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思考
2020-02-19李社宏赵艳丽
陕西气象 2020年4期
李社宏,赵艳丽
(1.西安市气象局,西安 710016;2.陕西省气象局,西安 710014)
人工影响天气是各级政府组织防灾减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在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农业生产、经济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全管理是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生命线,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随着灾害性天气频繁发生及各种大型活动对特定天气进行控制的需求增加,人工影响天气活动越来越频繁,而相关法律规定却有所滞后[1-2]。虽然学界对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法律问题已有研究,但多侧重于人工影响天气行为的性质、权属关系、法律责任的完善等[3-4],缺乏从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实践需要出发,对法律制度的系统梳理和分析论证。本文从现有法律规定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性建议,以期为管理者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提供一些参考。
1 法律制度现状
1.1 主要规定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颁布施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同时,规定了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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