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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体系构建

2020-02-15吕超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营销界 2020年4期
关键词:监管金融体系

吕超(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我国互联网技术在城市化的不断深入下逐渐得到了创新,不仅可以将其应用于生活及各个行业之中,还可以打破传统的局限性模式在第三方支付软件的创新中研发出全新的金融产品[1]。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较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平台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且在监管水平较低的情况中现金交易的风险隐患性比较大,一些欺诈现象的出现威胁着人们的财产安全,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大众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程度加大,分析现如今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并构建相应的健全互联网监管体系,从而保证互联网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 互联网金融的应用意义

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与金融行业配合而形成全新的移动通信技术,这种移动通信技术的应用可以很大程度实现资金的流通。在社会的进步中,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微信、支付宝等全新的金融产品也逐渐问世,互联网金融的应用较以往的融资手段相比可以很大程度的将投资成本降到最小并提高融资的效率,不仅在金融行业得以广泛的运用,也可以使人们在生活中可以简便性的进行支付。

■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应用的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应用中虽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但是因其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在应用中难免会发生法制管理制度缺乏的现象,且互联网金融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就会使一些违法的操作发生,例如部分企业仍然在实行高利贷或是非法集资的业务,甚至一些犯罪分子也利用其进行违法行为。要想制定出相应的行业规范就必须将互联网金融管理法进行完善,从而构建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用以更好的保证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现状。

(二)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不够健全

互联网金融主要就是依据互联网才得以运行,在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中互联网的使用频率也逐渐提升,“云技术”的应用为各行业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可以将企业的大量信息妥善的保管。但是互联网金融在为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增大了安全隐患的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可以直接从互联网盗取企业的核心资料,在核心资料及个人信息被盗取之后,不法分子就会对其进行诈骗,这种危险情况的发生就是由于网络的安全技术并不完善,致使互联网金融出现了一定的使用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存在漏洞

互联网金融在应用中正在逐步扩宽自身的发展范围,例如手机银行等较为正规金融手段的运用已经获得了大众的青睐,但是在时间的不断推移中手机的各个软件呈现于繁琐的局面,一些借贷、直播、融资等平台的出现,使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中的难度增加[2]。不法分子通过夸大宣传及诈骗手段诱导人们投入大量的金钱,而以电子方式投入资金的现象也会发生资金去向不明的状况,由于网络交易并没有任何条款的签订,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对其起到约束及规范的作用,这样不仅会阻碍市场经济化的发展,也会约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创新不及时

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仍在传统工作理念下实行监管工作,导致监管工作跟不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脚步。在固定工作理念下,部分企业的监管并未达到有效地作用,多数的客户隐私在违法行为中遭到泄露,存在一定隐患并会严重危害到客户的信誉,同时若是不法分子得到客户的隐私资料再对其实施诈骗行为,直接会影响客户的财产安全,这样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还会很大程度的降低互联网金融的整体水平。

■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

(一)明确监管目标,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法治体系

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应该积极吸取科学优秀的监管模式,在考虑到经济差异及地区差异的不同中逐渐过渡到集中化监管的方向,将地方与中央融合,用以促使我国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国家立法部门应根据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出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法则监管部门,明确监管部门的相应职责并对相应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核,构建出特色的监管模式,充分满足时代的发展以保障互联网金融的运行安全,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原则,参考先进的监管技术,利用计算机数据的分析设置监控现场的预警机制,跟进互联网金融的实际跟踪报警工作[3]。在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的借鉴下,提高我国监管水平,尽可能减少欺诈案件的发生,构建出具有良好监管理念的完善性监管目标体系,在促使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业务的高效开展中可以更好的对消费者财产安全进行保护。

(二)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应该以健全动态机制的建立下,将各个监管主体的责任通过补充的方式进行明确的划分,使监管工作得以完善的分配,并在动态分析工作中找出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潜在的金融危害进行预防,避免后期发生不利的影响,充分保证互联网金融在运行中的科学合理性,从而开展全面的监管工作。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保障的同时应该积极引进优秀的技术人才,提高监管工作中人员的整体素质并对用户的信息进行严密的保护,可以很大程度降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性的保证可以对潜在的金融危害进行预知并及时预防,这样不仅可以减少金融问题的发生,还可以实现整体互联网金融的前进步伐。

(三)完善法律法规内容,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

协同监管体系就是将监管的制度进行有效地划分,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现状改变传统监管中职能及分工不明确的现象,建立公安部门与工信部门的共享机制,使多部门的监管可以得到相应的价值体现,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让监管人员能够认识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在相应监管联通机制的构建中使现代化互联网金融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互联网金融运行中在保证安全技术先进性的基础上,最重要的就是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因为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都需要用户将自身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进行公开,所以有效的对消费者的信息进行保护是尤为重要的,不可以为了一些个人的利益泄露消费者的隐私,在保障消费权益的基础上可以防止互联网金融出现安全问题,同时还可以为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提供最为基础的保障措施。

■ 结语

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油然而生,其中既包括了最常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又包含着网络的借贷产品,虽然人们在使用时可以更为方便快捷,但是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致使人们的财产安全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只有加大对其的监管工作才可以保障互联网金融在使用中的安全性[4]。

动态形式和协同监管体系的形成可以不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完善,提高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在特色监管体系的构建中可以准确地分析出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及早的预防工作,可以有效的降低安全隐患的发生情况,从而实现最好的互联网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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