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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子宫颈综合征应用治疗性子宫颈环扎术的效果研究

2020-02-27

临床医药文献杂志(电子版) 2020年32期
关键词:环扎术单胎子宫颈

龚 昕

(重庆市潼南区双江中心卫生院,重庆 402675)

短子宫颈综合征是指经会阴部B超检查发现子宫颈长度不及2.5 cm,是造成新生儿各类并发症及死亡的重要因素[1]。引发短子宫颈综合征的原因包括先天因素、子宫颈损伤等,子宫颈缩短是造成早产的最终通路。现阶段,对妊娠中期子宫颈缩短的孕妇的治疗主要包括阴道内放置孕激素、安放子宫托、行子宫颈环扎术等。本研究探讨短子宫颈综合征应用治疗性子宫颈环扎术防止早产的临床效果,现将其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4年1月~2017年1月我科收治的子宫颈长度≤2.5 cm、内外口闭合的短子宫颈综合征单胎孕妇40例为研究对象,根据治疗方式差异将其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对照组孕妇10例未给予治疗性子宫颈环扎术,观察组孕妇30例给予治疗性子宫颈环扎术。两组孕妇在年龄、孕周、孕次比较上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 方法

对照组入院后给予卧床休息,1周后行超声复查、阴道微生态检查、子宫颈分泌物检查,并对血象、脉搏、体温等感染征象进行监测。观察组给予治疗性子宫颈环扎术,其中3例患者行Shirodkar术式,27例行Mc Donald术式,观察患者宫缩情况,采用蛛网膜下腔阻滞麻醉或硬膜外-蛛网膜下腔阻滞联合麻醉,术中对患者的宫颈分泌物进行培养,术后予以抗生素防感染治疗,继续监测患者的感染指标。根据患者的病情酌情对其子宫颈形态进行监测,对出现明显宫内感染,有早产、流产迹象,有胎膜早破,孕周超过36周的孕妇拆除环扎线,若存在阴道分娩禁忌症的患者,可在剖宫产术中对环扎线进行拆除。

1.3 观察指标

统计两组孕妇的保胎天数、分娩孕周、新生儿出生体质量及新生儿存活率;统计不同孕周时两组胎儿的累积分娩率[3]。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其中计数资料以n(%)表示,组间比较采用x²检验;计量资料以(±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结果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对照组(n=10例):保胎天数102.7±7.8 d,分娩孕周38.0±0.9周,新生儿出生体质量3120±135 g,新生儿存活率90.0%(9例);≥28周10例(100.0%),≥32周9 例(9 0.0%),≥3 4 周9 例(9 0.0%),≥3 7 周7例(70.0%)。

观察组(n=30例):保胎天数103.8±6.5 d,分娩孕周37.2±1.39周,新生儿出生体质量3130±118 g,新生儿存活率100.0%(30例);≥28周30例100.0%)≥32周28例(93.3%)≥34周28例(93.3%)≥37周20例(66.7%)。

3 讨 论

子宫颈缩短是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早产最终通路,目前孕激素、子宫托、孕期定时监控子宫颈长度、子宫颈环扎术治疗短子宫颈综合征都能收获满意的效果,同时降低早产的发生。孕激素对短子宫颈综合征的治疗作用主要是防止子宫松弛并维持子宫静止,能抑制子宫颈软化与扩张。对早产史的单胎孕妇、妊娠中期若出现子宫颈长度不及2.5 cm,可采用孕激素进行治疗,能有效降低53%的孕周低于32周的早产,同时可降低57%的围产儿病死率[2]。相比未放置子宫颈托的孕妇,对早产史的单胎孕妇、妊娠中期若出现子宫颈长度不及2.5 cm采用子宫颈托则无法降低孕周低于34周的早产率[3]。本次研究发现,子宫颈长度≤2.5 cm、内外口闭合的短子宫颈综合征单胎孕妇而言,行治疗性子宫颈环扎术对早产的预防效果并不优于保守治疗,该类产妇入院后应当动态监测其病情,确定病因后给予个性化处理更为重要。

综上所述,子宫颈长度的变化与妊娠的状态相适应的进行性过程,子宫颈机能依旧存在,只是程度不同。由于短子宫颈综合征是多种因素造成,所以除了行常规的动态监测外,还应当寻找致病因素,所以针对该类患者是否需要进行子宫颈环扎术,需要通过多种综合因素进行考量,做到个体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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