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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振兴视域下新乡贤培育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基于广东省湛江市的观察

2020-02-22□彭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湛江市乡贤人才队伍

□彭 亮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广东 湛江 524094)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城镇对农村人口的“虹吸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乡村振兴的人才基础,使得当前我国乡村人才队伍的整体状况并不乐观。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乡村人才队伍的薄弱和缺失使得乡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自治与发展的内在力量,阻碍了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影响着新时代乡村振兴伟大工程的实现进程。在此背景下,亟须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支撑。

1 人才振兴视域下新乡贤培育的重要意义

1.1 培育新乡贤是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

乡村振兴既离不开土生土长的在乡人才,也离不开五湖四海的来乡人才,需要形成一支包括管理能人、技术能人、经济能人、文化能人以及能工巧匠等在内的“内外”结合、多样化的综合性人才队伍。新乡贤既是对传统乡贤的否定和扬弃,也是对传统乡贤的继承与发展[1]。一般而言,新乡贤包括在乡乡贤、外出乡贤、外来乡贤三大类,即新乡贤既包括因品德、才学等被乡人尊崇的在乡乡贤,也包括外出经商、致仕等本地外出乡贤,还包括外地来乡投资创业的外来乡贤[2]。总体上看,新乡贤一般具有较强的个人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较强的经济能力和资源能力、特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热心家乡公益事业等特征,是乡村人才队伍中的优质资源和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大力挖掘、培育和壮大新乡贤队伍,是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和必经途径。

1.2 培育新乡贤是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指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乡绅政治曾在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长河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深入挖掘传统乡贤文化资源和“乡绅治村”蕴含的丰富智慧,积极发挥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功能作用,可以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提供有益借鉴。为此,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为新时期新乡贤助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指明了政策方向。继此,2016、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将培育“新乡贤”写入其中,《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可见,大力培育新乡贤并积极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作用,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明确的政策指向。

1.3 培育新乡贤是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

新乡贤的出现和“返场”源于乡村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新形势下乡村人才振兴的时代呼唤和乡村振兴实践的客观需求。乡村人口大量流出导致的“空心化”问题侵蚀了乡村振兴的人才基础,使得乡村自治、乡村建设和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乡村在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产业经济发展、文化道德建设等方面都面临着难题,关系到我国乡村人才流失后如何实现乡村振兴的诸多问题,亟须挖掘和嵌入新元素、新力量以打破乡村社会发展的困局。新乡贤群体的范围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取得一定成就、热心家乡事业发展的精英群体。以退休回乡的政治能人、经济能人、文化能人、道德贤人等为主体的新乡贤,在政治引导、经济带动、文化引领、社会治理以及生态发展等方面具有多维价值功能。新乡贤的培育和发展,有助于带动资源返乡、智力返乡、关系返乡、技术返乡以及文化返乡[3],通过以新乡贤为载体凝聚乡村振兴的各方力量,可以推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有力推进乡村再造和乡村振兴。在实践方面,目前已经形成的“枫桥经验”、江苏梁寨“五位一体”模式、浙江上虞“三治合一”模式、贵州印江“1+X”模式、广东云浮“公司+理事会+农户”模式等都显示出了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良好推动作用和现实可行性。

2 湛江市新乡贤培育和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湛江市位于中国大陆最南端、广东省西南部,是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粤西和北部湾城市群中心城市,也是全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湛江市总面积13 262.8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为507 6.7平方公里[4](折合亩数约为761万亩),是广东省农业大市。2019年湛江市农村人口412.45万,占全市总人口比重为56.04%,全年粮食作物、蔗糖、花生、蔬菜等种植面积达61.71万公顷(折合亩数约为925.58万亩),农业生产增加值为585.24亿元,在湛江市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为19.1%。[5]党的十九大做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部署后,湛江市大力推进以资源资产盘活行动、三产融合发展行动、综合环境改善行动、文明乡风培育行动、基层治理提质行动、致富奔康扶助行动、特色乡村创建行动等“七大行动”为主要抓手,在推进新时代“三农”工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湛江市依托建设生态文明村的经验和做法[6],主要形成了在外工作的国家干部“回乡型”模式(如徐闻县等)、外出创业人员捐资建设家乡的“回报型”模式(如吴川市、坡头区等)、乡企合作型模式(如遂溪县、廉江市等)、依托宗亲理事会的“互助型”模式(如徐闻县、雷州市)、帮扶单位选派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帮扶型”模式(如麻章区等)等五大模式雏形。2018、2019年湛江市已经连续举办了两届“湛江新乡贤”宣传推广活动,每次推选出10位“湛江新乡贤”,在地方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虽然湛江市在培育和借助新乡贤资源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之处。

