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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缓解妇女贫困的经验与挑战

2020-02-24黄桂霞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黄桂霞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妇女研究所,北京 100730)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1],“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2],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从社会保障的界定可以看出,其建立初衷就是为了避免人们在遭遇各种意外时陷入困境,这为社会保障兜底线的原则给出了基本的依据。2013年4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首次提出“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特别强调要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14年中共中央提出社会保障是推动我国扶贫攻坚的重要支柱,2017年进一步提出要加强社会保险扶贫,通过社会保险扶贫更好地推动扶贫发展。可以说,社会保障是扶贫济困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国家减贫的重要途径。“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是新时期党中央立足于我国脱贫攻坚实际实施的“五个一批”工程的重要内容。

一、问题的提出及相关研究

1992年我国贫困人口为8000万人,其中妇女儿童约占60%[3];国家扶贫重点县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2002年为24.2%,2010年下降到9.8%[4],2017年,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为3.1%[5],男女无明显差异。2018年,全国城镇享有“低保”的居民1007万人,女性与男性分别占44.8%和55.2%;农村享有“低保”的居民有3519万人,女性与男性分别占42%和58%。在城乡享有“低保”的人口中女性所占比重均低于男性[6]。女性贫困人口比例逐渐降低,与男性持平,但保障待遇依然比男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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