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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创新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研究

2020-02-20

延边党校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法治发展

王 爽

(中共丹东市委党校,辽宁 丹东 118000)

一、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内涵与价值

(一)内涵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程度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但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这些“差距”具体表现为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结合我国转型期发展特征来看,在阶层多元、城乡二元等特征下,社会心理、社会矛盾的变化与加剧可能不断增大。社会治理作为调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手段,要超越过去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与手段,形成与新时代社会变化相适应的社会治理理念与手段,才能实现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基于此,社会治理格局建构中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核心要义,自然成为切合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应对之选。

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和”。从社会学角度释义“社会”,社会是一个由其内部各成员关系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这个系统内部各成员之间会缔结成各类型的组织形式,进而从事社会交往,形成或保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对社会进行的治理,则意味着对社会领域中各治理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地位从属、互动模式进行的不断调适,其本质就是通过调节社会主体间的关系,实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活力的目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既是实现社会关系稳定的手段,也是表现社会关系稳定的结果[1],与过去相比而言,突出了治理过程的多主体参与性,注重发挥社会各主体的力量,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社会治理中难找准、找对这个棘手问题;突出了治理成果共享化,注重社会各主体对治理成果的获得,更好地激发了其后续参与热情,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一致化。共建共治共享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深刻内涵,是党领导人民在不断探索实践过程中的科学总结,是集体智慧的成果,同时也是新时代对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以此作为核心建构的社会治理格局在新时代更加凸现其重要的时代意义。

(二)价值

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之前,基于国家发展的需要,“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这也使得很多工作被置于经济发展之后,同样社会治理一直没有成为中央的一项重要工作。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城乡发展差异、收入分配等因素引起的社会心理失衡、群体事件增多等变化表明,社会领域的发展失序性显然成为阻碍国家发展的短板,呈现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征。当社会秩序开始显示出不稳定时,社会治理的迫切性就凸现出来。党的十八大之后,社会治理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并上升为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表明中央对社会治理工作认识和把握上升到更高水平。

1.政治价值

新中国成立70 周年的治国经验表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最大的制度优势。从社会管理发展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社会治理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无论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还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都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指南。《中国法制发展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五年,我国群体性事件有逐年递增趋势,性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其间以非正式性与即时性为主,这主要是由于经济与社会没有实现平衡发展的结果。当下,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赋予各主体政治权力的同时,更进一步巩固党的核心统领地位,也以此弥补了社会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坚持党的领导,同时注重发挥多元主体的力量,依靠人民的同时尊重人民的意愿,巩固党群关系的同时,也更大程度地发挥了党的政治优势,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探索实践过程中总结的重要经验。

2.社会价值

社会治理实则是一项需要统筹推进的工作,换句话说,只有当一个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社会治理的作用和意义才能表现出来。一方面,社会领域的发展是实现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基础;另一方面,社会治理的建构对社会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体制下,政府与社会高度重合,社会依附于政府之下,发展空间狭小;市场经济前期,以市场发展为主的探索发展方式,使得政府对社会发展的认知止于行政管理手段而非发展社会实质,对社会发展的认知存在偏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无不体现出认识的进一步提升和深化。从社会治理理念的正式提出,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从社会治理法治化到社会治理精细化;从社会心理建设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方向越来越明确、要求越来越具体,这不仅仅是对社会领域空间的不断让渡,对社会发展重要性的认同,更是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社会”不再只是抽象地作为政府治理的内容,而是实在地成为国家发展的分支领域,“共建共治共享”既是对社会内部结构重组的有效手段,也是对推动社会独立自治的重要方式。

3.文化价值

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逐步瓦解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熟人社会关系格局。在建构陌生人社会过程中,由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加之一些重大社会事件如彭宇案等的影响,我国社会成员的关系呈现出“紧张”状态,“各人自扫门前雪”思维特征明显。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公众的“社会性”认同缺失。“共建共治共享”恰是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协调、互动性,这个过程正是提高“社会”的能动性的过程,这个提高“社会”能动性的过程也恰恰是“社会”内生治理逻辑的形成过程。特别是随着国家对于社区建设与社会组织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将不仅是被治理的对象,同时也是参与治理的主体,势必会激发社会各治理主体对“社会”有效的“路径依赖”,社会各主体的“社会性”认同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整合能力不断加强,提高社会各主体的“社会性”认同的同时,也是对中国文化中“社会性”认同困境的一种突破。

二、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生成机理

(一)社会转型与社会问题复杂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探索的不断深入,不断提升的市场化水平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而也推动了社会转型的进程。不断推进城镇化,瓦解单位功能的同时,原来单位承接的社会责任全部归于个人;弱化城乡二元结构的同时,大量农民涌入城市,这些都激发了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随之社会治理生态发生变化。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当处于底层的生理、安全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后,就开始探以更高层次的社会、尊重、自我实现需求。一方面,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深刻表明,美好生活不仅仅是“量”的充足,更是“质”的表征,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包括对教育、养老、就业、医疗、安全、环境等有需求,对物质满足之下的心理感受也有需求,这些需求与政府现有的承政能力之间存在差距,这种差距也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冲突,社会风险系数不断上升。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多元化的趋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贫富差距拉大,加剧着社会成员心理的相对剥夺感,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前所未有,新时代下,社会治理生态复杂性可见一斑。

