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治理导向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
2020-02-25张成林石柱君彭东立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张成林,石柱君,彭东立,王 晶
(衡水学院a.公共管理学院;b.文学与传播学院,河北 衡水 053000)
一、引言
2016年5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目前我国信息数据资源80%以上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里,‘深藏闺中’是极大浪费。”[1]而周文泓基于“开放数据晴雨表”的评估框架,对2016年34个省级政府开放数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省级政府开放数据还处于初始阶段,多数还处于对开放数据的关注层面,既无明确的政策,也并未有实质的开放数据行动。[2]目前,制约政府公开信息实践的并非技术性因素,而主要源于既有的观念、制度、利益结构等社会力量的牵扯。张成福曾指出:“现代的信息和通讯技术无法自动地、自发地发展出有意义和价值的政府制度安排;信息技术应用于政府治理和公共事务的管理的功能和意义,取决于政府和公共管理者对于信息技术和电子化政府的概念的理解和赋予其什么样的意义。”[3]从国务院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看,其第三章规定的政府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基本属于政府自身的信息,主要目的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服务。而2016年印发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所指称的信息资源虽主要是政府在履职过程中获取的非政府主体的信息,但局限在内部共享(公开)而不是向社会共享(公开),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率而不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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