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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驛路與券食之制

2020-02-23牛來穎

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 2020年0期

牛來穎

涼州在河西四鎮中居於最東端的位置,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使之自兩漢、魏晉南北朝直至隋唐時期不僅是軍政中心,也是經濟往來的通道。西出都城長安,一個個驛站,承接着過往的使者、官員、將士、行旅,一路向西,涼州作爲通往西域的重要節點,發揮着交通樞紐的作用。

一、 京城西面關與驛路

2016年,“唐蕃古道”申報世界文化遺産前期調查與研究考察團隊從蘭州至西寧,歷經十天,對唐蕃古道上的相關古道、古關、古渡口、石窟、古城等進行了考察。對學界以往聚訟較多的疑點和分歧問題做了實地資料搜集和考察。因爲史籍資料的缺憾,目前對於唐蕃古道走向的某些細節尚不能最終確定。以此次考察的東段來説,大體上分爲南北兩條路。

從南北兩路的比較而言,南路是唐代西行的主要通道,隋煬帝在大業五年(609)曾率領大軍從南路至西平攻擊吐谷渾,此事見於《隋書·煬帝紀》。唐代出使入蕃的團隊如崔琳使團、劉元鼎使團,也是從南路入蕃。而金城公主入蕃,人馬浩浩蕩蕩同樣是經由南路進入吐蕃境地的。這些在兩《唐書》中都留下了寶貴的記録。就連舉世聞名的玄奘西行也選擇了由南路入蕃(長安——蘭州——武威——西域)。所以,包括皇帝、公主、軍隊、高僧、使團、官員在内的大多數往來途經南路的事實説明,南路是唐蕃古道多條路綫中最爲重要的一條,在中西交通史上享有顯要的地位。

“唐蕃古道申遺前期調研”團隊驅車一路穿越關山。關山位於陝西與甘肅交界之處,是六盤山的餘脈,山勢險峻,谷深景幽,草茵林茂,緑意磅礴。越野車翻山越嶺,九曲十八盤,抵達草美水豐的關山草原。從這裏過關即是陝西隴縣,500里可抵唐都城長安。這就是史書中記載的“隴阪”,這裏又稱作“隴山”“隴坻”“隴首”。“隴”與“壟”相通,指的是横亘在關中平原西部的山脈,猶如田埂一般。古隴山包括今天的隴山和六盤山,分大、小隴山。其中大隴山相當於今天的六盤山,小隴山即今日隴山,海拔1600—2200米,指的是六盤山向南延伸的部分,位於關中平原西北部。關山是隴山的主峰,海拔2428米,横亘在張家川的東北,唐代沿山脈設關隘把守。這裏是絲綢之路上扼守陝甘一綫的交通要道,也是連接亞洲、非洲、歐洲的陸上紐帶。

大震關是京城(長安城)四面關當中西面的險要關隘,被看作是“京城的西大門”。大震關的守與失,直接關係到唐都城長安的安危。“大震關”的得名,據《元和郡縣圖志》卷二記載:“漢武至此遇雷震,因名。”(1)《元和郡縣圖志》卷二《關内道二·隴州·汧源》,中華書局,1983年,45頁。而據同書記載,大震關具體的置關址年代,則是在北周時期。唐代,京城四面關形成了一個牢固的保護圈,拱衛着都城。遥想杜甫一路吟行赴秦州就是從這裏經過而赴遠,有没有在此打尖歇腳?不得而知。在《秦州雜詩》中,他寫道:

滿目悲生事,因人作遠遊。遲回度隴怯,浩蕩及關愁。水落魚龍夜,山空鳥鼠秋。西征問烽火,心折此淹留……莽莽萬重山,孤城山谷間。無風雲出塞,不夜月臨關。屬國歸何晚?樓蘭斬未還。煙塵一長望,衰颯正摧顔。(2)《杜詩詳注》卷七,中華書局,1979年,572、578頁。

詩中概括地描寫了秦州險要的地理形勢。秦州城坐落在隴東山地的渭河上游河谷中,北面和東面是高峻綿延的六盤山和它的支脈隴山,南面和西面有嶓塚山和鳥鼠山,四周山嶺重疊,群峰環繞,是當時邊防據險守要的重鎮。

