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 “过滤器”:欧盟应对用户生成内容版权侵权的解决方案
2020-02-25谭洋
法治社会 2020年4期
谭 洋
内容提要:为应对用户生成内容所引发的侵犯版权的风险,欧盟通过版权法改革实质上要求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商安装 “过滤器”。欧盟版权法改革的协商和谈判过程,为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商安装 “过滤器”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小微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开源软件开发平台等主体被排除在外,义务主体相较于欧盟 《电子商务指令》中主体被动的特点,呈现积极和主动的特征。法院应结合欧盟指令和欧盟法院的判例法综合判断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商的行为是否构成向公众传播的行为。欧盟委员会指出安装 “过滤器”具有可行性,实施过滤措施应符合适当性和比例性,通过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商与著作权人的合作以获得最佳实践,同时规定了用户责任以及投诉和纠正机制。我国应通过多种举措尽力克服安装 “过滤器”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对不同类型的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商规定不同的义务,围绕用户的数据、隐私、利益分享和申诉机制保障用户权益。
技术发展深刻影响版权法变革,互联网技术极大降低了用户创作和传播作品的成本。用户生成内容 (User-generated content)形式多样,可能是原创作品、公有领域的作品和涉嫌侵权的作品。信息化时代,用户生成内容数以万计,著作权人通过人工方式寻找涉嫌侵权内容已不现实,通过自动程序向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商发送侵权通知,需自行承担较大成本。与此同时,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商却因用户生成内容获益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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