行为或社会阴暗面的描述时,也应当使用模糊语,能够起到一定的法律保护作用。

(四)灵活掌握运用言语应答法

1.直接应答。随着讯问进程的深入,犯罪嫌疑人主动提问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攻击性较弱,试探、求助性居多,一般是其心理防线崩溃边缘,讯问人员应及时回应。如犯罪嫌疑人提出:“我能抽根烟吗?”“交代了能不能让我见见女儿?”等等,讯问人员要立即抓住时机正面应答,为有意供述而又有疑惑的犯罪嫌疑人创造条件,促使其尽快供述。

2.引导应答。讯问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所提问题或言语表达存在明显漏洞时,应恰当地予以引导、回应,使其供述出犯罪事实。如在一起强奸案讯问中,犯罪嫌疑人一再表明自己与被害人自由恋爱,讯问人员则顺水推舟让其讲述恋爱过程,被讯问人放松戒备,无意中交代了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此时讯问人员告之奸淫幼女无须主观故意,只要客观上造成事实即构成强奸罪,犯罪嫌疑人最终只能认罪。

3.批驳应答。当犯罪嫌疑人推测侦查员手中没有证据,就会主动提问发起进攻,如在一起强奸案讯问中,嫌:“说我强奸,你们怎么能听信女人的一面之词?有啥证据?等着吧,一定要告你们!”面对此种挑衅式提问,讯问人员应当果断回应,严厉批驳其恶劣态度、错误言论,明确告知必须端正态度如实交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进而牢牢把握讯问节奏和方向。

4.逆向应答。讯问人员通过逆向思维,绕开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不做回应,反而向对方提出更加难以回答的问题,促使对方陷入被动。如在一起命案讯问中,犯罪嫌疑人辩称现场血迹是自己生理期所致:“我痛经很严重,你们没有同情心吗?”侦查人员反问:“你有没有常识?生理期的血能呈现墙上这样的喷溅状吗?”直击要害让其无可辩驳。又如嫌:“反正我也不想活了,说不说还不一样?”妄图抗拒讯问,侦查员果断逆向应答反击:“你想死简单,但朋友和同事如何看待你?你家人要一辈子背负沉重的羞辱包袱!好好想想!”有力打击了对方的嚣张气焰。

(五)恰当高效利用非语言形式

据科学研究分析,70%以上的人际交流,都是由非语言形式实现的。如侦查讯问中的讯问空间布置,包括室内装饰如办公桌椅、墙壁颜色、灯光照明、音效设备以及讯问双方的距离远近等等,“都可以作为辅助讯问语言发挥效用的重要因素”。另外,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坐姿、走姿、站姿、手势、表情、语速,甚至是沉默不语等,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有效地加以积极利用,达到事半功倍的讯问效果。

(六)强化智力保障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新形势下,侦查讯问语言的规范与策略,充分体现了侦查技术和讯问智慧。作为侦讯工作相关教育、科研机构,应积极组织调动力量,着力进行专项课题研究攻关,并加强科研成果的及时、充分应用转化,从而为侦查讯问工作的持续改革与创新,提供坚实的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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