一驛過一驛,驛騎如星流。平明發咸陽,暮到隴山頭。隴水不可聽,嗚咽令人愁。沙塵撲馬汗,霧露凝貂裘。西來誰家子,自道新封侯。前月發安西,路上無停留。都護猶未到,來時在西州。十日過沙磧,終朝風不休。馬走碎石中,四蹄皆血流。萬里奉王事,一身無所求。也知塞垣苦,豈爲妻子謀?山口月欲出,光照關城樓。溪流與松風,静夜相颼飀。别家賴歸夢,山塞多離憂。與子且攜手,不愁前路修。(3)岑參撰,廖立箋注《岑嘉州詩箋注》卷一《初過隴山途中呈宇文判官》,中華書局,2004年,239頁。

這首《初過隴山途中呈宇文判官》詩的作者是岑參,描繪的則是驛道上傳遞信息的騎士將軍事情報傳向遠方的圖景。詩中寫出長安之西一個驛站接一個驛站,驛騎有如流星疾馳,黎明時分從長安出發,到傍晚已越過隴山之巔。隴水聲聲,一路風塵,衣衫盡濕。也寫出了爲報效朝廷,不畏關山塞外離憂和邊塞艱辛、征途漫漫的將士們攜手同赴國事的情懷。天寶八載(749),岑參爲右威衛録事參軍,充安西四鎮節度使高仙芝幕府掌書記。這首詩即爲岑參赴安西途中所作。宇文判官是安西四鎮節度使高仙芝屬下判官,名未詳。描述的隴阪地理位置險絶,有史籍記載稱“隴謂西關也,其阪九回,不知高幾許。欲上者,七日乃得越”,隔絶了内地與邊疆,不僅是氣候的分界綫,也是民族的分野綫。從此西行,有邊塞僻遠的艱難,有捨家别業的淒苦。所以,“每山東人西役,到此瞻望,莫不悲思”,一如“西出陽關無故人”的陽關一樣,走出此地,生死兩隔之悲涼感尤爲深切。

從吐魯番文書中也可以看到,西出長安的路綫中大震關地理位置甚爲重要。阿斯塔那509號墓出土唐開元二十一年(733)《唐益謙、薛光泚、康大之請給過所案卷》是一份非常珍貴的歷史資料(4)唐長孺主編《吐魯番出土文書》圖版本肆,文物出版社,1992年,264—265頁。。上面記載了一行人所經過的各處關津,依次有玉門關、金城關、大震關、烏蘭關、潼關、蒲津關等關隘。其中大震關、潼關等在關津等級上都屬於上關,表明其地理位置及作用之殊要。上述歷數的各關都是扼守絲綢之路的重要節點,這件留存於吐魯番墓葬中的唐代文書提供了許多盛唐時期中原與西域陸路交通通道上具體翔實的寶貴信息。

除了是重要的交通樞紐位置以外,河西、隴右作爲唐朝的牧馬之地,也是吐蕃覬覦已久的原因所在。早在唐高宗咸亨初年,吐蕃就曾大規模侵擾,陷西域十八州,又和于闐襲擊攻陷龜兹,四鎮失守。經過多年反復争奪,至武則天長壽元年(692)王孝傑打敗吐蕃,收復四鎮。此外,吐蕃計劃佔領河隴,就可以切斷唐廷與西域地區的聯繫,進而可以使之成爲吐蕃東進攻取唐朝心臟地區的跳板。所以,唐朝一直注意防範吐蕃,河隴始終是唐軍駐守的重點。隴右節度使的主要目的是防範吐蕃,所控制的十二州包括鄯、秦、河、渭、蘭、臨、武、洮、岷、廓、疊、宕州,相當於今天甘肅東南、青海東北的地區。玄宗開元時期在隴右、河西安置防秋兵,調集河隴地區以及關中、朔方兵力。而“安史之亂”發生以後,唐朝整體軍事戰略部署不得不爲之改變,從西北内調軍隊,而吐蕃則借機進犯唐朝京西北防綫,蠶食河西、隴右數十州,直指關中腹地。廣德元年(763)都城長安被吐蕃佔領,唐代宗逃往陝州。這次吐蕃的進攻得手,就是從大震關攻入的。吐蕃盡陷蘭(甘肅皋蘭)、河(甘肅臨夏)、廓、鄯、臨(甘肅臨洮)、岷(甘肅岷縣)、秦(甘肅天水)、成(甘肅成縣)、渭(甘肅隴西)等隴右之地,安西、北庭、河西與中原隔斷,吐蕃沿祁連山北上,廣德二年以後,吐蕃又先後佔領涼州(今甘肅武威)、甘州(甘肅張掖)、沙州(甘肅敦煌)、肅州(甘肅酒泉)、瓜州(甘肅安西)等地,至此隴西、河西全部成爲吐蕃人的天下。