(二)市场经济与政府管理方式转向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基础性到决定性,进一步弱化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伴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不断增大,社会财富平均化的分配方式必然会不断地被消解直至消失,社会阶层分化水平会不断加快。这样,一方面,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使“全能型”政府不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转而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并以此作为发展方向,倒逼了政府的单向度管理模式的转变。近一个时期政府的“放、管、服”改革,更是表明政府开始在很多领域逐步放开管理权限,变领导为指导,社会各领域的发展空间不断放大,社会治理的内涵外延也逐步扩大[2]。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由于法治中国建设尚在建设之中,我们法律制度建构还不完善,既得利益阶层很容易成为社会中占有特殊资源的群体。这种阶层分化下产生的不正当财富分配形式,会加剧社会心理的失衡,失衡的社会情绪是负性的,会弱化公众对国家的归属感,疏离了党群关系,也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模式,对政府治理社会也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三)大数据与社会公共安全需求升级

社会学释义的“社会公共安全”主要是指社会公共秩序表现出来的一种良性存在状态。著名社会学家李强对社会结构研究表明,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和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进入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已经不局限于吃饱穿暖,而是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需求,这种心理的建构多以物质基础为保障。正如新旧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表明,落后的社会生产已经成为我国国情的过去式,当下我国面临的是发展起来以后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和人民需求之间产生的差距会形成更多的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比如利益驱动引发的食药品安全问题、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市民化引起的社会矛盾问题、收入差距扩大引起的阶层矛盾和社会心理变化问题等,这些矛盾和冲突都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负面影响,也表明民众社会公共安全需求在不断升级。同时,由于国际形势的复杂性不断加剧,各国在发展和争取利益的过程中对全球环境和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的不确定性,这也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影响。国家“十三五”规划将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因而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将进一步得到推广和拓宽。“大数据的核心在于预测”,这个特性恰恰能够适应社会治理要求。一方面,社会治理中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基础就在于分析和预测,特别是对于网络舆情的分析和预测,更需要大数据的参与。另一方面,信息化监控作为社会治理在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数据信息作为治理支撑,特别是对于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等工作,必须以数据参与为前提。

三、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推进路径

(一)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为引领,以社会参与为桥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中,“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一切工作要从人民群众利益、人民群众需求出发,更是要让人民群众能够实现有效参与。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的工作经验中不难发现,群众路线是社会治理成效不断提升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当下很多范例表明,人民群众有能力也很乐于参与社会治理,但关键是如何实现有序参与。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在此之下,“以人民为中心”,一方面要突出人民的核心地位,把“人民利益”做为社会治理工作的核心和根本;另一方面要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把“人民参与”做为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以基层党组织为聚力点,用党员做纽带,用制度做保障,把人民群众牢牢凝聚在基层党组织周围,通过党员带动、制度推动,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建设队伍中来。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移动,社会服务向社会末端延伸,提高全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4]。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自治能力建设,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中的协同作用。社会治理中的“以人民为中心”,必须改变过去政府唱“独角戏”的管理方式,建构一套适合新时代社会情势变化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是决定社会秩序与社会活力能否有效建构和激发的关键。

(二)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手段,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中国的整体构建需要由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来共同推进[3]。其中,法治社会,既是法治在社会领域作用的结果,又是社会领域实现和谐的手段。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我们要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现实中很多问题如若不靠法律制度来解决,就会让人情社会中的“情分”束缚和动弹不得,根本无法解决。社会治理法治化,即要通过法治体现公平正义,将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公平性、强制性赋予社会管控双向主体中,让公平正义体现在一切社会事件之中,避免由于主体权益维护的弱势和不公正裁定造成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强化社会治理的法治建设,闭合制度缺口,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依据充分且公平正义,解决了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症结,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基本保障。

(三)以大数据应用为依托,以“雪亮工程”建设为抓手,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数据治国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治国的重要方式。在我国,伴随大数据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特别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启动,数据治国已经成为我国国家建设的重要战略[5]。社会治理领域中,由于其治理对象的特殊性,其治理问题的广泛性、复杂性和隐蔽性较其它领域程度更高,因此,依靠大数据预测、解决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由于社会治理工作并非集中于某一个部门,这项工作责任落于诸如民政、信访、政法等多部门中,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前提是要打破“数据壁垒”,实现跨部门的合作机制。2018 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进的“雪亮工程”建设,以整合和扩大部门间的数据平台为基础,旨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解决数据孤岛现象,提高政府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社会安全水平。故此,以“雪亮工程”建设为抓手,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推进“雪亮工程”建设,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视频监控的覆盖范围,推进视频监控资源与人脸识别等智能预警技术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要充分结合群防群治工作方式,结合社会力量推动“雪亮工程”的进一步深化。

(四)以专业化分工为动力,以专业人才为引擎,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社会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社会心理的调适、社会问题的分析、社会矛盾的化解、社会安全的维护等都需要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现代社会中,由于阶层分化及利益交织的影响,社会风险系数不断上升。在这个过程中,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的类型越来越多样化,复杂程度前所未有,这无疑对社会治理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一方面,要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干部队伍,能够深刻洞悉社会治理领域的规律性发展,充分认清社会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另一方面,要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求助、社会情势分析、群众工作等不同领域的专长,更好地维护好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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