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下的法官责任豁免权研究
2020-02-20马骏
云南社会科学 2020年5期
马 骏
法官责任豁免权,是指法官履行职务的活动受到法律保护,对其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实施的行为、发表的言论以及裁判的结果享有不受控诉和追究的权利。①谭世贵、孙玲:《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研究》,《政法论丛》2009 年第5 期。法官责任豁免权是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司法责任制,既要建立健全司法问责机制,严格依法追究违法审判责任,更要切实加强对法官依法履职的保障,确保法官独立、公正处理案件。研究法官责任豁免权,有利于切实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域外法官责任豁免权考察
(一)英美法官责任豁免权之考察
法官责任豁免权最早起源于英国,是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王权的产物。1701 年英国议会制定的《王位继承法》正式确立了法官履职保障制度,规定法官只要行为良好便可终身任职,除议会依严格程序加以弹劾外,不得解职。这对于防止国王随意解职法官、维护司法的独立性有着重要意义。1876年的《上诉法院法》第6 条和1925 年的《最高法院审判法》第12 条则进一步规定,法官除因严重犯罪或违法行为经议会弹劾免职外,得终身任职,其职位受法律保护。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读本》,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 年,第53 页。除弹劾外,法官一般不受其他监督或纪律处分,案件质量也由高一级法院通过上诉或审查加以控制,法官之间虽然能形成一定的非正式影响,甚至能建立一套集体评估制度,但这些却无法强加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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