遥想當年隴阪道上,關山腳下,在這條進出京城、往來東西的交通孔道上,沿途商旅、使團、詩人、將士、選人、流人等等往來穿行,沿綫村落錯置,桑麻翳野,驛站裏酒饌豐盛,族群各異。除了岑參往安西、杜甫去秦州,還有王維赴張掖、高適走武威,都經由此地西行。古道天險,引多少文人形諸賦詠,爲詩爲文,歌詠壯美山河,形成了唐詩當中大氣磅礴、悲壯雄渾的“邊塞詩風”。

此番考察隊抵達了關隴交界的長寧村,唐時這裏是長寧驛所在。現如今,長寧村以她古老的村名保留着歷史的記憶。雖然我們只看到了村頭石頭牆上刻着的村名就已經激動不已了,仿佛回到大唐的長寧驛。更何況我們走進了村委會的院子,吃上了一頓解暑的西瓜,仿佛穿越回大唐作了一番驛站生活的鮮活體驗。現在的長寧村分上店、下店兩個村落,人口不足百户,的確難以想像昔日的長寧驛上,設官值守,保護驛道,傳遞信函,提供驛馬,儲備糧草,供給食宿的一派繁忙景象。如今,在當地保留下來的以歷史上驛站名字爲村名的,不止長寧一村,還有張家川的張棉驛、分水驛、丹麻驛等。從東到西,大震關、分水驛、長寧驛,一站接一站,皆爲歷代兵家必争之地。杜佑筆下呈現出的也同樣是交通暢達、驛站繁榮的盛景:

東至宋、汴,西至岐州,夾路列店肆待客,酒饌豐溢。每店皆有驢賃客乘,倐忽數十里,謂之驛驢。南詣荆、襄,北至太原、范陽,西至蜀川、涼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遠適數千里,不持寸刃。(5)《通典》卷七《食貨七·歷代盛衰户口》,中華書局,1988年,152頁。

其中的涼府即指涼州。現在從公路圖上看,連霍高速就是在古絲綢之路的基礎上修建的,還有312國道,也是沿着絲路的走向而延伸向西的,平坦寬敞,遠非昔日馬上奔波者所能想像。這條官道延展開來的是文學的氣象、文化的意向,其中不同民族之間的文化心理、文人氣象、社會折射,均經由一路山川道里向縱深發展。隴頭流水關山月。如此難忘的關山之旅,一定比五代畫家關仝的《關山行旅圖》更加有氣勢,有内涵。

二、 驛及其管理

涼州作爲長安到西域途中重要的樞紐,不僅見於《通典》的描繪,還見於《天聖令·獄官令》的相關規定。如果有流移人遠配,要經過涼州:“若配西州、伊州者,並送涼州都督府。……其涼州都督府等,各差專使,准式送配所。付領訖,速報元送處,並申省知。”(6)《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中華書局,2006年,420頁。涼州府是中轉站。

嚴耕望先生《唐代交通圖考》第二卷《河隴磧西區》中長安西通安西的驛道,就以涼州爲重要節點,分作長安涼州道和涼州安西道兩段,詳爲考論。就陳沅遠《唐代驛制考》從長安—邠—涇—原—會—蘭—鄯—涼—甘—肅—瓜—沙—伊十二州達安西都護府的結論提出異議。無論是經鳳翔府—隴—秦—渭—臨—蘭州;還是經邠—涇—原—會州,都到涼州,而沿路皆有驛(7)嚴耕望《唐代交通圖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416頁。。