2.1 新乡贤的功能定位不清晰

新乡贤对乡村产业调整和升级、乡村治理、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如何准确定位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地位以及正确引导新乡贤发挥功能作用却是一个难题。首先,一些基层政府部门或领导简单地将新乡贤的作用等同于招商引资、公益捐赠,较多关注新乡贤在物质经济上的反哺功能,却忽视了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树立和发挥新乡贤的榜样示范作用,调动和激发农民的主体积极性等方面的认识不足。其次,一些地方的“两委”与新乡贤在实际工作中的职责定位模糊,新乡贤组织的运行对“两委”的工作形成冲击。湛江市部分农村拥有较多的企业家乡贤,较强的经济能力使得新乡贤在家乡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同时由于一些农村的宗族观念和宗亲意识较强,以至于基层政府部门和“两委”不得不提防乡贤干涉村委换届选举等乡村事务。最后,一些基层政府部门或新乡贤简单地将乡贤视为“输血者”的定位不准确。曾经一篇题为“湛江富豪捐2亿建258套别墅赠乡亲,却送不出去……怎么回事?”的报道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主要问题就在于作为新乡贤的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生通过“输血”形式向村民们提供别墅,引发了出乎意料的道德风险和乡村社会矛盾。

2.2 新乡贤的培育机制不健全

新乡贤作为一支特殊的乡村人才队伍,在生成机理和行动逻辑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整体上也不能脱离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规律,人才队伍需要进行持续的挖掘、培育和建设。然而,“新乡贤是已经存在的,而不是培育出来的”这一错误思想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当前,湛江市新乡贤的培育机制并不健全,存在重使用、轻培育的不良现象。首先,新乡贤队伍建设的领导机制不健全。工商联、政协、宣传部、文明办、创文办、农村工作办公室、文广新局等诸多部门都与新乡贤有所联系,但却缺乏一个可以协调各方、经常性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二是新乡贤的发现机制不健全。多数地区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新乡贤发现机制,也未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发现、推选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过多的将新乡贤的发掘、推选工作提升至乡镇级政府以上的现象,忽视了乡村的自治功能和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由于受特定历史经济文化的影响,又缺乏行之有效的发掘和培育机制,目前湛江市新乡贤群体的主体是外出经商创业的企业家,而对乡村土生土长的党员干部、能工巧匠、文化能人、乡村教师以及外来乡贤的挖掘还十分不够。三是一些基层政府部门或领导对新乡贤培育、队伍建设的认识程度不够,未能将乡村人才建设摆在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四是新乡贤的组织化规范化建设不足。目前湛江市新乡贤主要依托商会、宗亲理事会等组织形式运行,基本上没有成立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专门性新乡贤组织。无论是商会或者宗亲理事会,在成员构成、大局意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不利于新乡贤的培育、队伍建设以及新乡贤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总的来讲,尽管湛江市拥有丰富的新乡贤资源,但由于发掘和培育机制的不健全,目前新乡贤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2.3 新乡贤的群体结构不合理

首先,受特定地域、历史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湛江市新乡贤的主要来源是外出经商的企业家。通过对2018、2019年20位“湛江新乡贤”的成员构成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新乡贤人数为17人(含1人同时担任村委会主任),占比高达85%;其他3位“湛江新乡贤”分别为: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1人、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1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人,占比均为5%。可见,湛江市新乡贤的成员结构存在严重的失衡现象。企业家乡贤的凸显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其他类型新乡贤的形成和发展,也使得一些基层部门滋生了在新乡贤队伍建设上的自足情绪,忽视了其他领域新乡贤的挖掘和培育。其次,目前湛江市主要将新乡贤定位于在乡乡贤和外出乡贤两类人群,对外来乡贤的重视程度不够,有关新乡贤的选人用人视野比较局限。从“湛江新乡贤”宣传推广活动的实施情况来看,外来乡贤还没有真正进入湛江市新乡贤培育和队伍建设的选人视野,这不利于新乡贤人才队伍规模的扩大和“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目标的顺利实现。最后,新乡贤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不合理,这是很多地方新乡贤队伍建设的一个通病。湛江市新乡贤的年龄往往达到了60岁左右,青年和女性新乡贤十分缺乏,这对新乡贤的人才储备、作用发挥以及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水平都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凸显了进一步挖掘和培育新乡贤、加强新乡贤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乡贤培育和成长的对策建议

3.1 明晰新乡贤的功能定位

明晰新乡贤的功能定位,首先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不动摇。要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社会组织体系,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线,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提高领导力、号召力和影响力。要坚持“两委”的领导地位,理顺“两委”与新乡贤之间的地位和关系。“两委”与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之间的关系应为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对于“两委”而言,新乡贤是协助而不是代替,是补位而不是越位。要明晰和完善新乡贤社会组织的职能定位,根据当地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将重点放在发展经济、反应民情、服务村民、营造文明乡风等领域。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和体现新乡贤组织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参与性等特征。总的来讲,新乡贤及新乡贤组织在开展工作中应坚持三个基本原则[7]: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培育发展、开展活动;二是坚持民事民议,尊重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坚持补位辅助,不抢位不越位。要积极发挥新乡贤的带动作用和“造血”功能,而不是简单地将新乡贤定位为“捐赠者”或“输血者”。实践表明,单一的福利扶贫无法实现乡村振兴,也不利于新乡贤队伍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2 建立健全新乡贤的培育机制

