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中农地经营权入股问题探究
——以优化农业营商环境的法律服务为视角
2020-04-01刘帅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刘 帅
(重庆科技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1331)
三农问题是关乎我国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战略发展期为解决三农问题进行的重要决策部署,其重要路径在于通过对农业营商环境的优化,促进农业进步,带动农民、农村协同发展,以达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要真正实现产业兴旺、生活富裕就需要合理配置乡村资源,解放和发展乡村生产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适时提出了坚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直指乡村最重要的资源——农地。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改革的政策预期是以放松经营权的方式,打破身份限制,激活农地在投资、融资、经营等方面的潜力,带动乡村经济升级发展,但目前农地权利人对农地的运营依然固守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中心的传统运营模式,没有发挥出农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优势,尤其是农地经营权入股的实践非常不尽如人意。
一、农地入股的司法实践
农地经营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在农地经营权单列之前,相关法律也是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架构,因此,要探讨农地经营权入股问题,必须一并考察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长期坚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下了土地流转的基本框架,随着经济发展,中央又适时提出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将农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划出,这对社会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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