曹家齊曾經在《官路、私路與驛路、縣路》中區分官路、私路、驛路、縣路等不同性質的道路的含義(8)《學術研究》2012年第7期。。從《天聖令》來看,還有“大路”“要路”。要路分陸路與水路,《廐牧令》唐21條:“諸州有要路之處,應置驛及傳送馬、驢,皆取官馬驢五歲以上、十歲以下,筋骨强壯者充。如無,以當州應入京財物市充……”(9)《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401頁。《捕亡令》宋9條“諸得闌遺物者,皆送隨近官司,封記收掌,録其物色,牓於要 路……”(10)《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407頁。即爲陸路;《營繕令》宋19條:“諸津橋道路,每年起九月半,當界修理,十月使訖。若有坑、渠、井、穴,並立標記。其要路陷壞、停水,交廢行旅者,不拘時月,量差人夫修理。非當司能辦者,申請。”(11)《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422頁。《雜令》宋16條“諸要路津濟不堪涉渡之處,皆置船運渡,依至津先後爲次”(12)《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430頁。則爲水路。唐代要路理應置驛,所以爲驛路,驛路包括了州、縣等不同級别,分等置馬匹,數量不等,從都亭驛以下第一至第六等。

值得注意的是,《廐牧令》唐27條“諸當路州縣置傳馬處,皆量事分番,於州縣承直,以應急速……”(13)《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402頁。中“當路州縣”所指,究竟是什麽樣的道路?其他記載如《唐大詔令集》卷一二五《平潞州德音》中,提及“河陽、懷州、陝、晉、絳,及當路州縣,今年秋税,並宜放免”(14)中華書局,2008年,672頁。。《太平廣記》卷二四一《諂佞三·王承休》也有:“當路州縣摧殘,所在館驛隘少,止宿尚猶不易,供須固是爲難。”(15)中華書局,1961年,1859頁。按陸贄《三進量移官狀》稱:“右希顔奉宣進止: 舊例: 左降官每准恩赦,量移不過三百、五百里,今度進擬,稍似超越,又多是近兵馬處及當路州縣,事非穩便,宜更商量。”(16)《陸贄集》卷二○《中書奏議·三進量移官狀》,王素點校,中華書局,2006年,661頁。《資治通鑑》卷二三四胡注的解釋是:“當路州縣,謂其地當入京之路者。”(17)中華書局,1956年,7554頁。所以,“當路州縣”當屬專指,是專指有通往京城道路的州縣。《天聖令》相關驛傳及其管理的令文,大致分見下表:

《天聖令》驛傳相關令文表

上表中的二十九條令文包括驛傳在内,規定驛的經費供應如驛田、草料,驛舍設施與維護,諸驛執役者,驛馬標誌與飼養,流移人等驛路援送,驛使官員入驛待遇等。其中,《關市令》宋3條、《雜令》宋31條提及驛券和券食,在唐代,館驛用券資料有限,而宋代與唐代在制度上又多不同,值得探討。

三、 券與券食之制

《關市令》宋3條:“其過所、驛券、遞牒並付行人自隨。”此條在仁井田陞先生《唐令拾遺》與池田温先生《唐令拾遺補》中均没有復原。日本《養老令》第四條對應的文字是:“其正過所及驛鈴傳符並付行人自隨。”(18)《令義解》卷九《關市令》,吉川弘文館,1985年,298頁。筆者曾經在《關司勘過與〈天聖關市令〉唐令復原》(19)《隋唐遼宋金元史論叢》第4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95—102頁。一文討論過驛券、遞牒對應日本令的驛鈴傳符,以及在復原時將“驛券”改作“符券”的問題。日本令“驛鈴”“傳符”是對應唐代“驛券”“遞牒”的,前者爲驛馬的憑證,後者爲傳送馬的憑證。(20)《養老令·公式令》:“凡給驛傳馬,皆依鈴傳符克數(事速者,一日十驛以上;事緩者八驛。還日事緩者,六驛以下)親王及一位,驛鈴十克,傳符卅克。三位以上,驛鈴八克,傳符廿克。四位,驛鈴六克,傳符十二克。五位,驛鈴五克,傳符十克。八位以上,驛鈴三克,傳符四克。初位以下,驛鈴二克,傳符三克。皆數外,别給驛子一人(其六位以下,隨事增減,不必限數)。其驛鈴傳符,還到二日之内,送納。”《律令》令卷第八《公式令》第四二條“給驛傳馬”,岩波書店,1994年,392—393頁。據《青箱雜記》卷八記載:“唐以前館驛並給傳往來,開元中,務從簡便,方給驛券。驛之給券,自此始也。”(21)《青箱雜記》卷八,中華書局,1985年,85頁。則驛券始於開元時期。