新乡贤是应新时期乡村建设的需要而兴,但其培育和成长,以及形成发展规模仍离不开必要的制度设计。首先,建议建立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工商联、政协、宣传部、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乡村振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也可考虑设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之下),并将新乡贤培育列为人才工作小组的重要工作内容。领导小组可以下设办公室,考虑到乡村人才(新乡贤)构成的复杂性,建议可以考虑由统战部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新乡贤日常事务的处理。其次,要建立健全新乡贤的发现机制。建议由乡村振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乡贤认定的基本标准或政策指向,乡镇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新乡贤认定和推选标准,由各村(居)按照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两委”进行资格审查并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公示,报乡镇级政府复核备案,以此建立常态化、标准化的新乡贤发现和推选机制。其三,要建立新乡贤的培训机制。由于湛江市企业家乡贤的数量较多,且一些农村的宗族观念和宗亲意识较强,因此“两委”和乡镇级政府等要通过举办一些类似于茶话会、联谊会的特色活动等多种途径,对新乡贤在思想品德、政治立场等方面进行引导和教育。湛江市农村的人力资源丰富且提升潜力巨大[8],并拥有广东海洋大学、岭南师范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等农林类、师范类高校或研究机构,应充分发挥这些教学科研资源优势,为湛江市新乡贤的培育和成长提供经常性的培训服务。最后,要建立健全新乡贤的经常性联系机制与激励机制。既要打好新乡贤的“感情牌”,又要对新乡贤返乡给予切实的“政策优惠”,让新乡贤“想回来”“回得来”“留得住”[9]。

3.3 不断拓宽新乡贤的选人用人视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培养本土人才,鼓励外出能人返乡创业,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培育新乡贤,选人用人视野一定要开阔。一是要拓宽新乡贤选拔推荐的渠道。通过进行广泛的新乡贤推选宣传活动,采取个人申请、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多种渠道,结合实地考察等途径,定期组织新乡贤的推选评定活动,深入发掘政治能人、经济能人、文化能人、道德贤人以及种养能手、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类“土专家”“田秀才”。不断拓宽新乡贤的选人视野,壮大新乡贤的队伍规模,优化新乡贤群体的成员结构。二是要重视从外来人口中发掘优秀人才,按照既定的标准和程序推选为新乡贤。湛江市地处粤西南,属于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但湛江市不仅仅是一个人口流出大市,也是一个人口流入大市,在农村人口大量流出的同时,又有源源不断的优秀人才流入。建议在“湛江新乡贤”宣传推广活动中逐步淡化“籍贯”观念,将长期在湛江生活工作的外来人口纳入推选对象之中,更加注重推选对象在当地的实际贡献和影响力。三是要注意发掘和培育女性新乡贤。在2018、2019年两届“湛江新乡贤”当选人中,没有一位是女性,但女性在协调村民矛盾、处理家庭纠纷、开展宣传服务工作等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在新时代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必定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要重点关注、深入发掘和精心培育女性新乡贤。最后,可以积极引导和吸纳能力突出的新乡贤人才进入党组织,将其纳入村级后备干部的人选之中,拓宽干部选人用人的渠道和视野。

3.4 强化新乡贤的组织化规范化建设

湛江市农村具有相当丰富的新乡贤资源,在新乡贤培育和队伍建设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和经验,但仍需大力加强新乡贤的组织化规范化建设。目前湛江市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已经初步形成了在外工作的国家干部“回乡型”模式、外出创业人员捐资建设家乡的“回报型”模式、乡企合作型模式、依托宗亲理事会的“互助型”模式、帮扶单位选派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帮扶型”模式等运行模式。要进一步加大乡村人才振兴的工作力度,将已有的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模式雏形进行固化,通过组织化规范化建设将其打造成为湛江市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亮点和特色,推动新乡贤培育与使用二者之间的融合发展。要进一步加强湛江市新乡贤的社会组织建设,改变以往的主要依托商会、宗亲理事会等组织形式行使新乡贤组织功能的运行方式。可以借鉴广东省云浮市、浙江省上虞市等地区的新乡贤组织形式,在乡镇级成立新乡贤联谊会,在村(居)级成立新乡贤参事会或新乡贤理事会。通过建立专门性的新乡贤组织,突破商会、宗亲理事会在新乡贤成员构成和宗亲意识上的局限性,提高新乡贤队伍建设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乡贤培育和新乡贤相关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新乡贤的准入、培训、使用、退出机制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新乡贤人才队伍的建设水平,为“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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