唐代史籍中,又見《通典》卷二一《職官三》門下省條:“侍中掌侍從,負寶,獻替,贊相禮儀,審署奏抄,駁正違失,監封題,給驛券,監起居注,總判省事。”(22)《通典》卷二一《職官三》門下省侍中,549頁。則驛券由門下省負責。另見《唐會要》卷六一《御史臺中·館驛使》:“(貞元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敕: 諸道進奉卻回,及准敕發遣官健家口,不合給驛券人等,承前皆給。路次轉達,牒令州縣給熟食程糧草料。自今以後,宜委門下省檢勘,憑據分明,給傳牒發遣,切加勘責,勿容踰濫。仍准給券例,每月一度具狀聞奏。”(23)《唐會要》卷六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1250頁。時間上都在開元之後,與《青箱雜記》所載相符。

《唐律疏議》卷八《衛禁律·私度及越度關》爲“符券”,見《律疏》所載:“水陸等關,兩處各有門禁,行人來往皆有公文,謂驛使驗符券,傳送據遞牒,軍防、丁夫有總曆,自餘各請過所而度。”(24)劉俊文《唐律疏議箋解》卷八,中華書局,1996年,640—641頁。此處的“總曆”,即《關市令》唐2條“諸丁匠上役度關者,皆據本縣曆名,共所部送綱典勘度。其役了還者,勘朱印鈔並元來姓名年紀同,放還”中所説的“曆名”,是記録了上役者姓名、年齡的花名册。符券即同書卷一○驛使稽程條疏引《公式令》所説的“依令: 給驛者給銅龍傳符,無傳符處給紙券。量事緩急,注驛數於符契上”。與遞牒均爲唐前期既有,故復原時將“驛券”復原爲“符券”。

《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也有相關的記載:“唐有銀牌,發驛遣使,則門下省給之。其制,闊一寸半,長五寸,面刻隸字曰‘敕走馬銀牌’,凡五字。首爲竅,貫以韋帶。其後罷之。宋初,令樞密院給券,謂之‘頭子’。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李飛雄詐乘驛謀亂,伏誅。詔罷樞密院券,乘驛者復製銀牌,闊二寸半,長六寸。易以八分書,上鈒二飛鳳,下鈒二麒麟,兩邊年月,貫以紅絲絛。端拱中,以使臣護邊兵多遺失,又罷銀牌,復給樞密院券。”(25)《宋史》卷一五四,中華書局,1977年,3594—3595頁。

此外,洪邁也記載了銀牌與持牒:“金國每遣使出外,貴者佩金牌,次佩銀牌,俗呼爲金牌、銀牌郎君。北人以爲契丹時如此,牌上若篆字六七,或云阿骨打花押也。殊不知此本中國之制,五代以來,庶事草創,凡乘置奉使於外,但給樞密院牒。國朝太平興國三年,因李飛雄矯乘廐馬,詐稱使者,欲作亂,既捕誅之,乃詔自今乘驛者,皆給銀牌,國史云‘始復舊制’,然則非起於虜也。端拱二年,復詔:‘先是馳驛使臣給篆書銀牌,自今宜罷之,復給樞密院牒。’”(26)洪邁撰,孔凡禮點校《容齋三筆》卷四《銀牌使者》,中華書局,2005年,469頁。

驛券制度形成定制始於宋嘉祐三年(1058)。其年三月,仁宗“詔三司編天下《驛券則例》,從樞密使韓琦之請也”(27)《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八七“仁宗嘉祐三年三月丙申”條,中華書局,2004年,4507頁。。至次年正月,“三司使張方平上所編《驛券則例》,賜名曰《嘉祐驛令》”。而在此之前,“内外文武官,下至吏卒,所給券皆未定,又或多少不同”。所以下詔交由三司掌券司,“會萃多少而纂集之,並取宣敕、令文專爲驛券立文者,附益删改凡七十四條,上中下三卷,以頒行天下”。(28)《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八九“仁宗嘉祐四年正月”條,4548頁。驛券中規定了在驛舍所能享受的食宿待遇,如《夢溪筆談》卷二三《譏謔》曰:“舊制: 三班奉職月俸錢七百,驛券肉半斤。祥符中,有人爲詩題所在驛舍間曰:‘三班奉職實堪悲,卑賤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錢何日富,半斤羊肉幾時肥?’朝廷聞之曰:‘如此何以責廉隅?’遂增今俸。”(29)錢若水修,范學輝校注《宋太宗皇帝實録校注》卷三二注四,中華書局,2012年,301頁。《夢溪筆談》券作羊。《容齋隨筆》卷十六《三長月》也提及驛券羊肉事:“釋氏以正、五、九月爲三長月……官司謂之‘斷月’,故受驛券有所謂羊肉者,則不支。俗謂之‘惡月’,士大夫赴官者,輒避之。或人以謂唐日藩鎮蒞事,必大享軍,屠殺羊豕至多,故不欲以其月上事,今之它官,不當爾也。然此説亦無所經見。”中華書局,2005年, 206頁。

與驛券相關的還有倉券、館券等。據《天聖令·倉庫令》宋4條記載:“……其征行及使應合給糧者,仍令所司具録姓名爲券,所在倉司隨給……”(30)《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394頁。此處的券即是倉券,隨處倉司根據券上姓名給糧。《宋史》卷一七二《職官十二·給券》有規定:“京朝官、三班外任無添給者,止續給之。京府按事畿内,幕職、州縣出境比較錢穀,覆按刑獄,並給券。其赴任川峽者,給驛券,赴福建、廣南者,所過給倉券,入本路給驛券,皆至任則止。車駕巡幸,群臣扈從者,中書、樞密、三司使給館券,餘官給倉券。”(31)中華書局,1985年,第4145頁。是依據所赴地區、級别不同而給不同的券。

除此之外,對家口也給有倉券,如《喪葬令》宋30條對任官身死者“……仍據口給倉券,到日停支(以理解替後身亡者,亦同)”。(32)《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425頁。其制度的延續,可見哲宗紹聖四年(1097)前知泗州王英所言“官員在任,或赴任移替在路未到而身亡者,問其家口數並所歸處,計程給倉券”(33)《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九三,11697頁。等。由户部發放的館券、倉券(34)《資治通鑑》卷二七五“館券”胡注云:“唐舊制: 使臣出四方,皆自户部給券。”中華書局,1956年,9006頁。,是驛使享受券食的憑證。洪邁曾經感慨道:“使臣、將校得遷秩轉資,沿道數十州,驛程券食、廐圉薪芻之費,其數不貲。”(35)《容齋續筆》卷五《買馬牧馬》,276頁。

《雜令》宋31條是針對“官人赴任及以理去官、雖無券食欲投驛止宿者”(36)《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431頁。的規定。復原時復原者提出“券食(食券?)”的處理,即有將“券食”改爲“食券”的考慮,其根據是《舊五代史》卷六七《唐書四三·任圜傳》:“先是,使人食券,皆出於户部,(安)重誨止之,俾須内出,争於御前,往復數四,竟爲所沮,因求罷三司。”(37)《舊五代史》卷六七,中華書局,1976年,895—896頁。從《通鑑》卷二七五來看,這裏的“食券”是作“館券”的,且除此之外,也看不到其他關於“食券”的文字資料。筆者認爲,“券食”不必改。作爲制度而言,由唐入宋,券食之制的資料漸趨豐富。如《宋承議郎權知懷安軍管勾神霄玉清萬壽宫管勾學事兼管内勸農事借紫金魚袋李公(晟)墓誌銘》記載,其在蜀因政績優異,“而人譽藹如蜀綱,茶帛歲備邊計者,皆此途出”,運無阻滯,兵食能贍。墓誌記載其在任期間所遇到的“貴近有使佗路者,領卒且衆,以私故留邑中,既浹旬,猶欲日支券食”(38)郭茂育、劉繼保編著《宋代墓誌輯釋》,中州古籍出版社,2016年,485頁。的情況等,類似的相關材料也漸趨豐富。與唐代不同的是,宋代的給券更加多樣,券食制度也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